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党员咋当了6年村支书?


 假党员咋当了6年村支书?

4月15日,法制晚报一篇题为《官方回应“临沂6年村支书为假党员”:已被撤职》的文章向大家揭示出一些基层党组织的混乱状态。该文报道,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王桥村,当了6年支书的马浩强竟然不是党员。

笔者虽非中共党员,但作为体制内人,对发展党员的程序还是略知一二。为慎重起见,笔者百度搜索“入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其中一个答案为(笔者将其简化):1、写第一篇入党申请书,表现好的开始上党课接受培训;2、表现良好的,成为入党积极分子;3、在一年考察期内,上交第二篇入党申请书以及考察期内的至少4篇思想汇报,考核结果良好就会被发展为预备党员;4、在预备党员一年中表现良好的,上交第三篇入党申请书以及考察期内的至少4篇思想汇报,成为正式党员。

笔者在20年前也曾主持过一个单位的工作,多名领导曾让我写一份入党申请书,我当时是考虑自己离党员标准差距过大,不敢贸然申请,并表示将努力工作,积极争取,等条件大致符合后再申请入党不迟,没想到最终竟加入了事先一无所知的民主党派,真是计划不如变化快啊。

而笔者对党员发展的规范性还有一个较深的认识,那就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政审程序,目前很多地方(不知道是不是全部)恐怕仍需要“外调”。

既然有这么严格的程序,“假党员”马浩强缘何能顺利蒙骗当地党组织,蒙骗村里的党员,并成为村支书?两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

一方面,制造虚假的党员关系证明或违规入党。此前我曾多次在网上发表过一个基本观点,那就是“凡跨区域、跨行业频繁任职的,九成以上存在‘三假’问题”,而且九成以上是贪官或贪官的亲眷。

马浩强的“假党员”身份从何而来?原来是村民对马浩强担任支书后的腐败行为产生不满,进而怀疑其党员关系不正常并持续举报7年,时任临沂市委组织部的李刚部长下令严查此事,派人到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组织部进行核实,认定马浩强为“假党员”。有意思的是,“假党员”马浩强并非“无中生有”的那种“纯假”党员,而是真的入过党,只是临沂经开区工作调查组认定,马怀强在内蒙古莫力达瓦旗兴仁乡后巨仁村入党不符合有关要求,对马怀强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另一方面,必须有上级部门或领导的配合。马浩强2007年5月以介绍信的方式通过芝麻墩街道党委,将“党员关系”落到开发区王桥村党支部,在下半年换届选举时,即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如果没有上级某些人的关照、推荐,当地并不了解其底细,又凭什么选举他担任该村支部书记?

村民需要持续举报也说明马浩强“背后有人”。村民举报7年,上级组织却无动于衷。如果马浩强任内没有贪腐行为,如果不是市委组织部部长下令严查,这名“假党员”极有可能至今仍担任村支书。特别讥讽的是,山东临沂经开区纪工委还曾印发过《临经开纪发[2013]12号关于给予马浩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该决定提到了马浩强受处分的主要原因:马浩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对村级财务存在坐收坐支、楼房分配混乱、不公开招标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呵呵,一名“假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也真够滑稽的了。

就该案来说,笔者还有另一个疑惑,那就是当初承认马浩强为党员以及提名马浩强任村支书的官员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其间接举报不认真核查的职能部门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发生了这么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这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

此外,此前青年手机报网一篇题为《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浩强“假党员”骗任“真支书”》的文章称群众举报马浩强任职期间村内财务混乱,集体财产被其侵吞殆尽,涉嫌贪污上千万,村民多次上访均无果而终,疑背后有保护伞。马浩强究竟有木有涉嫌贪污问题,有关部门似乎也应该给社会一个明确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