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政策文件


 

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政策文件

在近年来文化产业全面扩张与政策加速完善时期出台的重要文化产业政策文件包括:

120037月,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200321号文件)。此文件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标志着我国媒介业的改革步入了新的阶段。

22006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此文件提出了系统、全面的文化体制改革原则性指导意见。20069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这份纲领性文件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央制定的第一个部署文化建设的重要专项规划纲要。这一规划,一是完善了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文化专项资金,完善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二是健全文化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文化产业领域的准入、融资、税收等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通过建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兴文化产业、外向型文化产业和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借款贴息和补助。设立奖励文化产品出口专项资金,鼓励并扶持在海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和文化企业。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推进文化领域的依法行政。

32009722日,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该规划提出国家将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规划》大大加强了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指出:要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地区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420111018日,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继201010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之后,再一次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强调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此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文化改革和发展的行动纲领,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520121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强调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的历史背景下,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6、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颁布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发布,文化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国家对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修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在2004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2012年分类标准还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完善,对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了更为明确的划分,并不再保留2004版“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层次的划分。

7201311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会议公报首次提出“文化强国”的概念,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文化纳入到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产业市场机制,激发文化产业活力。

820143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意见》指出,切实提高我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扩大国内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意见》针对我国当前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特别是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增强创新动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活跃知识产权交易,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二是强化人才培养。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持计划,优化专业设置,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加强创业孵化,加大对创意和设计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健全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三是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发展,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四是培育市场需求。激发全民的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鼓励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五是引导集约发展。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六是加大财税支持。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七是加强金融服务。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鼓励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八是优化发展环境。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清理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