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是消除“天价救援费”的不二法则
今日上午,发改委公布了对“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救援费”的调查结果,20公里本应收12740,却要价38000。(5月12日《法制晚报讯》)
笔者此前就关注过该有损政府形象的案例,并撰文《“天价施救费”与“挟尸要价”何异?》加以痛斥。因为仅就道义方面去看,出现车辆侧翻,车主就已经够倒霉的了,不但车辆受损不小,货物的损失甚至更大,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礼崩乐坏的大环境下,很多货物也眼巴巴遭哄抢,对车主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而令他们更加痛苦的是,一些所谓的拖车公司却乘人之危,利用强大背景与垄断身份乘虚而入,以“天价”收费从他们身上狠狠地“捞”上一把,这种趁火打劫行为,无疑将造成车主物质上、心理上的双重伤害、二次伤害。而对于一些车主来说,所造成的伤害极有可能会直接让一个家庭“返贫”。
该事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4月2日,一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交通事故,从事发地到车辆救援站16公里(4月7日《中国网》报道的里程,也是14880元的计算依据),救援站向货车司机索要救援费38000元。经多次交涉,货车司机最终交纳14880元救援费。
就该“天价救援费”事件而言,救援站的行为无异于对老弱病残的公开“抢劫”。他们态度蛮横,语言粗暴,一副“我是强盗我怕谁”的做派,很随意地开出38000元的“天价救援费”后,面对车主质疑竟狂啸“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意思是自己背后有后台,不怕你报警。
而从这个由不同的人计算出来的五种不同结果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是一笔谁也算不清楚的“糊涂账”。最早开价是38000元,救援站说这是按照标准收费;第二次成了18000元,也是救援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重新计算出来的;第三次成了15555元,系潭耒高速路通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计算出来的;最终成交价14880元,是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队长亲自计算出来的;如今变成12740元,是省发改委按照标准苦苦计算一个多月的心血。而这个最终数据,仅约为最先所开“天价”的三分之一,可谓弹性十足。
真是大开了眼界。这种连高速路通公司、路政部门都算不准的计费标准,我怀疑湖南省发改委算出来的结果也未必就是权威。若国家发改委再来算一遍,会不会仍有“降费”空间?那么,是谁设计出这么一套谁也算不准的计费模式?这样的计费模式,理论上讲无疑是为施救主体单位“乱收费”大开了方便之门。而如此制定计费标准,无疑是行政“乱作为”。
因此,针对该“天价救援费”事件,多数人谴责漫天要价的救助站,可笔者却认为最该谴责的是制定这一政策的相关部门。道理很简单,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救援因为均系突发,而且战线很长,不可能设多个救援站竞争,更不可能弄多家公司竞标救援,垄断是必然的结果。而因为垄断,就难免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甚至路政、交警工作人员与施救主体单位沆瀣一气“坑”那些出了车祸的车主。施救主体单位因为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甚至路政、交警相关人员撑腰,救援后就不怕你不给钱,不管开价有多离谱。
该案因为得到媒体关注,管理部门的脸实在是没地方“搁”,湖南省发改委才会披挂上阵,并亲自计算费用,然后是责令施救主体单位清退违规收取的2140元(14880-12740)。可笔者合理猜测,同类事件在湖南省高速甚至该路段恐怕不是第一例,估计还有其它车主也曾支付过“天价救援费”,如今差额部分是不是也应该一并勒令退还?
话又说回来,这12740元救援费依然是“天价”,对于车翻货损的司机而言仍是雪上加霜,至少未能体现“救援”二字。因此,政府美其名“救援费”不仅名不副实,面子上也很不好看。笔者认为,收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收取了货车车主不菲的过路费,就应该为车主提供更省心的服务,当然包括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理应将高速公路救援清障作为一项免费配套服务,可以成立专门的清障公司免费为车主拖车,也可以出资招社会车辆参与救援,就算是货车司机的缴费中包含了一份保险。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天价救援费”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