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马克思主义论(17)


 

真假马克思主义论(17

——“列宁主义”批判

第四章 斯大林的修正主义罪行

 

如果说列宁是一个没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因而在社会主义时期完全陷入盲目性,犯了严重修正主义错误的革命者,斯大林则是一个为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从一个不懂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者或混入革命队伍的投机主义者彻底蜕变为阴谋家、野心家、假马克思主义政治骗子,肆意篡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的叛徒,马克思主义最凶恶的敌人。为建立其独裁统治,他在党的最高层内部非法组织宗派小集团形成多数派、结党营私、排挤、孤立、加罪并最终暗杀托洛茨基,扣压列宁关于罢免其总书记职务的遗嘱,阴谋得逞后,他又卸磨杀驴,将一切防碍其实行独裁统治,不在其淫威下摇尾乞怜、阿谀奉承、惟命是从的人视为“异己”,横加罪名、斩尽杀绝。为防止其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甚至连为其卖命,知道其罪证的人也不放过。他以确立列宁的领袖和导师地位为名,极力确立自己的领袖和导师地位;他打出坚持“列宁主义”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招牌,以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误读为基础、为掩护,肆意彻底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同时,他又把自己打扮成列宁的亲密战友和伟大继承者,真理的化身,马克思主义的唯一代表者、解释者和发展者,进而用推行“斯大林主义”彻底取代和冒充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全面统治了苏联党、国家和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把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彻底引上了封建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邪路。

斯大林的修正主义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讲,彻底篡改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概念的科学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斯大林如何定义生产方式呢?他说:“生产、生产方式既包括社会生产力,也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而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1]

首先,这个定义把生产和生产方式混为一谈了,也把事物的不同方面混为一谈了。生产是指人类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生产方式是指这一活动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这一活动具有的两种不同性质。可见,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属于物质生产中三个不同方面的问题。认为生产和生产方式包括相同的内容,就是把它们视为相同的概念,把事物的整体和事物的一个方面混为一谈了;认为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是认为事物的一个方面包括其它方面,把三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属种关系,其错误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这段话,显然不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没有矛盾,也不仅仅是对前一段话的重复,而是强调生产、生产方式仅仅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从而间接否定生产方式概念具有独立的意义,即否定了生产方式概念是指生产的方法和形式,也否定了在生产中存在着生产的方法和形式问题,只承认在生产中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

所以斯大林的生产方式定义的似是而非性是很清楚的。从表面上看,它似乎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实际上是无视最起码的生活常识、经济学常识和马克思主义常识,企图否定生产的方法和形式问题的客观存在,是要抽掉生产的方法和形式来给生产方式概念下定义,来谈生产方式的内容和性质,来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斯大林如何定义生产关系呢?他说:“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2]

这个定义的突出特征是抛开生产方式来谈生产关系的内容,谈生产资料所有制。其中第二条实际上是一个错误的和虚假的生产关系定义,因为生产关系是在生产中发生的,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这里却说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其中第三条显然是说,前两条内容决定产品分配的性质,前两条内容改变了,产品分配形式的性质就改变了(由此可见,在斯大林看来,产品分配形式与产品分配性质即分配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这个定义的错误之处决不仅仅是把所有制形式突出出来作为生产关系的一条内容,也不仅仅是没有提交换,而是把生产关系的内容单纯归结为一条“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认为这种“形式”决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

正是通过歪曲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概念,斯大林彻底歪曲和篡改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用这两个定义来解释马克思主义,必然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关系、思想观念和社会制度的理论歪曲、篡改为“所有制形式”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关系、思想观念和社会制度;把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变革生产方式歪曲、篡改为单纯改变“所有制形式”就可以了。共产党人的悲剧就在于完全接受了这种修正主义观点,完全变成了推行这种修正主义观点的工具,从而彻底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

第二讲, 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模式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列宁就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问题。他说:“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一代替的根本意义就是从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正常的社会主义基础。不是余粮收集制,也不是粮食税,而是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社会主义的基础。”[3]

可见,继续保留工农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保留农民的阶级地位和经济地位这一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残余,这就是列宁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问题上的观点。

根据上述观点,斯大林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模式。他说:“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把农业和社会主义工业结合为一个整体经济,使农业服从于社会主义工业的领导,在农产品和工业品交换的基础上调整城乡关系,堵死和消灭阶级藉以产生首先是资本藉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最后造成直接导致阶级消灭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4]

