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算大账算远账


      这些年,生态环境污染危害人们的健康。全国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23城市居民呼吸着质量不达标的空气。由于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和司法救济制度缺失,一些地方因污染事件久拖不决,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危及社会安全和稳定,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1,调整产业结构。我在调研中发现,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钢铁围城”现象突出,邢台市重化工业四面布局;内蒙古包头市呈现“东铝、西钢、南化、北机、四周电”的格局;山西省阳泉市、晋中市,河南省平顶山市、焦作市等城市“一煤独大”。总体判断是,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使得这些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严重透支,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

        2,改变能源结构。在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中,华北地区占一半以上。仔细分析成因,以煤为主的单一能源结构,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这种情况既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给环境治理带来巨大困难。除北京、天津外,煤炭在华北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近90%,直接导致冬季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北京市在售散煤煤质超标率为22.2%,天津市超标率为26.7%,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平均超标率为37.5%。河南省多数地市,甚至没把散煤污染纳入管控重点。

        3,建立定型制度。我的研究表明,过去37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在20%~40%间,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60%~90%的水平。表面的经济繁荣,消耗了太多的原材料,造成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过高。比如,创造1万美元价值所需的原料,是印度的3倍多,是美国的近6倍,是日本的7倍。华北地区隔三岔五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为城市未来发展模式敲响了一记警钟。从长远看,空气质量的改善,不能单靠临时停产、限产几个企业。根本之策,还在于从源头减排,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

        4,实行环境问责。应对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一些企业责任人被刑事追责,多名政府官员被免职、撤职。我还注意到,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态势,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易发多发。2015年2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保部纪检组监察局通报了13起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都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但在很多地方,生态环保事故却大多是前人批准,后人遭殃。一个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在立项批准初期,往往看不出有害性、破坏性和爆发性。相反,还能给地方带来财政收入,成为领导干部升职的助推器。一且生态环境问题累积至爆发,原先批准的地方领导多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2015年8月17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中组部对外发布。环保责任追究终身制,是该《办法》的一大看点。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按“党政同责”原则严格追责。

        5,尊重环境权利。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这是执政的合法基础之一。20世纪以来,人类为解决威胁自身健康问题,在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的认识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十分成熟的理论成果与战略思想。其中之一,就是尊重公民环境权利,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新机制,承认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政策监督权,形成环境保护的最大合力。

什么是新常态?新常态就是要有常识。人类是大自然的产物,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与大自然通过食物链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应该尊重大自然中的一切生命,做大自然的朋友,预防并减少对大自然的破坏。习近平总书记曾经为领导干部算过经济账、法纪账和良心账,归结为一点就是要守住底线,会算大账、算远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环。替天行道,环保部门守土有责,“一把手”决策有责,纪检监察追究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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