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内阁26日颁布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5欧元提高到8.84欧元。
这一规定是根据德国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决议作出的。2016年6月,该委员会基于德国工资标准的整体发展情况作出决议,认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必要提高0.34欧元。
在给德国联邦政府的报告中,该委员会说,已审核该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适当的保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影响公平竞争和经营。
根据德国法律,最低工资委员会由来自劳方和资方的各三名代表、两名经济学界人士和一名委员会主席构成,该委员会评估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每两年向德国联邦政府提交一次报告,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下一次调整将于2018年作出。
2014年7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提案,规定自2015年起逐步推行税前每小时8.5欧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