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求索之路 且探且徐行2004年10月28日,一份来自中国官方、郑重邀请一位正在深造的年轻律师回国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的函件,飘洋过海传到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律师竟能如此深入地影响到一个领域的立法?”哥大的教授们在震惊之余,纷纷把探询、钦佩的目光投向已然打点行装的被邀请者——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
早在2003年3月,全国人大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时,佟丽华律师就接受团中央的委托,开始了深入调研。此间,他接到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的邀请,为了在出境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他不分昼夜地加班加点,终于在行前提交了综合调研报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草案。2004年7月,佟丽华来到了美国。他在潜心研究美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在用还不甚娴熟的语言向周遭的外国学者介绍着中国在同一领域的努力和实践的同时,应团中央的要求,再次日夜兼程完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稿。当佟丽华接到这份邀请函时,正处于学习的关键时期,但他二话没说立即回国,还没顾上倒时差就和起草小组的成员们并肩作战到深夜。此后的20天里,上午开会,下午讨论,晚上改稿成了“家常便饭”。佟丽华再次返美时,对起草小组面露歉意的的同志风趣地说:“你们既没给我接风又没给我饯行,就给你们留点儿遗憾吧!”
“留点儿遗憾”?自然是笑谈。蓦然回望佟丽华走过的律师之路,人们便会发现遗憾难觅,他留下的,都是一幅幅党员律师进取、奉献的激情画卷。
一、激情,在咨询、办案的进程中点燃
1995年,来自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佟丽华,意气风发地走出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门。系学生会主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共产党员,“准律师协会”与“马列学习会”的创建者,这些优越的背景,使他顺利获得了国家某部委的青睐,但在签协议的前一晚,他却放弃了同学们公认的“阳关大道”,提着简单的行李来到位于丰台区的致诚律师事务所,在不是考虑发展而是考虑生存的条件下开始了一位律师的创业生涯。
他想走一条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之光的路。
对佟丽华的“失常”选择,熟悉他的人是理解的:从入党宣誓的那一天起,他就立下志愿,做一名党的宗旨的坚定实践者,一个纯粹的人。他常说,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我们勇于承担责任,把自己的价值追求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
本分的农民父母赋予他善良的品质,艰辛的乡村生活培养了他的勤劳和坚忍,旷野中奔跑的岁月使他经受了风雨的洗礼,对于一个在最晦暗的日子里都能照亮生活的人,收获成为一种必然。1998年,27岁的佟丽华众望所归地成为致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拥有了许多同龄人梦寐以求的“功名利禄”和“广厦肥田”。
他的每一次故里之行都成了当地的节日。常常是他还在路上,家里就站满了等着这个从未忘本的“明白人”解决难心事的父老乡亲。曾因交不起几块钱的书本费而默默啜泣的他,深深理解那些无助者的企盼。十年寒窗和寒窗外的不懈努力,也都是为了有一天,能让奇迹在众多企盼的目光中出现。佟丽华得从法律知识的 ABC说起,他心里清楚,乡亲们现在的困惑,正是自己小时候常有的困惑,自己口干舌燥的解答,对这些请不起律师的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一个里程碑式的创意在佟丽华的心中形成了。
1998年初,佟丽华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些博士、硕士,创办了“佟律师法律热线”。这是第一条由专职律师开办的面向全国的热线咨询电话,任何人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免费咨询。有一天,佟丽华正要吃午饭,来了一个热线,可他拿起电话却没声。“请讲话!”等了半天,电话那边才传来一个带着哭腔的稚嫩的声音:“叔叔,你们管罚站吗?” 他赶紧说:“小朋友,别急,有什么事,慢慢说。”这个小女孩告诉他:“我们班上午有两个同学调皮,没听老师的话,老师就罚我们全班同学的站。”“从什么时候啊?”女孩子说:“从上午第三节课到现在,还不让我们回家吃饭。” 佟丽华安慰了这个孩子,肯定了她打电话寻求帮助的做法,又通过孩子找到了学校的电话。经过一番周折,佟丽华找到了校长,严肃讲了这事的严重性以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校长最终接受了他的建议:一是赶快让学生回家吃饭;二是要求老师下午向全班同学道歉。
热线开通后,佟丽华不仅要接待电话咨询,还要接待大量的来人咨询。有一次,一位披着黄色军大衣的中年妇女走进他的办公室,一进屋就带来一股霉臭味儿,呛得屋里的人直捂鼻子。她是河北的一个老上访户,因家人发生交通事故,她嫌当地协调解决的赔款少而屡次上访,甚至上访到中办、国办信访局等,听说有个免费的“佟律师热线”就找上门来。进门后她就嚷着找佟律师,上来就说谁谁谁,也是交通事故,最后得了多少赔款;还有报纸上报道过一起交通事故,跟她家的一模一样,得了多少赔款。她坚持认为自己得的赔款少,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受害者。佟丽华耐心接待了这位咨询者,问了她事故的细节后,告诉她:根据法律,当地给的赔款已经够多了,你不应该再上访下去了,否则就是劳民伤财。她对佟丽华的话大为震惊,觉得佟丽华没站在她的立场上说话,很不高兴。佟丽华把相关法律掰开了、揉碎了说给她听,最后,这个女同志终于被说通了,表示懂得法律不再上访花冤枉钱了,同时在佟丽华明确表示不收咨询费的情况下硬要留下20块钱给屋子里的人买瓜子吃。佟丽华谢绝了她的好意,他明白这20元钱对她来说会解决很多问题。
