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服了!


   据河南电视台《法治现场》报道,8月30日下午,开封市,由于刚下暴雨街道马路积水,水深没过脚踝,但无碍车辆行驶。一名穿深色上衣的老人,驾驶一辆电动车慢速驶过,到路中央时不知何故突然摔倒,车翻人倒地,半浸在并不算深的水中,老人在水中挣扎不起。其中一女示意其他人上去救人,但无人愿意,后她也离开。当时路边有多人目击,其中两女一男见状即刻淌水过去,但靠近落水者看一眼后,不但没有伸手去拉,而是马上又缩回到路边。 直到过了3分钟后,老人已无动静仰躺水面,被水浪冲离原位,才有几名路人过去,拉起时发现老人已经死亡。
     “扶不扶?”的问题曾经在媒介、学校引起广泛的讨论,话题还曾被搬上春晚,可以说震动了全国,也收到较好的效果,许多不讹人的报道就是证明。就在这一讨论渐行渐远、逐步冷却之际,又看到这么一条新闻,实在让人揪心!看来,对“扶不扶”问题的顽固性,不服,还真不行。
    如果路遇有老人倒在人们的视野,“扶不扶?”我们本可以理解“稍许的犹豫”。但,倒在水中,倒在可能致命的水中,时间就是生命,居然有多名路人上前围观后又退回,有女子劝人伸出援手未果后也离开。围观者只要搭把手托起老人的头,就能挽救一条生命,这是多少年“修”来的“积德”的良机啊!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古人求之不得的。我们很难想象,什么样的心态,才忍心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与己无仇无狠的老者在挣扎中死去?
    应该说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事故,究其原因,首先,可能是老人有(或突发)病。否则,即使倒地也是能爬起来的,这是其自身原因;第二,暴雨路面积水,也是其死亡的客观原因,但,从其水深程度看,也难以构成致死的“责任”;这一事故的原因,应该是路人的“冷漠”,冷漠的原因应该是“怕讹”,怕讹的原因应该是之前有“讹人的老人”。故由此推断,是之前“讹人的老人”间接地害死了该老人。以往,我们通常只认为个别老人讹人的目的是钱财,恶果是败坏社会风气,其实,还有间接害死本群体的罪孽。由于其自身也属于“本群体”,故,讹人者也有成为“下一个间接受害者”的可能。这恐怕就是所谓害人终害己。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有“怕讹”的原因,就去“理解”围观者的“冷漠”。就算(当前的)法律不追究,也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见死不救的责任”不应该只给军人、警察、领导干部,应该扩大到广大民众。为了防止未来还会有人在“不扶”中死去,除了在全社会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扶不扶”的讨论,开展“道德、友善、敬老”教育外,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建立见死不救的“冷漠致死人命罪”?恐怕也是值得社会思考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