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费”咋沦为公款消费“唐僧肉”?
在各类酒店接待花费百余万元,在单位内部饭堂接待花费78万余元,购买大量高档烟酒茶等近300万元,还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了共24。8万元旅游费……昨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通报称,因违规用公款宴请和发放福利等,对清远清城区检察院6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运成被撤销党内职务。(2016年3月28日人民网转自新京报)
毋庸置疑,检察机关,必须是法纪严明、令行禁止的楷模。而没想到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反“四风”的强大声势下,居然还有如此巧立名目顶风违纪的检察机关存在,实在令人震惊。办案专项经费,本来应该是用来办案的,竟然沦为了公款消费的“聚宝盘”、“唐僧肉”,这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深刻反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尤其必须坚决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只有如此才能秉公办案、公正执法。然而,前文提及的该检察院领导班子目无法纪,心无戒尺,不仅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还违规发放福利,并动用办案专项经费,俨然将检察院当作了“法外之地”、“纪外之所”。对于如此不讲政治、不守规矩、不按纪律行事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不进行严厉问责,不足以正法纪,不足以立党威。
干部不领,水牛掉井。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必须在各方面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能团结带领单位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爱岗敬业。当然,领导干部所领、所带的必须是好头,必须是正风,绝不能更不允许带坏头、领歪风。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前文提及的该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在遵规守纪方面,出现了集体无意识,违规公款宴请和发放福利问题涉及该院全部班子成员。不仅单位“一把手”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纵容指使下属安排违规宴请,而且其他班子成员尤其是纪检组长及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对该院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制止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还多次参与违规吃喝和接受违规发放的单位福利,沦为了集体贪腐的帮凶和推手。其实,这种集体贪腐渎职的现象,在其他一些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涣散了纪律规矩、败坏了党风政风。对于这种集体无意识、群体乱作为,不能漠视,必须坚决打破“法不责众”的僵局,进行集体问责、连坐问责,从而倒逼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责任回归、意识清醒。
专款专用,专项专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各级各地各单位设立的所谓专项经费,必须作为专门用途使用,但是,对于一些有着糊涂心思、动歪脑筋的领导干部,为了让自己手头宽裕一点、使用方便一些,常常会采取“变通”、“变相”等方式,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甚至以各种名义套取专项资金,这其中暴露出的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甚至完全缺失,特别是在资金使用上没有能够做到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监管,导致一些单位领导干部不拿纪律当回事、不拿禁令当红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佳的消毒液。必须下大力气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特别要发挥好体制外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坚决彻底地打破各类“聚宝盆”、砸掉各式“金饭碗”,让权力只能为公,不得为私;促进干部走正道、干正事、立正气、树正风,遏制不作为、乱作为。
治乱需用重典,执纪必须从严。对顶风违纪者必须出重拳下猛药,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前文提及的该检察院存在的有关问题属于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对其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和从严执纪的鲜明态度。同时,要不断大力整治收送“红包”礼金、公车私用和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防止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明知故犯或纠而又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一些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如违规公款吃喝转到内部食堂、把吃喝费用转嫁到隶属单位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销等,还要对提供场所、经费和报销便利条件的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灵活运用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蔚然成风。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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