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天价鱼”事件,五问哈尔滨
昨晚在《“如厕10元”因水贵,官方缺脑吗?》一文中除评论刚刚发生在海南三亚“如厕10元”事件外,还提到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发生后,官方在应对舆情方面的手足无措,共同点都是首先死不认错,然后是在确凿证据下不得不道歉,但实质性的处理仍然坚守“护犊子”原则。
三亚“如厕10元”纠纷之所以成为热点事件,就因为受理投诉的市长热线称“酒店是为了保障住房客人使用厕所,并且考虑到过年期间用水成本高,所以在初一至初六收取非酒店客人使用厕所的费用”。这种回复的核心意思,就是“如厕10元”合理。
而21日三亚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官方微博(@三亚发布)所发的一条微博,则完全否定了市长热线的回复内容。该条微博称:针对游客投诉三亚洗手间收费10元一事,经查:①涉事洗手间系违章建筑,吉阳区依法立即拆除。②厕所高价收费为违规行为,收费行为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违反《价格法》,拟处罚5000元。③在旅游高峰期,三亚将在景区增设移动免费公共厕所。
有关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几个关注焦点,央视记者在21日凌晨独家专访了调查组的负责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副区长丁伟。笔者从丁伟回答的10个问题中,感觉态度仍不够真诚,总体上还是处于“胳膊肘子往里拐”之状态。笔者再此就丁伟副区长回答央视的这10个问题,摘录5个无法理解的问题,再问丁伟副区长:
一问:凭啥认定鱼重真是十四点四斤?丁伟称“经过调查取证、核实,认定鱼重是十四点四斤。”而受害者始终坚持是十点四斤,笔者希望丁伟副区长能公布取证、核实的过程,网络具有无限的容量,不担心视频文件太大。
二问:缘何怀疑陈先生(消费者)同意让服务员代签?丁伟称“字不是陈先生本人所签,应该是服务员签的,但是否为陈先生同意让服务员代签,暂时无法掌握。”很明显,这其中有两层意思,一是字仍不能铁板钉钉确定是服务员代签;二是即使系服务员代签,但也不排除系经陈先生同意让服务员代签。这段话明显是“话中有话”,但作为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政府官员,至今仍在猜测事件的责任,实际上仍是站在经营者一方“死不认账”。
三问:与事件无关的第三方缘何先动手?对于当晚发生的肢体冲突,丁伟称“先动手的是一名姓邵的人,既不是消费者一方,也不是饭店一方,而是与陈先生等人同时在饭店吃饭的人。”我要问丁伟副区长,与事件无关的第三方缘何先动手?既然姓邵的先动手了,事后是否对他进行过行政处罚?凤凰网一位网友的评论蛮有意思:估计是因为那个哥们感觉398元/斤的鱼太便宜了,姓陈的找老板理论他看不下去了,忍无可忍了。
四问:标价仅仅是虚高?丁伟称“而进货价30元/斤的鳇鱼卖到数百元一斤,价格应该说有点虚高。”笔者理解,该店的数百元实际上是398元,也就是进价的13倍,这13倍价格究竟是“有点虚高”还是“实在太高”?
五问:得出并发布“没有违法”的初步结论,仅仅是存在一些失误?丁伟称“但是由于陈先生给我们留下的三种联络方式,两个手机、一个微信,都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单方取证,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调查报告,当时是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媒体关注,就对外发布了。这个应该是工作中,我们存在一些失误。”但在笔者看来,无论是第一次出警的警察,还是在被举报之后成立的调查组成员,他们不可能不知道那些鱼不是野生鳇鱼,心知肚明卖398元一斤是明显的价格欺诈,更不可能发现不了后来官方通报的经营者违规行为。而调查组在舆情发生后仍得出“没有违法”的结论并向社会发布后,造成了更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难道仅仅是“存在一些失误”?
在笔者看来,哈尔滨相关部门至今不能诚恳面对舆情,对舆情的严重仍没有清醒的认识,依然在“护犊子”或者说“官官相护”,这样的处理手段,反映出当地官员对自媒体时代的舆情缺乏应有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