这样的来电或来访咨询,1998年,佟丽华和他的同事们就接待了3000多个。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帮助了许多普通人,使许多可能激化的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据此他主编出版了《佟律师法律热线丛书》,共13本,通过解说案例的形式向百姓宣传法律,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在司法部主持出版的7本“148”法律咨询专用工具书中,他一人就主编了4本。
通过一年多的热线咨询,佟丽华开始想一个问题:建设一个健康的法治国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二是人们必须信仰法律。前者不难做到,关键是如何让人们真正信仰、尊重法律。在每天接听的热线中, 佟丽华敏锐地发现:父母打孩子,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大量存在。“如果孩子从小就接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暴力文化,那么在他们有了力量以后,也会同样去欺侮别人,这也正是丈夫殴打妻子,有特权思想的警察随意打人的根本原因。更可怕的是,如果受到欺凌的未成年人还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帮助,那么他们还会失去对法律的信心,他们不会再相信法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如果他们也不信仰法律,我们可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无法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只有孩子们从小受到法律的保护,从心里信仰法律了,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才有希望。”庄严的使命感促使佟丽华启动了一项“前无古人”的重大工程——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和普法播种法律信仰,为明天奠基。
他决定改变以往针对所有问题只提供咨询的热线服务方式,在更多的领域采取更主动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和维权。1999年4月,佟丽华自己出资,与丰台区司法局、团区委合作,成立了“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是全国第一家由律师参与创办的,并由律师承担日常业务工作的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这项工作很快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孩子及其父母的欢迎。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8月,佟丽华与另一同事个人出资,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联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以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为援助对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职业化的轨道。“中心”开通了两部面向全国的热线咨询电话,由专职律师进行解答,有时还根据情况约请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来办公室详细解答。5年来,佟丽华以“中心”为依托,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把被父亲遗弃在北京的两个小女孩送回广西,并妥善解决了生活、学习问题;帮助遍体鳞伤的北京小男孩追究了父母的刑事责任,并帮助变更了监护人,从而使这个男孩跟随姑母过上幸福的生活;说服了扬言要去砍男朋友父母的16岁女孩,从而避免了一场悲剧;帮助两个差一点就被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辜未成年人无罪释放……调处好这些纷至沓来的案件,艰辛而富有挑战性,为了孩子,佟丽华一次次超越体力和精神的极限,提醒自己坚持再坚持。
有一次,佟丽华从外地出差回家,累得饭都不想吃就睡下了。这时电话响了,是一位母亲,她焦急地诉说着:儿子偷了东西,学校要孩子写一份深刻的检查,截止时间是第二天,否则学校就开除她儿子。但孩子觉得自己没脸再回学校读书,坚决不写这个检查。这位母亲打电话的意思是:假如明天不交检查,就会被开除,这孩子就会自暴自弃,一辈子就算完了。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喊道:“佟律师,你想办法救救这个孩子吧,我真的是求您了,我在电话这边给您跪下了。”佟丽华当时实在太累了,答应第二天一早去见她和孩子。但刚放下电话就涌上来无限的牵挂,他清楚地知道一个自暴自弃的男孩流落到社会上的后果。佟丽华越想越不安,强烈的责任感驱走了倦意,他从床上爬起来,给孩子母亲打了电话:“我现在就去你家。”到男孩家已经是晚上8点多钟了。人一进屋,男孩就明白了妈妈的用意,恼羞成怒地斥责母亲,抓起衣服就要走。佟丽华大声道:“你母亲是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就邀请我来,你可以不高兴,可你想想,我们素不相识,我刚刚出差回来,晚饭还没吃,为了你的事,匆匆跑到你家,就冲我的艰辛和这份心意,你最起码也该和我聊一聊吧。”男孩坐下不说话了。他和男孩聊了两个小时,耐心地、讲究策略地讲人在挫折面前的态度,讲眼下解决问题的关键,还讲了自己的人生经历。男孩对他的成长经历有了兴趣,还主动问了不少问题,最后男孩同意第二天返校。回家的路上,夜阑人静,寒星归寂了都市所有的喧嚣,拖着一身的疲惫,佟丽华热切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
