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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笔者认为意见总体是好的,当然怎么操作是问题的关键。
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城市化观念:城市化不是城镇化,而是大城市化。不要追求地区平衡发展,而要创造条件让人口、资源向沿海及大城市集聚。尽管大城市拥堵、雾霾严重,然而人们仍然选择在大城市生活工作,这说明什么?只能说大城市的收益实在太高了。
因此解决大城市拥堵的正确办法,就不是限号、限行——那起不了作用,更不是限制人口流入——虽然限制人口流入确实可以缓解拥堵,而是让城市规划更合理,让道路更畅通。
应该说,拆围墙、推广街区制,正是让道路畅通的有效手段之一。
所谓街区制,简言之,就是小区变街区,不再大门紧闭,不再高墙林立,实现小区内的道路公共化。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化解城市拥堵。窄马路、密路网,毛细血管密密麻麻,四通八达,而不是只依赖几条主干道,交通拥堵自然迎刃而解。其实发达国家早已实行了。
北京人口总量不及东京、纽约多,密度不如东京、纽约高,为什么拥堵反而超过后者?因为围墙把毛细血管都堵起来了,车辆全部集中到主干道上,这怎么可能不造成拥堵呢?
问题是,发达国家一开始就是街区式,而我们已经建起的围墙,该怎么拆才好呢?
必须在充分保障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拆。市场化是我们的共识,也是几十年计划经济血的教训的总结,然而我们忽略了,市场化一言以蔽之就是私有化。这不是笔者说的,而是诺奖得主科斯教授的研究成果。科斯说“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私有产权得到了保护,市场自然就会发育,经济自然就会发展。反之,破坏了私有产权,就是在破坏市场经济、破坏经济发展。而且私有产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是最大的人权,破坏了私有产权,市场化、发展经济还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不能打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的旗号反过来破坏私有产权。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说的很明白:“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也不要先入为主地认定:拆了围墙,安静消失了,安全没有保障了,就没人愿意拆!
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土地一开始就是私有的,私有产权是有充分保障的,怎么人们自愿选择了街区制?总不能说中国人是异类,与世界上其他民族就是不一样吧?
经济学不能告诉你是高墙大院好,还是街区制好,但可以告诉你,凡事都有代价,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不会只考虑高墙大院的安静安全,也不会只考虑街区制的交通便利,理性的个人会权衡两者的利弊得失,求得利益最大化。这难道不正是私有产权的应有含义?
记得有一次笔者在浙大西溪校区上完课,在天目山路叫了一个专车,正常情况司机十分钟就可以到达,结果因为堵车四十多分钟才过来。假如笔者是附近的居民,就会选择拆墙的。
拆墙后小区居民给社会带来了交通便利的好处,可是却承担了安静消失、安全缺乏保障的代价。为了激励居民做出这样的选择,就需要市政承担起绿化、保洁、安全的责任。
可见拆墙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政策、管理能够配套跟上来。
好经莫念歪,口惠须实至。要知道,人们之所以选择高墙大院,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没有选择:社会治安不好,不敢拆围墙;政府推行错误的耕地保护政策,限制商业用地,把房子建得太高太密,使得市内空间稀缺没人愿意放弃;土地公有,那些本来想去郊区盖庄园的富人们,也只有退而求其次委屈地在市内住高墙大院,再要他们打开围墙,能不遭到反对吗?
要给人们选择:那些就是喜欢安静、高墙大院的人,可以选择到郊区去住。当然他也可以选择在闹市区高墙大院地生活,然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交通拥堵,生活工作成本会因此而变高,该地区经济竞争力会下降,收入就会下降,即他为其安静是买了单的。试问,谁买东西不考虑价格呢?假如笔者在闹市区拥有土地,可以用来盖住宅,一定会选择盖成街区制小区,因为那样可以产生很多门面房,创造很多商业机会,可以通过一二楼贵卖、高楼层贱卖实现更大收益。但像笔者所住的地区,本来就不堵车,大家愿意高墙大院就高墙大院好了。
在一个已经建成的小区内,可能有人愿意拆,有人不愿意,怎么办?用价格机制去解决成本太高,这时可以用投票的办法解决。投票不能决定私有产权,但小区内的道路、空间不是严格的私有财产,而是为小区内业主所共有。面临纷争,也只有这样一个解决办法。考虑到中国对于少数人保护的历史性的欠缺,可以设置比简单多数通过更高的要求,如2/3通过。
也不是都不可以强制拆墙,政府大院、公有制单位的围墙应该强拆。所谓公有财产,本来就是属于十三亿人共同所有,凭什么用围墙圈起来,让少数人独占享用?强拆政府大院、公有制单位的围墙,这不是在破坏产权,恰恰是在落实产权。墙,代表着封闭,代表着权力的傲慢。如果敢于拆墙,岂不伟大!笔者想,我们不仅要拆掉有型的墙,还要拆掉无形的墙!
有人说:“政府拆除小区围墙的真正动机是为产权房70年到期后征收地产稅做准备。上世纪八十年的产权房离70年产权到期日不远了,而现在居民楼由物业和业委会同共管理,这两者都不受政府主导,到时政府征收地产稅一定会受到以居民为代表的业委会和物业的共同低制,征收难度可想而知,所以第一步拆围墙,笫二步可能用居委会代替物业管理功能,这样的话业委会也就不存在了,居民从小团体变成原子化的单个人,也就无法抱团低制征收地产稅了,这才是政府拆除小区围墙的真实用意。”希望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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