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责应该是改革开放后的普遍现象!


 不担责应该是改革开放后的普遍现象!

-------一位公安局的朋友说《司法人员非故意违法致错案不担责》的感慨!

汪华斌

昨天碰到当年居住在一个小院的邻居,由于他是公安局的所以我们就聊起了运钞车押运员打死人的事件;他说估计这事可能会不了了之。因为从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来看,这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由于这个《规定》首次对司法人员履职保护做了全面规定,因为其中提到“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恐怖活动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时,应当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等措施”;根据这个原则,其它执法人员也就可以类推。正因为如此,过度执法也不会追究责任;因而执法者没有宝剑高悬的感觉。

首先我们看到这个执法保护实际并不是对老百姓抗拒执法的行为认定,而是与我们社会‘权’相抵触的规定;如中央司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困扰,包括来自社会各方面类似‘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形色色的干扰;司法机关内部不同程度存在的考核考评不符合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使执法办案走了样、变了形;此外时有发生的法官遇害遇袭等事件凸显司法人员履职人身安全保护机制不完善,司法人员执法办案特别是办理危险性高的案件存在后顾之忧”。正因为如此,《规定》指出“法官、检察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由于此前中央已通报多起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所以这个文件规定实际是有的放矢。

然而我们社会在改革开放后,最大的问题是任何权力都没有责任;如国企改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最后责任者竟然只是异地做官;这就是我们社会改革开放后任何权力都能随心所欲的原因,因为权力没有责任是普遍现象。即使在我们社会全面贯彻了国际管理标准后,我们社会的权力者依然还是没有与责任真正挂钩。

我们知道责任就是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完成应当完成的任务;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责任分很多种;如作为一个男人,要有家庭的责任感;而家庭责任感就是要养家糊口。所以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使家人过上幸福的生活。同样作为一名员工,同样要有责任感;那就是与岗位对应的工作,所以完成工作是员工的责任感。没有完成或根本完不成,那就是自己的能力问题了;要么辞职,要么调离这岗位。然而这样的事实在改革开放后的今天竟然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任何人到任何岗位全部称职;这就是我们社会有岗位而没有责任的原因,如果要有责任感首先就时刻要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然后再是以进取之心对待从事的工作,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责任意识,努力成为合格的岗位工作者。如果这样评价人,我们社会能所有岗位的人都合格吗?现在竟然是我们社会的腐败分子不查出前也都是合格的党员干部,有的还是廉政建设积极分子;这难道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在思想观念里,感恩与责任是两个同时存在的概念;当然这在社会学里,它们包罗的范围大到我们提到的苍天大地;而小却能小到我们行为的一点一滴。正因为如此,所以感恩顾名思义就是知恩图报;投之以李报之以桃,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就是受惠于人的时候要知道感激与报答。感恩是心灵的认同,是对温暖的领悟;是美好的情感。知道了感恩,就自然产生了责任观念;知道这是自己份内的应做的事,也就是一种义务。所以说这个概念大的范围讲的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小的范围上说是从身边小事做起或点点滴滴做起。

当然感恩很多时候是出于责任,否则你就成了忘恩负义的人而要接受道德与良心的谴责。但责任却并不只是出于感恩,因为法律也是责任的概念。如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着儿女,子女在长大成人之后赡养孝敬父母;这既是感恩更是责任。但是在岗位上,即使你不是自己选择的这个岗位;但同样也有责任在你的头上,这就是岗位责任制的概念,所以说即使你不感恩,但也必须尊重这岗位责任。因为我们有权力,所以我们得负责;因为我们感恩权力,所以我们得更加负责。正因为如此,学会感恩是担当责任的基础;责任是感恩的源头。为什么我们今天的社会道德低下,就因为所有人都没有感恩的心;所以责任缺失成为了今天的中国特色。正因为如此,只有我们大家共同用感恩之心和责任之举来履行义务;这样才能创造出我们美好生活。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有美好生活,所以我们才能有美好的人生;这就是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人生的社会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