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房地产市场需综合性配套改革


  

10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开启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心城市房价加速上涨、高烧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阻遏。

 

此轮房地产市场多城市集中调控及其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观察:

 

从政策手段组合来看,新措施依旧是以提高购房门槛与信贷减杠杆的行政管制与货币政策收紧组合为主要特征,目的是缓解需求端扩张给市场价格带来的巨大压力,而较少涉及市场供给。

 

从政策意图来看,新控价政策推出于热门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之后进一步向上加速、且有向其他中心城市蔓延迹象的关键时刻。政策选择在十一长假期间疾速祭出,在操作层面保持了相应的协同性,目的显然希望对购房“多方”形成震慑效应,以打破价格自我强化式的加速上涨预期,但政策安排相对亦属温和,显然不希望调控引发市场剧烈动荡伤及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稳定。

 

从舆论反响看,相对于此前历次调控中各方对行政干预手段充满争议,此次市场的争议大为降低。更多的观点认为,在房价疯狂面临失控风险的非正常时期,外力的强力干预是必要的,尽管这种干预在热点中心城市预判、转向与出手来得晚了一些;如果任由房价如此失速上涨,其后相伴的很可能将会是大幅回落、激烈动荡的金融灾难。

 

实际效果来看,政策试图控制价格加速上升同时希望保持市场稳定,从多地价格涨幅回落、成交量大幅萎缩的情况看,这一目标基本实现,房地产市场步入了新的胶着期。

 

观察而言,房价近期的稳定是长期大幅上涨之后的胶着,是否属于长期需求释放之后的均衡性临界,需要后续的数据印证,同时也取决于后续新的政策措施如何推出。笔者认为,如果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不能得以解决,房价扭曲的现象就不能得以根本性的纠正,而理顺房地产市场需要进行综合性制度配套改革,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过多年讨论已渐获一致。与此同时,鉴于房地产市场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制高度融合的关联关系,尤其是房地产泡沫泛起之后将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高度绑架的事实,相关改革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广泛的利益关系,因此改革必须理性、稳妥审慎地向前推进。

 

深刻认识房价过度透支的危害性

 

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改革首先需要从认识角度统一共识,需要深刻认识房价失速与过度上涨对本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对广大的普通民生活与福利提升所带来的危害。

 

首先,涨跌循环是资本品价格波动的基本规律,无需对仅作为资本品的房地产格价只涨不跌心存幻想。严重脱离安居功能仅作为资本品的房地产价格暴涨之后必然会反向矫正而引发暴跌,从而对实体经济、对金融市场都将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影响,2008国际金融危机、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地产泡沫以及2015A股非理性异常波动对金融与经济造成破坏性冲击的事例,都可谓殷鉴不远。

 

房地产价格过度上涨将也会对未来经济可持续增长形成透支。房价上涨与我国地方政府垄断土地要素市场形成的“饥渴营销”式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高度相关,房价过度涨升之后一旦步入低迷期,土地财政模式就将难以为继,地方政府后续发展与财政支出也将难以为继,从而对经济与就业造成冲击。

 

房价短时期内的、过快的上涨同时涉及居民财富、收入再分配,影响居民财富、收入在时间上的公平配比。先进入者尤其是大量囤积房屋者仅仅因房价上涨而获得财富的迅速膨胀,与后进入者、无房者的差距大幅拉开,这一现象本身蕴含着社会不公;房价过度上涨与劳动生产率提升并无关联,当然也无益于社会效率。虽然基于物价平均水平处于长期膨胀趋势的历史事实,如果说温和的房价涨升可以使持有者因抵抗通胀而获得财富的真实提升感、进而提升其幸福指数的话,房价短时期的、提前透支性质的大幅涨升带给社会的只可能是可以依靠房地产投机迅速带来财富聚集的负面示范效应,从而造成社会过度投机性的、非理性的、病态的财富幻想性躁动,当前阶段毫无疑问已经处于这一时期。

 

需要正确了解当前房地产价格在周期性波动过程中所处的阶段位置阶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作为观察起点,结合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房地产价格在房改之初以及本世纪初期初、中期可以视为行业价值发现期,房价的上涨引领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行业扩张中提供供给,提高了民众的基本居住水平,保持了市场效率。而近年以来的过度上涨大幅超越合理的收入-房价配比衡量标准,逐步进入了非理性时期,2015年之后在部分城市错误政策推拥之下再度急升,已经属于极具危险的疯狂期。过度膨胀的价格透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既缺乏效率同时又有失财富分配公平,需要进行矫正。

 

需要正确认识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地域上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它将依托于土地极差而存在地域的差异,这决定了房价在地域上存层级差异(甚至是巨大差异)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这一特点也决定了房屋不可能依靠社会化大生产取得规模经济而全方位地降低制造成本,最终全面降价。房屋供需差异交织因地域差异原因,一些地域将可会长时期地阶段性稀缺(如城市商业与居住核心地带);反之,一些地方也将会缺乏需求而价格低迷。由此可以预知,房地产价格在齐涨之后,依托地域、品质与基本供需,防范透支的政策举措将促使价格未来进行差异化波动。

 

 

稳定房地产市场需综合性配套改革

 

