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盛东:房奴们听好了,你们交的税减少了!


 

 

  对于房奴们来说,不仅要还房贷,还要交个税和社保费等等,实在是苦不堪言。一个月的工资才拿到手,在家庭支出和房贷上就花了一大笔,剩下的还要交税,压力山大。这时候就会有人抱怨了,这样下去普通家庭怎么受得了啊,能不能以后按家庭征收税,把每家的各种情况都考虑进来,少交点税前?笔者想说,你抱怨也没用,国家说了算。不过,目前正在推进的个税改革很可能让大家圆梦,那么这个改革到底是怎样的呢?挺笔者细细道来。

 

  据笔者了解,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规模较小,2015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6.9%。11月10日,财政部调整了部分处室的机构设置,单独设立了个人所得税处。这被外界解读为“个税改革提速,将迎来实质性进展”。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专项抵扣”。笔者认为,按照目前的状况,再教育支出或将成为专项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被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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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已经实行个税改革,那么就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专项抵扣的落地,抵扣什么、抵扣部分如何操作、征管成本高不高、能不能真正准确地核实专项抵扣的信息……一切问题的核心,都指向公平。对于本轮个税改革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转变,而不再是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简单地说,原来的分类税制是“认钱不认人”。自然人纳税人有各种来源的收入,大部分收入都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税务机关只需在支付环节把代扣代缴义务人管住,就可以通过源泉扣缴,实现大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征收。这种税制模式税收征管的成本较低,但由于未按纳税人进行汇总,不同纳税人从不同来源获得的相同收入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其实从税收公平的角度看,相同数量的收入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不同来源的收入按年度汇总按统一的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相对而言比较公平。因此,一般认为,除了个别一次性所得项目应当在一定年份进行适当分摊外,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程度越高,其公平性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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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就是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指部分收入项目纳入综合计征的范围,部分收入项目仍然适用分类征收。对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收入项目,通常在支付收入时,支付方仍要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但纳税人要对这些纳入综合范围的收入项目在年终汇总,按照一个综合税率表,计入各项应抵扣而未抵扣项目后再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后与支付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进行对比,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税或退税。这样的话,自然人纳税人就需要向税务局进行申报纳税,而税务局也将直接面对大量的自然纳税人进行税款征收或退税。

 

  对于个税改革,笔者觉得,何税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努力保证方案本身的科学性。税制改革从来不是孤立的,一个税种的改革,不仅涉及与其他税种的关系,还直接影响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如果一个税制改革方案是减税,往往就受欢迎,但一个完整的减税方案,除了应当说明减税的规模、减税受益群体外,还应明确减税后是否要减少相应的财政支出,减少哪些财政支出;如果不减少支出,那减收的部分,是通过增加其他税种的收入弥补,还是通过增加赤字扩大国债发行来弥补? 个税改革是一个复杂又敏感的话题,跟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用数字说话,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努力求得最大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