车行发布违法广告遇“亮剑”行动挨查处


 车行发布违法广告遇“亮剑”行动挨查处

 

平昌县笔山镇凤凰社区周某车行发布违法广告挨理麻。

923,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电话投诉称“平昌县笔山镇凤凰社区周某车行发布‘GS铃木摩托车’广告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周某不能提供广告内容中的原价7500元,现价7000的车价位的购车发票,现请您们来看一下里面是否有什么猫腻?”

执法人员接诉后,进入现场按照平工质【201557号文件“亮剑”行动精神了解得知:周某所散发的纸质宣传广告中标有“GS铃木摩托车*购车送冰箱*厂家补贴全场劲爆价前所未有仅此一次*活动地址:笔山镇凤凰在街联系电话18784264332以及各类型车身图展*原价7500*现价7000*原价8800*现价8500*原价6500*现价6380*买好车就送铃木!*购车以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当事人周某不能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购车发票,并表示“今年生意不好做,故想利用购车送冰箱*厂家补贴*原价*现价等方式汲引顾客。心想利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目的是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因为车子是我的,但万万没想到的事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该局执法人员认为,其行为明显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相关规定,属于商家促销的霸王条款,于是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条款,可以提醒商家你违法了”“你侵权了;一旦遇到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