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外出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外出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钟殿明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外出调查工作,是税务稽查局查清此类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把这工作单独提出来,立项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完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调查、取证、定性工作和提高此类案件的办案质量、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尽可能以省局间协调关于外出调查的事宜。以提高工作接洽的支持协作力度,消除接待方基层稽查局的种种担忧和干扰阻力。

二、外出调查人员要熟悉案情,明确调查项目、具体法律程序方法、需要携带的文书证明资料和器材设备等。

三、及时加强外地税务公、安机关沟通,其领导、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要第一时间记录。工作协调遇到困难或涉及权限问题,及时向本局领导请求汇报。

四、外地税务、工商、公安、海关对纳税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委托当地税务稽查局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要资料的清单及要求。

五、查阅涉案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发票、合同、收付款原始凭证、运输单据、涉案人员相关信息等,应当亲自参与。

六、“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征管法第五十七条。

七、外出调查分为一是常规调查;二是拓展调查。

八、外出调查的常规调查,按照附件:《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已证实虚开、对开具方、对受票方)调查取证就行了。

九、拓展调查:(列举)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者的银行转账单据,除了与账相符的金额外,还有许多转账单据,试用时间不符等原因,让涉案企业提供更多的转账单据,一并取证。多余的转账单据与财务账收支情况、银行账对照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询问其原因。更能证明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主体取证,要件取证应当细致齐全。当企业法人与实际企业所有、控制、经营人(以下统称实际控制人)不一致时。通过企业确认实际控制人的唯一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业务资料签字、通讯簿、照片、银行账号及卡号对应的身份证号、合同签名、公安底案,结合询问知情人等方式加以确认。为下一步调查提供可靠全面依据。

(三)新发现涉案事项经手人的,以上述(二)方法加以确认。

(四)发现新证据,要尽量查清新证据的证明事项和关联证明性。

(五)调查者要有针对案件的严谨的法律系统逻辑思维。对存在的证据及隐形的证据有科学的推定能力。并有很强的证据意识,做到辨别证据、挖掘证据、及时取证、一次性全面系统取证,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尽可能不返工)。

十、不论是直接询问,还是委托外地稽查局询问,必须提供系统详实地询问提纲。保证取证目的的实际。

十一、不要把要进行的工作,一下子全盘告诉外地稽查局。严守工作纪律。当天的工作内容,当天告诉沟通。非当天的工作,不作沟通。防止出叉子,无法完成外出调查任务。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附件1: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附件2: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已证实虚开)

附件3: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向受票方发起的有疑问协查)

附件4: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向开票方发起的协查)

(四个附件,都在一个文件里。--《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