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泥治理方面的进展与问题


  我国由于环境产业起步较晚,目前污水处理量和处理率不高( 4。 5% 年产污泥量很大, 已达30万t (干重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 到2000年我国污水处理率要达到25% 每年将产生几百万t的污泥, 所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污泥治理系统刻不容缓。但是, 我国至今还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污泥农用技术规范。

  在法规方面,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解释,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当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防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污染环境的规定。2000年11月7日,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 36号) 第四条第(四) 项规定: “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2000年5月29日,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 124号) 第五条“污泥处理” 部分明确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应采用厌氧、好氧、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 也可采用卫生填埋的方法予以妥善处理。” 第七条“二次污染防治” 部分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理应严格防止污染地下水。”

 但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没有针对污泥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篇章。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到,许多发达国家已对污泥的处置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 对污泥的标准、施用地点的选择、水源的保护、病原菌的控制、重金属的允许施入量、运输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而我国相关规定远不及国外的细致周全。并且, 我国对于污泥利用缺乏宣传教育,这导致人们或是盲目反对污泥回收利用, 或是盲目使用污泥而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