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4月15日央视网)
面对高企的房价,住房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广泛关注。由于目前公积金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关于住房公积金改革已被热议了两三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也有不少令人咋舌的言论。比如,有人提出取消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诚然存在不足之处,但因噎废食,未免失之于偏僻。毕竟,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在推动住房商品化、满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发展房地产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两会期间,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说,截止到目前,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的资金8.95万亿,有5.33万亿贷款,提取的是4.88万亿,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从数据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牵涉太多人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岂可一“取”了之?否则,引起的问题要比要解决的问题还要大。
改革是制度的修改完善,而非革除制度本身。可以大修大补,但绝非弃而不用。本次住建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通知》依然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从《通知》所涉及的三个主要内容看,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低悬殊而导致的不公平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缴存公积金过高的资金压力。政策意图在于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政策意图虽好,但执行过程还需细之又细,以防个别企业浑水摸鱼,借机损害职工利益。其一,住房公积金是很多职工满足住房需求的重要资金来源。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额度必然减少,这很可能直接影响到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审批速度。一如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过12%一样,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应该有个最低限度。如果没有这个度,个别企业借机大幅度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导致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过少,不可避免会降低职工的购房能力。
其二,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或申请缓缴后,也应明确何时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简单地讲,就是有个时间限度。对于超过时间限度没有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的,应明确处罚措施。如果没有时间要求,仅仅根据企业经营困难或企业效益好转等进行定性要求,个别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可能会一直按低比例缴存甚至一直缓缴。这对职工显失公平。
为使得好的政策意图贯彻落实好,不变形,不走样,《通知》正式下发后,还应有相应的执行细则作为配套措施,既让劳资双方在企业效益不好时候共度难关,也让劳资双方在企业好转时,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劳资双方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