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落户不再受限须配套追责机制


 文/罗竖一


      据2016年1月25日新华社报道,目前,多地两会密集开幕,北上广等特大城市纷纷提出人口“天花板”的控制规划:北京提出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以内的红线,上海提出2020年人口不超过2500万人的控制目标,广州提出适度控制人口规模。

     上述特大城市的有关决策者、行政者、管理者,对其辖区内的人口规模设限,既是应有之举,亦是无奈之举。

      实际上,几十年来中国相当多的城市,都在有意无意地控制人口规模——本质上是剥夺亿万羲黄子孙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

      其实,早在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就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而在邓小平等中央领导的坚持下,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户籍制度也经历了多次调整,然几乎从未触及根本,而基本都是小修小补。不过,最近几年中央层面对中国户籍制度大动手术。

      譬如,在2016年1月22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国户籍制度又大动手术。其决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就本质来讲,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此决定,是意欲从制度上确保亿万羲黄子孙之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能得以实现。但直言不讳地说,像“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之类的中央指令,在落实到地方时定然会被一些地方打折。

       诚然,中国政治的运作规则是地方服从中央。可事实上,在一些问题上,并非没有地方不服从中央的现象。比如,中国国务院三令五申地明示道:对新能源车不得实行限购,已经实行的要取消。但是,包括北京、深圳等在内的城市,至今依然在拿“不摇号”的对策敷衍中央层面。真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言以蔽之,笔者罗竖一认为,对于绝大多数城市来讲,落户不再受限须配套追责机制。这既有中央层面的,亦包括地方层面的。否则,中国户籍制度之全面深化改革会严重受挫,而亿万羲黄子孙的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亦会受到原本就不该有的限制。(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