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假王娜娜”责任人分明受鼓舞
3月19日,“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初步调查结论出炉。据周口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周口发布”公布,假“王娜娜”(原名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假“王娜娜”被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9名责任人受处分。(3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在腾讯微博搜索“周口发布”,发现其“情人节”那天发了两条微博后就“休克”了,至今未苏醒。再去新浪微博搜索,发现其也不大愿意更新,除19日晚发布的以上微博外,最近的一条微博系2月25日晚所发,内容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紧急通知:彻查“真假王娜娜”,纸里包不住火!】
仔细阅读完“周口发布”19日晚发布的这则微博,笔者发现这样的处理决定哪里是问责?分明是对相关责任人的鼓励,简直就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这份调查结果及处理决定的荒唐之处至少有如下四点:
一是缺少“张莹莹如何成为王娜娜”的具体细节。处理该案的官员都十分清楚,十几年前,一个农村孩子要上大学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而通过高考上大学,则是被公认为目前最为公正的选拔手段,因此对高考作弊的处理也是十分严厉,《刑法修正案(九)》甚至为此新设了一项罪名叫“代替考试罪”。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毫无疑问,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代替考试”。虽然目前刑法并未就此单设罪名,但问题的严重性及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严重损害,事后处理绝不该遮遮掩掩,至少应按惯例公布“顶替”的细节,否则就是不完整的通报,不完整的公文。这样的公文,让政府的公信力再次受损。遗憾的是,心知肚明的办案官员们却并不在意。
二是没有列明这9名责任人在炮制“顶替上大学案”中的具体责任。从该案的社会影响看,其危害性远超过“代替考试”行为,因此在处理相关责任人时理应比照“代替考试罪”,在党纪政纪处理方面给以最严厉的惩处。可十分遗憾的是,周口市对这9名责任人仅十分笼统地做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处分。而这些处分对他们来说,等于是丝毫无损,我想其中恐怕“水深”不可测。更为荒唐的是,这份处理决定竟缺乏必备要素,并未提及这9人违纪事实,实际上是没有写明问责处理的理由,似乎这9人在“顶替”案中都没有主动作为,现在被处理显得十分无辜,被问责显得相当委屈。可以这么说,这是官方故意以“浑水摸鱼”的方式袒护相关责任人,对受害人是极度不负责任。
三是多环节蓄意制造“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竟无人受贿。一对下岗职工的女儿能通过“顶替”上大学,还能顺利当上教师,在常人看来就是天方夜谭,根本就是无法想像的事。可以肯定,没有金钱的润滑,张莹莹绝不可能“过五关斩六将”成功入学;没有作弊取得的“假身份证”,日后不可能考取教师证,更不可能成为一名教师,而这每一个环节,不是“金钱开道”都是无法解释的。可遗憾的是,周口官方对此却视而不见,似乎这9人个个都是“只重义,不重财”。笔者以为,若有制造“假身份证”的事实,相关人员就已经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四是不忘对受害者实施“精确”打击。该通报特别提到“反映由于被张莹莹顶替上大学给其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申请银行贷款的情况,该情况不属实。媒体报道的王娜娜要求张莹莹赔礼道歉、注销学籍、赔偿30万元的情况属实”。让笔者感觉到是对受害人的反击,意在道德上击垮受害人。
笔者倒是要问周口处理该案的官员:因为被顶替而不能上大学,这是影响个人生活一辈子的事,你公文这称“该情况不属实”,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如果你的身份证被他人克隆,生活会不受影响吗?此外,王娜娜已经否定曾要求张莹莹赔偿30万元。而笔者以为,王娜娜之所以否认,只因“敲诈勒索”被滥用而带来的恐惧,连正当权益也不敢主张了。该案将一名十几年前的女大学生弄成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的农妇,受害人王娜娜即使要求赔偿300万也不为过,不仅仅顶替者张莹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些操办者也应该分摊受害人的损失。当然,具体赔偿金额及如何赔偿最终应由法院说了算。
综上所述,周口市对“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处理结果,完全是“葫芦僧断糊涂案”,王娜娜不服,我也不理解。我所担心的是,政府的公信力还能够让你们这样折腾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