房地产市场多年以来的上涨有着多方面的历史与现实成因,这些因素有需求推升方面的合理因素,也有非正常市场需求、不合理的要素价格控制以及有效市场供给不足等等方面的不合理因素,不合理因素背景同时交织复杂的制度成因与困境。必须客观冷静地找准症结与病因,进行综合性治疗。

 

笔者总结,有以下因素共同推升房地产市场供需格局演变与价格表现:

 

一是中国持续进行中的城市化导致的人口向城市聚集,成为房屋需求的最大推升动因;

 

二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居民消费升级导致支出结构发生变化,由衣食温饱向小康生活过渡,对房屋真实需求持续增加;

 

三是地域经济发展机遇差异导致房地产需求与价格差异,人口聚集流入的中心城市高过聚集能力较弱地区,地域稀缺带来价格结构差异表现;

 

四是货币供给因素与劳动力价格上涨推动,我国多年以来M2快速扩张,人工成本持续攀升,带动全社会物价水平整体提升以及房屋制造成本涨升,推升房价上涨;

 

五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我们不去深究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仅聚焦于房地行业,作为房地产住宅上游要素市场的土地供给被地方政府垄断,各地方政府对土地要素的过度垄断供给,持续抬升房地产价格制造成本与终端成本,成为房价上涨重要的体制诱因。

 

六是涉及金融政策方面的体制成因,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成品消费环节信贷杠杆的存在放大了市场需求,也同时扩大了供给,信贷收缩与扩张的人为调节加大了供需以及价格的阶段性波动,也同时使得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深度绑定。

 

七是金融机制的介入使得房地产产成品被赋予了投资属性,一旦投资与投机力量的介入,房地产市场很容易存在时脱离安居基本功能形成而波动,且在周期之内形成趋势的自我强化预期,在上升周期之内也就形成了价格向上的自我强化预期,最终步入矫枉过正阶段,酝酿破坏性的反向效力。

 

八是政策的缺位与越位,笔者认为,一直以来政策最大的缺位在于当泡沫形成之时没有进行适时的干预,各地反复的朝令夕改的各类政策措施,在地方财政短期行为等主观动机与利益驱动之下,坐视地产泡沫越吹越大,最终形成今日的局面。

 

在成因辨明之后,改革的方向与措施将变得明确,方向性的原则是:一切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合理需求,抑制市场不合理需求的政策措施都属于正确的取向。从行业功能属性来看,房地产调控首先需要回归至其安居的本位职能,依托这一本位职能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其附加性的金融功能。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地域差异与无法由规模经济实现总成本降低目标等等特征,需要承认房价存在着梯度差异的合理性,同时需要明确控价本身并不是目的,市场稳定才是目标。

 

基于这些认识,需要对房地产市场因地施策、因城施策进行差异化调控;同时也需要承认承载安居功能、具有自身独特特征的房地产产成品并不是单纯的可以不受约束地任意流通的普通商品,由此,对特殊地域、在某些非正常时期的房地产交易进行的身份限定(限购)与杠杆的差异化调整具有其合理性,这是从认识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政策进行正本清源的重要方面。目前从美、澳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热点城市对非本国籍、非本地居民购房时进行身份限定的事实,也已经充分说明了,即便被视为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同样不存在没有限定的、任意流动的房地产市场。

 

从房地产行业自身角度出发,需要对影响行业成本、市场流动效率、市场供需变化可能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进行优化。比如改革土地市场不分区域一刀切式进行的城市工业、居住与农业用地划分中的某些不合理规定,扩大中心城区、城郊地区住宅建筑土地供给;持续有效扩大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伴之以科学地合理设计政府与个人共享性的保障房产权机制安排,有效缓解所有市场需求只能通过商品住房进行释放所带来的压力事实;逐步形成健康、合理、高效与高流动性的房地产二手房市场,更多依靠盘活存量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长远来看,一个高效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将是房地产市场的主流,对此需要前瞻性的规划;推进财政与税收制度改革,结合我国实际,科学设计房产税在取得财政收入、平抑稳定价格与调节市场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房产税只宜在城市中进行征收,并且试行可以不分地域,必须按家庭进行一定居住面积减免额的规定;作为税收制度性保障措施,推进家庭与个人房屋财产公开登记的信息制度;优化货币政策,科学推进货币广义供给以适应、匹配于经济发展目标为原则,保持币值稳定。等等。

 

审慎启动房地产市场去泡沫进程

 

房地产综合性制度与机制的改革是一个需要持续稳步推进的过程。房地产问题症节盘根错节、成因复杂,当前需稳重慎审推进去泡沫化进程。

 

就行业发展与价格表现而言,笔者一直认为,“治未病”是最好的保持肌体健康之道,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控制泡沫的最好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抑制泡沫不让它过度泛起。但是,当泡沫泛起(尤其是严重泛起)之后,挤去泡沫就不能简单粗暴地轻率祭出猛药,试图迅速实现价格复归原位。因此,需要理性慎审引导市场价格“软着陆”,在平稳基础上实现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地域供需等基本面的“匹配性”均衡,避免出现由人为过度干扰造成的市场剧烈动荡,这是改革成本最低的方法;对应来看,去年的股灾教训构成反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