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在企业会计核算时,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广义的工资包括两项最基本的内容即工资和福利费。以我国工资制度为例,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原则,其主要由以下七项内容组成: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企业按规定支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在职工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
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而发生的支出,如为补助职工食堂、生活困难职工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其主要包括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货币性福利主要包括企业内设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货币性福利支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等。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商业养老保险费。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为商业养老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学习先进技术及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相关支出。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标准计提。
6.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由于分离办社会、实施主辅业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或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从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辞退福利包括:(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集中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概而言之,利润是一定期间收与支的比较,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名为收入和支出,实为利得和损失。每项收入和支出彼此是独立的,营业外收、支一般彼此不发生关系。它们通常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意外发生,企业往往不能控制;二是偶然发生。对营业外收、支单独进行核算,目的是把企业正常的利润与非正常利润区分开来。
3.净利润
一般而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以把税种分为商品劳务税(也称作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等五类。
1.商品劳务税。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它主要以商品销售额、购进商品的支付金额和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的形式,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所得税是以收益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它主要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课征,在我国现行税制中,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财产税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一般财产税、财产转移税、财产增值税等。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
4.资源税。资源税是以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前者以拥有某种国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为征收对象;后者以纳税人占用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差额所形成的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其征收目的在于调节级差收入。我国的现行税制中,资源税类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5.行为税。行为税是以特定的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行为税的征收是为了运用税收杠杆配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定行为进行调节和限制。我国现行税制中,行为税类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等。[3]
从上述五类税种与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来看,流转税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范畴,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四个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