办理未成年案件,经常要走访孩子的父母、亲戚、邻居、老师、同学及居委会、派出所等,不但要有耐心,有时还要忍受各种无奈和委屈。有一次,佟丽华见一位女律师在接待一个电话时态度非常不好,总是拿起话筒未说几句就愤怒地放下,就告诉工作人员这个电话再进来的时候转到他的机子上。很快这个电话转进来了,一个男人不问青红皂白,用不堪入耳的脏话辱骂他,并威胁要如何收拾他,他怎么解释也无济于事。放下电话,虽然心里的委屈在不断升腾:“我们为了你们的孩子努力工作,你怎么能这样对待我们?”但是想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尚内涵和律师的神圣使命,他安慰了那位受到辱骂的同事,也强迫自己马上摆脱不好的心境。
2003年8月的一天,一名叫侯永红的中年男子汗流浃背地来到“中心”找到了佟丽华。他16岁的外甥吕某在北京市昌平区一私营苗圃打工时被11万伏的高压电击伤,全身70-80%二、三度烧伤,右手残废,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苗圃老板在支付了前期医药费后便销声匿迹,由于拖欠近3万元医药费,医院拒绝进行手术,也停止了维持性输液,甚至催促家属把孩子“拉走”。佟丽华当即决定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他赶到医院,见这个孩子被独自放在一个病房,由于天气很热,身体已经腐烂流脓,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医生明确表示:如不能立即手术,孩子随时有生命危险,但孩子或家长必须先偿还拖欠医院的费用并交纳手术费。法律援助机构没有经济能力提供资金支持,为了挽救这个危在旦夕的生命,佟丽华立即联系媒体为吕某寻求捐资援助,并楼上楼下跑了多趟,耐心做院方的工作,提出折衷方案:以往拖欠医院的药费由律师负责向男孩的雇主索要;医院立即手术,手术费用由中心担保,如果将来不能通过诉讼索回这笔费用,中心愿意代为赔偿。看着佟丽华汗湿的衣衫,听着这位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的公益律师充满爱心的肺腑之言,医院负责人被感动了。两天后,医院为这个孩子做了手术并免除了部分费用。在佟丽华的努力下,“中心”通过一审、二审诉讼帮助这个孩子索回医疗费和伤残补偿费用等29万多元。
5年来,佟丽华带领“中心”的律师们已经免费为维护未成年人权利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辩护案件107件,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亲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000余件,实现了工作日都有专职律师值班、每一咨询都有答复、必要案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职业化要求。在5年的默默耕耘中,他们有无奈和委屈,但回报更多的,是赞誉与信任。一位受到父母虐待的小学生得到“中心”的援助后,把他的经历告诉了和他有类似遭遇的同学:“以后你爸你妈再打你,我告诉你们去找哪儿,他们会帮助咱们。”
二、激情,在研究、宣传的进程中升华
为未成年人维权,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作为律师志愿者,具有为社会做奉献的热情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前提,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才能使这项工作深入和持久。随着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逐步展开,佟丽华越来越清晰地感到:在中国,未成年人一直没有成为法学研究的专门对象,这直接影响到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目标的实现。1999年6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以后,中央电视台邀请佟丽华和另外一些专家就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进行讨论。其中一个节目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那是个前后12次被父母打跑的孩子,每次都被外地公安机关遣送回来。记者问这孩子:像你这样,你想你将来是否会犯罪?孩子说:“我想我会犯罪。因为我在家里总挨打,只能跑到外地,但我只有15岁,打工又没人要,说我是童工,可我要吃饭,要活下去,我只有去偷、去抢。” 佟丽华内心一阵刺痛。他想:“一,如果父母总是殴打孩子,父母还能否做监护人?这是民法学问题;二,如果父母被剥夺了监护资格,这孩子由谁抚养?这涉及国家责任,属行政法学问题;三,孩子总是挨打或被打伤,这就涉及到施暴者刑事犯罪问题;四,如果前三步解决不好,就势必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这个孩子去犯罪。”传统上我国法学研究主要是研究第四步,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这种研究方向渲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而忽视了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如果解决不好前三步,那永远不可能解决好第四步。在打击青少年犯罪和保护他们的权益上,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权应当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这种认识,激励着他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构思和收集资料,去完成一项庞大的、开创性的研究工作——撰写《未成年人法学》。
