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为信披违规敲响警钟


    上交所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的消息不啻于一颗“深水炸弹”,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反响。*ST博元被退市,祸起于财务造假引发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实际上也为其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敲响了警钟。如果不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就有可能重蹈*ST博元的覆辙。

    经监管部门查明,因控股股东华信泰3.8亿元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没有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而且,博元投资财务造假的金额巨大。如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05万元,占资产总额69%;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若非2014年东窗事发,博元投资披露虚假的定期报告不知要延续到何时。

    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规定,对欺诈发行公司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将实行强制退市。从*ST博元的违法行为看,其不仅时间跨度长,前后达四年之久,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属于典型的严重违法行为。因此,*ST博元成为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完全是咎由自取。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是A股市场监管的老大难问题,瞒报、迟报甚至是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去年三季度以来,沪深交易所的监管函、问询函呈现出“满天飞”的态势,在这一切的背后,主要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实际上,像山水文化今年1月底后“突击”进场的多位自然人股东,就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但如果监管部门不进行深究,就不可能挖出这些“内幕”。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监管部门早就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白纸黑字的条条框框,真正做到甚至是做得好的上市公司又有几家呢?

    此次监管部门拿*ST博元“开刀”,一来其违规违法行为严重,且性质非常恶劣;二来对其他上市公司也具有警示意义。如果不以此为戒,如果还是像原来一样任性,那么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ST博元”。

    显然,*ST博元被终止上市,其背后的意义不仅止于严惩违规者与警示后来者。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其中的着重点即为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个中亦有为今后的注册制铺路的意味。此次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终止*ST博元的上市资格,笔者以为,同样有为今后注册制的推出保驾护航方面的考虑。毕竟,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造假上市行为,既属于欺诈发行,也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亦是应有之义。

    除了*ST博元外,市场上还有像金亚科技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的公司,对于这类上市公司,同样应该像惩罚*ST博元一样,对其进行“斩立决”。对此,监管部门不可有任何的“父爱主义”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