是的,社会主义必须把整个国民经济结合为一个整体经济。但它不是也不可能通过工业对农业的“领导”,更不可能通过商品交换的方法来实现,而只能通过逐步建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实现。

其次,“领导”这个词是指人与人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把它用在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如同用在物与物之间,机器与棉花之间一样,谁能理解就让他去理解吧﹗

其三,既使这一提法是指工人与农民的关系也是错误的,社会主义的任务是消灭阶级,消灭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而不是也不应该形成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最后,在商品交换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无论如何“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商品关系,货币关系、资本关系。这样的经济基础仍然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不是消灭阶级和资本的措施,而是以阶级和资本为前提并再生产着这些前提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

第三讲,彻底篡改“计划经济”理论

列宁在《论统一的计划经济》一文中就明确地把《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电气化计划》称为统一的计划经济。实际上这种计划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行业计划,它同资本主义社会中各别企业内部生产有计划,整个社会生产无计划没有本质区别。如果把这种计划称为“计划经济”,那么资本主义生产也属于计划经济了。

斯大林是怎样认识“计划经济”的呢?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上……这将是这样一种社会,在那里,生产将由社会的需要来调节,而计算社会的需要,对于计划机关将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5]

这种观点无非是说,社会主义阶段的计划经济还不是由社会需要来调节,计算社会需要对社会主义计划机关还不是头等重要的。试问,这样的计划经济能克服生产的盲目性,消除生产力的浪费,实现供求平衡,推动生产力以它应有的速度发展吗?根本不能。

实践证明,斯大林搞的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际上是幻想对商品生产实行计划管理,即搞所谓“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它彻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生产属于盲目性的生产,它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存在必然联系的科学论断。

实践同时证明,这种“计划经济”只能是闭门造车,搞“长官意志”、“瞎指挥”。它不仅不能消除商品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实现社会生产的有计划性,甚至常常违背和破坏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造成比资本主义更严重的供求矛盾和生产力浪费。所以它的失败绝不是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失败,而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必然结果。是用实践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生产同生产的盲目性,即同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存在必然联系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要实现商品生产的有计划性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四讲,关于“集体农庄”的修正主义观点

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曾经说过:“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6]

根据这一观点斯大林进一步说:“集体农庄作为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之一。这是丝毫不容怀疑的。”[7]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济类型和经济形式都是指生产方式,而不是单纯指所有制“形式”。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也就是不存在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和经济类型。

我们还要追问一下,为什么不把集体农庄形式及时转化为国家所有制,为什么只改变所有制“形式”,不建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呢?难道农民只接受集体所有制“形式”,不接受国家所有制,不愿变革生产方式吗?可以肯定,如果农民真有这种思想,那也仅仅是因为共产党没有用马克思主义武装他们,没有正确领导他们的结果。

事实很清楚,不是农民不愿意实行国家所有制,而是斯大林千方百计制造种种借口极力阻止集体农庄及时转化为国家所有制。例如他说实现农业国有化就是“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8] 又说:“转归国家所有,这并不是唯一的,甚至也不是最好的国有化形式”,[9]“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它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10] 所以斯大林坚持认为不能“把集体农庄财产收归国有”。[11]

从我国的实践看,决不是广大农民反对实现国家所有制,恰恰相反,而是广大农民迫切企盼实现农业国有化,实现工农融合,消灭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斯大林如此强奸民意,如此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动,极力保留和维护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其用意是十分明显的,那就是为苏联社会不变革生产方式,继续实行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保留理论根据。进而为保持他的特权地位,把社会权力变成他“私人的私有权力”,实行个人独裁保留经济条件。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这一点,他说:“货币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为任何人的私产的外界物,这样,社会权力就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12]

 



[1]《斯大林选集》下卷442

[2]《斯大林选集》下卷594

[3]《斯大林选集》上卷511

[4]《斯大林选集》上卷511

[5]《斯大林选集》下卷555

[6]《列宁选集》第四卷772页(92年版)

[7]《斯大林选集》下卷224

[8]《斯大林选集》下卷547

[9]《斯大林选集》下卷606

[10]《斯大林选集》下卷550

[11]《斯大林选集》下卷605

[12]《资本论》第一卷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