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绝不信聂树斌“栽赃”自己杀人


 周蓬安:绝不信聂树斌“栽赃”自己杀人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判决书显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认为,未发现原办案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但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刚满20周岁的聂树斌,在被执行枪决21年后,通过其母亲坚忍不拔的上诉、再上诉,无休止的上诉,终于得到平反昭雪,聂树斌父母经历的磨难及延伸出来对司法的埋怨,肯定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不可思议的是,媒体竟以《得知判决结果聂树斌父亲痛哭:感谢国家》为题,报道深受司法不公侵害的聂树斌父母。我是不理解,因为司法不公,导致聂树斌父亲过早地丧子,他必然痛恨当初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必然痛恨当初拍板“判死”的官员,尤其痛恨当初拍板“快杀”的混账官员。如今聂树斌虽得到平反,但聂父的儿子已不能复活,“丧子”的心痛还将伴随他余生。那么,他有什么理由“感谢国家”?我倒是认为,这个国家应该感谢聂父的宽容。从石家庄、河北省到最高级别司法机关,都应该分别向聂树斌父母道歉,求得他们的宽恕。

 

有人说,聂树斌被平反,是民意的胜利,法制的进步,也有人说这是迟来的正义。但笔者以为,这仅仅是民意微弱的胜利,法制细微的进步,正义部分的到来。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追责,不能将当初害死聂树斌的“祸害”们绳之以法,聂树斌依然是死不瞑目,也就远谈不上法制的进步,更谈不上正义的到来。

大家都知道晚清有个“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百度百科显示,案件水落石出后,慈禧太后连续发布旨意,余杭知县刘锡同被发配黑龙江。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关人等30多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一干官员100余位,被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而杨乃武与小白菜都活到70多岁。

失去生命的聂树斌比杨乃武、小白菜受害更深了。但就目前而言,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人们长时间热切期待中改判聂树斌无罪,确实为最高法赢来了声誉,明年“两会”上必将成为加分因素。这个判决虽然非常正常,但还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因为该案之所以持续争论十多年,河北省司法系统内阻挠“聂树斌案”翻盘的力量无疑是相当强大的。有意思的是,今天网上一篇题为《幕后黑手就是他!阻挠聂树斌平反场外指导真凶翻供》的文章就报道,早年间有省领导批示快杀;省政法委书记亲自坐镇三天,指挥“真凶”王书金翻供,还在开庭前进行“模拟审判”。而这一切事实都指向了一个人——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据媒体报道张越在政法系统一手遮天。身为河北省政法系统一把手的他甚至被同僚称为“河北王”。

我相信当年或真有省领导批示“快杀”(其中有关“章含之取肾”说应为误传)。但聂树斌1995年就被“快杀”,而2007年12月才由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调入河北担任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的张越,至多也就在2013年指挥“真凶”王书金翻供,开庭前进行“模拟审判”,绝不可能“一切”都是他干的。当然,张越后来“抹案”也是有可能的,因为需要照顾当初作恶,后来已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混账“同仁”们。

昨天,笔者在第一时间写下《问责“聂树斌案”,不能“罚酒三杯”》,就是担心对制造“聂树斌冤案”相关人员的追责效仿“呼格案”,那样将再一次消耗司法公信力。笔者在此需要阐述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聂树斌冤案”制造者的作恶程度,较“呼格案”更为恶劣。

遗憾的是,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认为“未发现原办案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但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这个结论颠覆了我此前就“呼格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及“聂树斌案”等承认自己杀人的案例,“百分百存在刑讯逼供”的基本判断。

非法律专业的笔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指供”是指审讯人员指定被告按主观性审判意图招供;而“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依照常理分析,谁都知道强奸并杀人是要“掉脑袋”的,因此办案人员无论使用何种高明手段指供、诱供,有正常思维的人也绝不会往这个“圈子”里钻,坚决不承认是唯一的选择。即使退一万步讲,聂树斌是在指供、诱供下承认自己就是那个强奸、杀人的当事人,但在得知自己因此被判处死刑后,求生本能也会让他强烈反悔,绝无可能在随后的复审中继续被指供、诱供。写到这里,笔者又萌发了此前固有的“糊涂”想法,那就是凡出现“冤假杀人案”,就一定存在刑讯逼供,即使那个被指供、诱供的人原本就不想活,他也要考虑自己身后的名誉,绝对不愿意带着莫须有的“杀人犯”、“强奸犯”去见阎王。因此笔者只能坚持,绝不相信聂树斌会“栽赃”自己杀人、强奸。(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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