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强度的内涵及其对于工资收入的影响


(一)劳动强度的内涵
所谓劳动强度,主要是指劳动的紧张程度,其主要表现为在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在创造物质产品和劳务中所消耗的劳动的量。马克思曾指出:提高劳动强度就是“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更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也就是说,使劳动凝缩到只有缩短了的工作日中才能达到的程度”[1]
(二)劳动强度对于工资收入的影响
1.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收入之间的关系。就劳动强度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影响而言,马克思曾经做了这样描述:“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个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2]根据马克思这一描述,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一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中等劳动强度下的劳动付出。理论上而言,在一定劳动生产率水平下,劳动强度高于中等劳动强度的劳动,其就可以获取超额的工资收入,而低于中等劳动强度的劳动,其所获取的工资收入就必须打上相应的折扣。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一个国家正常的工资水平是由正常劳动强度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因此,根据这一观点,在确定以工资作为表现形式的国民收入中,对于国民劳动强度的确定就非常关键。理论上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中等劳动强度指系在一定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下,由社会劳动中所占比重最大的那部分劳动在劳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度。
2.劳动强度影响工资收入水平所需要的前提条件。根据马克思关于劳动强度与工资水平之间关系的论述,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高低核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应该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重要途径。而要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高低正确地核定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社会生产市场化经营程度较高,以劳动为表现形式的生产要素可以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自由流动。一般而言,只有在市场化经营程度较高的条件下,商品的定价才有可能根据正常劳动强度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如果商品生产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或者在商品生产中存在垄断现象,商品价值的确定就不是由正常劳动强度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而是由计划价格或垄断价格所决定。而劳动力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流动,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劳动力根据一定劳动生产率水平下的劳动强度,来取得相应的工资收入。如果劳动力不能实现充分流动,那么,劳动力工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雇主所决定的,鉴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逐利”性,雇主往往会通过最大限度压低劳动力工资的方式,来获取最大利益;二是正常劳动强度所核定的劳动力工资收入水平是以相同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作为前提条件的。换而言之,只有在劳动生产率水平相同时,超过正常劳动强度的劳动力才能获取超额工资。如果劳动生产率水平不相同,那么,不同劳动生产率水平下的劳动强度是不存在可比性的,由此导致不同劳动生产率水平下劳动力工资收入水平差异并不一定体现为劳动力之间的劳动强度差异;三是同一行业、同一产品在一定劳动生产率水平下所体现的劳动强度差异,是劳动者根据其劳动强度高低取得工资收入的主要依据,而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产品之间的劳动强度差异,并不能作为劳动者据此获取工资收入的主要依据。根据劳动强度对于劳动者工资水平产生影响的上述条件,笔者认为,当前积极地创造这些条件,是发挥劳动强度对于工资收入水平的影响作用,确保国民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原则顺利实施的必然选择,也是确保中国居民收入水平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必然选择。

3.劳动强度对于中国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的影响情况。从劳动强度对于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的实际影响情况来看,目前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在很大程度并没有体现出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成正比的规则,例如,一些垄断的国有单位职工劳动强度不高,却取得了非常高的工资收入,而一些民营企业职工劳动强度很高,工资性收入却很低。虽然国有垄断企业职工与民营企业职工在不同劳动强度下所取得的工资收入差异,有一部分原因是由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差异所导致的,但是,造成这种差异的更多的原因在于国有行业的垄断,导致劳动力不能在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充分自由流动。再如,就非国有企业而言,在一定劳动生产率水平下,中国东部地区劳动力与西部地区劳动力在相同劳动强度下,其所取得的工资收入水平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东部地区劳动力工资收入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劳动力工资收入,归其原因,其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劳动力不能在地区之间实现充分自由流动有关。从进出口贸易来看,当前在中国低端出口贸易中,还存在劳动力在高劳动强度下取得较低工资收入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使中国在取得国际贸易相对廉价劳动力优势的同时,也导致了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的居高不下。其一方面使中国贸易出口面临较多的国际反倾销制裁压力;另一方面,也使中国劳动力在低工资条件下的再生产面临诸多困难,归其原因,其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劳动力不能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国家进行充分自由流动有关。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49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645    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