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2015年的最后一天,工信部官网发布网安函〔2015〕6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前期开展的“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 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延期至2016年4月30日。工作目标如下: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技管结合、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针对重点电信业务中存在的违规出租、违规使用、违规经营、主叫号码传送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抓好重点电信业务清理规范,大力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受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考核力度,完善固化相关工作机制,着力实现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电信业务经营秩序有效规范、通讯信息诈骗传播渠道有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坚决惩处。
在“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中,从“整顿规范重点电信业务经营秩序”、“坚决遏制虚假主叫传输与改号软件传播”、“大力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工作”、“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作督查与责任考核”、“加强社会监督举报与宣传引导”六个方面加以安排,每一条都有具体的措施,用语中大都采用了“坚决”、“严禁”、“全面落实”、“切实规范”、“严格规范”、“全面实施”等非常严厉的字眼。
如果长期跟踪通信市场,就会发现,除手机实名制等近期实施的新措施外,其他大多是“老生常谈”,如针对语音专线、“一号通”、“400”、商务总机、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虚假主叫、改号软件、垃圾短信、诈骗信息等的管理规定,都成多次出现在工信部的各种文件、通知等中,但一直未能根除。原因何在?
近期某通信媒体刊登了一篇回顾2015年通信监管、展望2016年通信监管的文章,我看后在某群里说,文中说的大多是管理,并没有监督,尤其是强力的监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强力的监督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当然这种监管手段的对象,不仅包括电信运营商,也包括用户、媒体等。
以手机实名制为例,网安函〔2015〕601号中相关内容如下(含其他电话及网络宽带):
- 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部署,加大对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未实名登记用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完成实名补登。同时,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力度,全面清理解决网络宽带地址虚假登记问题。
我们在看看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文件中部分针对老用户的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
- 全面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基础电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向未实名老用户告知补登记方法,设立便捷的异地补登记渠道,并在补登记过程中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未实名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
- 各通信管理局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通告,进一步完善未实名用户补登记要求,组织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未实名用户补登记工作。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
可是,我查遍三个文件,尤其是具有实施性质的工信部令第25号,都未发现针对已有未实名用户的实名要求流程,也就是说,运营商“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只能是“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运营商需要去感化用户,去求用户,以完成实名登记率这一目标。
另外,该文件的截止期是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并未对2016年元月后,老用户实名情况有新的政策,这就使得网安函〔2015〕601号中“对未实名登记用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完成实名补登”无从落实,尤其是2013年9月1日已开始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也就是说,移动通信转售所有用户都应该受此规定约束,都必须是实名的,现在补登又增加了它们,需要补登的运营商从3家变成了40多家。
记得去年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发布实施后,有记者问,实名制落实如何,我回答说,运营商会很难办。主管部门应该学学银行账号实名的做法,直接规定:在服务商提前尽告的情况下,老用户如不实名,X月X日起暂停部分服务,如还不实名,X月X日起停止使用。这样运营商就有法可依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公安部门重要,对行业监管也一样。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从双向收费改单向收费,小灵通频段回收、一号通及400号管理等的规定中。
对比:
一、韩国通信委员会曾因过度手机补贴、对特定用户差异补贴等原因处罚过韩国的三大运营商,处罚包括罚金,还包括暂停发展用户。
二、云南发改委、宁夏工商局、内蒙古工商局都曾处罚过以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运营商中的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