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能不能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市场开始了争论与质疑和担忧,笔者认为退市制度与投资者获得赔偿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向投资者提供赔偿不是退市的挡箭牌,是造假上市的应有之义。
美国作为中国某些专家顶礼膜拜的市场,也崇奉这一原则,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向安然公司提出损失的索赔,据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Tillinghast-Towers Perrin的调查,安然股东通过集体诉讼达成的和解金额高达71.4亿美元,但这并不妨碍安然公司被摘牌和退市,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
可见在一个成熟市场,退市制度是刚性化的,只要你触及退市条款,刚性化退市制度立即生效,退市摘牌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而你造假上市,向投资者赔偿是你应有的义务,不会因为你向投资者提供了赔偿,就可以免除退市的麻烦。但在中国,由于万福生科保荐券商平安证券向投资者先行赔付,万福生科也成为第一家逃避退市命运的创业板公司,让市场广泛质疑退市制度的刚性化软弱化,从万福生科免于退市的最大受益方来看,不是投资者,而是万福生科大股东,他通过股份转让资产重组获得了数亿元的收益。
万福生科能够逃避退市惩处,其关键因素就是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为重大违规上市公司重新恢复上市留下了制度“后门”。根据规定,只要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其就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并且,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万福生科就符合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案例,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但万福生科没有退市,后遗症也是十分明显,那就是股价连续得到恶炒,出现连续涨停,让市场炒作之风得以蔓延,也让退市制度成为摆设,也对严厉惩治造假上市成为一句空话,因而遭遇市场很多质疑。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市场认为其最大的亮点就是“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但是从执行效果来看,是差强人意的。至今为止没有一家公司触及若干意见规定而被勒令退市,这与市场化改革是相背离的,与依法治市是相背离的,也让退市意见成为了一个空架子。
实际上违规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赔偿,不是违规公司免于退市的护身符和挡箭牌,而是其必备的义务和责任。把赔偿作为换取上市地位是市场理解的一种走偏和误解。
金亚科技 金亚科技1月18日发布一则公告,称经过7个月的自查,发现公司多项财务数据出现重大会计差错,2014年虚增净利润1931.11万元,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存在合计5亿元左右误差。其中2014年度货币资金由3.45亿元调整为1.24亿元,调减2.21亿元,这个比例显然十分之高,接近70%,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要始终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十字要求”,仅仅从财务数据造假比例来看,金亚科技触及退市意见稿的退市条款应该没有太多悬念,能不能退市关键在于金亚科技向投资者成功提供赔偿以后,能否取得管理层谅解,管理层能否不受到一些利益受益方的干扰,高高举起退市大旗,让金亚科技退出中国股市,换一句话说就是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实际上,不管注册制有没有延迟,完善退市制度,让退市制度刚性化程序化都是当务之急,因为新股发行源源不断而来,没有退市制度就等同于人类只吃不拉,是不现实的,是会撑死的。也只有高举退市大旗,造假上市信披违规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如果造假上市都可以花钱买一个平安,把违规所得成功漂白,遏制造假上市又从何谈起,如果粉饰业绩能够成功保住上市地位,一旦面临业绩亏损频临退市,就纷纷财务造假保住上市资源,等待时机东山再起,这是对造假的纵容。何况从国外经验来看,造假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损失赔偿与是否退市没有直接关系。
刘士余主席说:“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笔者认为就从退市制度做起吧!让金亚科技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