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往的募捐活动里,我认为至少可以总结出五点经验教训:
一、拒绝炒作。反对炒作型的募捐;
二、反对利益中介。倡导网络时代直接面对受益人的新募捐模式。不支持利益链条化的固定团队模式运营,提倡针对具体求助设立临时专案,账号由受益人或家属设立,并尽量避免或减少信息沟通中的中介环节;
三、有条件的慈善。募捐应该设有合理目标和条件、程序,并附加善后处置规则;
四、合理监督、尊重私权。过程监督应遵循合理透明的原则,既反对传统暗箱代理的募捐模式,又要尊重受益人必要的隐私权;
五、尊重公共权益。受益人及组织者应充分尊重公共权益,以免把后人的路走窄。
逐条解释:
一、 炒作型的募捐,伤害伦理道德观念,与慈善的精神宗旨背道而驰。例如用“卖身”、跪求、乞讨、或过分渲染悲惨身世这样的炒作手法吸引眼球,这样的做法,原则上已涉嫌“不道德的交易”,应予以严正拒绝。
二、 不要把公益慈善当组织化的生意去运营。组织者不能打着公益的旗号去谋私利,尤其是避免利益沾分、提留管理费这样的不道德做法。另外操作流程和信息沟通,都应尽量避免中介环节,以免误导。
三、 提倡有条件的慈善。国人普遍缺乏健康的慈善观念。这一点可以探讨,我认为健康的慈善观念,并不是倡导无条件的爱,无条件地助人为乐。健康的慈善观念应该是倡导有条件的帮助和付出,这些条件就是:1、只帮助值得帮助的人;2、救急不救穷;3、募捐应先有明确用款计划和额度目标;4、合理支出,接受监督;5、哺育规则文化,回馈社会;6、结余的善款应有善后处置方案。
四、 合理监督尊重私权,和第五条尊重公共权益,有一定的冲突,这也是导致历史上的杂谈募捐活动纷争口水战的要害所在。实际上这个矛盾,并非无解。只要我们事先设立目标,并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就完全不会有任何冲突。例如,某活动项目为病患募集大额手术费,那么在正常情况下,默认就只能专款专用,只用于支付手术费并接受公共监督。如果其中有部分捐助人留言,善款也可用于改善患者的生活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按比例提留小部分善款用于受助人的私项开支,这种小额的私项开支就不需要监督,以同时尊重捐助人的意愿和受助人的私权。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在募捐过程中,如果我们发现病人的生活条件也非常困窘,那么组织者可在大项募捐之外,再开设一场小型的募捐,专门为改善病人生活而定向募捐。这样就不会有任何争议和纠纷了。
五、 尊重公共权益。求助人以及组织者,应该清醒认识到,网络平台是公有的,当我们不得已要动用这个公共平台来操作私有项目时,我们应该尊重公共的伦理价值观,秩序和规则。在慈善募捐这个问题上,私权和公权是完全平等的。对慈善捐赠来说,最大的公共权利,就是验证所帮助的人,是否真的需要帮助;还有,这些帮助是否真的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