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疑似警察羽林卫:看谁在用无知书写?
近期,因为《太原讨薪丧命案,检方缘何袒护恶警?》一文引来无端指责甚至“集中性发帖”、“群体性谩骂”,笔者在个人公众号中先后发表了《“王文军案”回帖,暴某圈集体欠教养》和《再论留言“王文军案”某圈集体欠教养》。为避免读者“想多了”而特指某行业,笔者还在文中特别注明“指某微信朋友圈”。可即便如此,还是受到部分疑似警察的高度关注。一位ID为“岳阳双快”的网友(腾讯微博的该ID,资料显示为“岳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官方微博”)给我提供了一篇文章的网址,内容为“[图文消息]致政协委员周蓬安:恶警是有,但请别用无知书写!”有意思的是,该留言转行还有“史上最打脸!”几个字,我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弄进去的,更不知道最终谁将被打脸?
点击进去,看到这是一名ID为“羽林卫”或“AK羽林卫”的人所写,从他的ID至少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这人或许是警察,至少是“疑似警察”。
虽然该ID虚拟到无名无姓,但看在他“疑似警察”的身份,笔者还是要对该文做一个回应,以供广大网友看看究竟是谁在“用无知书写”?以下笔者就“羽林卫”熊文主要内容,逐条驳斥:
一、回应该熊文中“为什么周蓬安委员仅仅凭借百度百科和一些新闻报道就接二连三的撰文评论案件,抨击检察、警察等群体,这是何其盲目和无知?”
笔者2014年12月30日所发《太原讨薪丧命案,检方缘何袒护恶警?》一文后面加的新闻链接,系腾讯网转载新华网内容和“腾讯新闻综合大河报、京华时报等报道”。而我的这篇文章中心意思是质疑当地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不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涉案警察。尔后,检方公诉书称王文军“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已佐证了我的质疑是完全正确的。因此,究竟是谁盲目和无知,已一目了然。(新闻网址:http://news.qq.com/a/20141230/012576.htm)
至于接二连三发文,也是事出有因。因为如果没有某“集体欠教养圈”的集中谩骂,就没有第二篇文章出现;如果没有某“集体欠教养圈”的再次集中谩骂,也就没有第三篇文章出现;甚至没有羽林卫的这篇熊文,也就没有这篇文章。战火是某“集体欠教养圈”挑起的,我只是被迫应战。
二、为何栽赃《恶警何时伏法:太原死难讨薪女工周秀云之女王倩泣告天下》为笔者所写?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法也用,诚信何在?
该文图文并茂,可标注“(周委员发表的部分文章↓)”的第一张截图就是故意栽赃于我。这篇题为《恶警何时伏法:太原死难讨薪女工周秀云之女王倩泣告天下》的文章,绝非本人所写,大家在网上随便搜搜就知道了,羽林卫却不愿意搜素,可见该熊文究竟有多“熊”?如此明目张胆地栽赃,是无知还是无良?
三、回应。熊文称:你仅仅单方面援引媒体单方面报道的说法,说什么“施暴达一个小时”。
我只将原新闻内容帖过来即可证明这句话不是我说的。原文内容:此事目击者亦投诉说,那名腆着肚子、肥头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脚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怜女人的头发,施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后把人拖进警车、塞进座位缝隙中,期间辱骂踢打不停,称对方“装死”。受害人被拉到派出所后,武力伤害并未停止。
此外,该熊文还让我看视频。请问:这个视频是官方发布、未见删减的完整视频吗?即使是原汁原味的视频,也需要专业人员借助专业设备判断吧?
四、熊文断章取义,截图笔者回复网友的内容,却故意遗漏该网友的原留言,这种选择性,正说明作者不是真心探讨问题,而是继续为某圈行为洗地。
原来,我这个回复是针对ID为“丰”的网友留言。“丰”的留言为:一个国家如果不建立崇法畏法的国民意识,动不动就袭警、不服裁判、死缠烂打,还有一帮烂民在旁呐喊帮凶,哪个当执法者都不会有好下场,没有一个人愿意为国家执法,最终导致分崩离析,这是网特肩负的任务。从这个角度看,周秀云就是死于这种烂民意识,最终大家都成为受害者。大家必须明白:‘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杀’,这个才是真正的杀然凶手。”
请注意,“丰”的留言两次使用“烂民”,估计该熊文作者不好意思放出来。今天我把它发出来,这名疑似警察是否有弄巧成拙的感觉?笔者回复,也是羽林卫的熊文截图内容为:一个执法者去处理纠纷,然后对一方大打出手,还好意思指责死者,你老师教你的?
五、看该熊文睁眼说瞎话,继续公开撒谎,真正是掩耳盗铃。文章写道:周委员,此前百度百科介绍你是民盟盟员,可现在我随随便便就用百度百科把你改成了“九三学社社员”,不信,你看↓
不用我解释,请大家搜索一下我的“百度百科”,看有没有“九三学社社员”一说,就知道谁在公开撒谎了。不熟悉网络真可怕,不熟悉网络还这么理直气壮,就更可怕了。
非常好笑的是,熊文还长篇大论教我法律上什么是“故意”?竟煞有介事地提出“你在文章里说,王文军是故意伤害致死犯罪,既然如此,那我就跟你讲讲什么是故意!”其实这个问题,我在第一点提到的检方公诉书内容,就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啥叫“故意”了。该熊文作者越解释,就越暴露出自身对法律的无知。
唉!又浪费了我一中午时间。行文至此,我想借机再声明三点:
一、我所称某“集体欠教养圈”与任何行业无关,仅指参与谩骂的那部分低素质、低能儿、低品德、低人格群体。你无论是何职业,只要你没有参与无端谩骂,你就是好样的。没有参与的网民,更不要“对号入座”。
二、批评警界“害群之马”,与败坏警察形象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我生活中也有不少警察朋友,他们具有法制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很多温文尔雅,我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如果我批评警界“害群之马”的言论对你们带来心理上的伤害,我只能说“对不起”!但今后我还会坚持,因为我始终相信《痛斥恶警是对好警察的褒奖——也说“洗地”》。
三、我还要借机建议那些质疑我文章的警察朋友,拜托你们看完我文章后再就内容发表评论。我还要告诫那个“集体欠教养圈”,不要看了标题就开骂,这对贵圈形象没有好处。这样的人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会才会走向文明。
如果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文章,再看看“羽林卫”的熊文,谁正在享受着“史上最打脸”待遇,就十分清楚了。注:明天或发公众号。(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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