半年多的时间里,他废寝忘食,常常工作13个小时以上,手指麻了,活动活动再继续写,口渴了,思路不断,拿着杯子走进厕所找水喝……长时间的体力透支侵蚀了他的健康,好几次坐在电脑前头冒虚汗。真正的考验也在这个时候到来了。由于“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佟丽华的个人收入,这一时期他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写书和推动“中心”的日常工作上,无暇去打经济官司,所以收入锐减,而“中心”开支不能减,不得已只能借钱度日。他把自己购买的公寓出租,再租一个小的,便宜的房子来住。每个深夜,虽然困累到极点,但是满脑子挥之不去的各种亟待支付的费用与资金让他辗转反侧、难以成眠。有一次,第二天要还别人几万元钱,电话就在床边,他却再也想不出一个可以借钱的人了。“回头是岸”还是“风雨兼程”?是享受个人的幸福还是追寻理想的安顿?苦撑几个月后,出现的是这样一个场景:佟丽华最后一次环顾了按照自己喜爱的风格装修的170多平米的房子,最后一次站在明亮的落地窗前,毅然变卖了自己这个“外乡人”在北京唯一的家——在这之前之后,他为“中心”搭进去的款项,高达50万元。对这些叹为观止的巨额付出,有人认为不值。面对不解的神情与话语,佟丽华总是淡然一笑:“在我们国家法治化进程中,需要有像我这样的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人。”
“苦其心志”的日子,并未就此结束。2000年“国庆节”期间,佟丽华沉下心来,关掉手机,把自己闷在小屋里开始全心创作。2日上午,电脑出现故障,将近两万字的文稿消失得无影无踪,更可怕的是他没把文件存到软盘上。恐慌和绝望席卷而来,他捏着一手冷汗给朋友打电话,想办法,结果找不到文件;他抱上笨重的电脑跑到中关村请专家帮忙,还是没有找到;晚上,他赶到一个研究病毒软件的公司,虽然他们很同情他的遭遇,使了各种法子,还是没能找到那份文件。这天夜里,紧张劳累的佟丽华回到自己的小屋,心情坏到了极点。“别人都在休息度假,可命运为什么对我这个想工作的人如此残酷?本想用假期多写一点,早一天完成书稿,摆脱这种炼狱般的生活,但命运却要让我忍受更多的孤独,压力和折磨”。在沉思中入睡,在噩梦中醒来,面对清冷的四壁,他强迫自己忘掉痛苦,重新投入创作。留恋秋天中午的太阳和空气,但想到写作,想到时间,想到失去的文稿,想到金钱和工作的压力,又不得不孤独地走回那间有些阴暗的小屋。就在这些“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日子里,佟丽华完成了他人生中最重大的一次超越,笔酣墨饱地写下法律之光所照耀的幸福:“幸福,就是对需要满足的程度。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正义,而正义,正是法律的核心理念。一项政治制度,一部法律,如果它能够为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那它就是好的,就是有利的,有益的。”
生命的洪涛,在暗礁处激起的是美丽的浪花,一个在逆流中始终把头高昂出水面的人,赢得的必然是生活的馈赠。2001年3月,佟丽华用心血创作的《未成年人法学》出版。这部35万字的学术专著首次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等不同部门法学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综合为一个新体系,创立了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未成年人法学,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首次提出了以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为中心,而不是针对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为重点的立法理念;首次把孩子的权利和幸福,作为最大的命题和一切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本书的出版在国内外法学研究领域引起强烈反响,并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普遍认同,奠定了佟丽华在中国未成年人法学中的学术地位。以此为理论指导,佟丽华和“中心”律师在他们接待咨询和办理的3000多案件的基础上,又编写和出版了《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书》,这部书分为知识问答和法律法规两部分,400多万字,是目前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领域最全面的工具书。为了推动中国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更趋体系化和专业化,几年来, 佟丽华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领域笔耕不辍,迄今已主编和创作法律图书31本,1000余万字,其中18本获得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二、三等奖。
为了使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形成良性互动,不尚空谈的佟丽华在埋头进行 “象牙塔”式学理研究的同时,更活跃在实践研究的第一线,积极参与各个部委以及国内外组织举办的研讨活动,主动承接重大课题。2001年,他接受团中央权益部委托,执笔撰写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白皮书》;2003年,接受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负责“中国儿童立法体系研究”课题;同年,应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邀请,负责女童保护以及避免性别歧视性流产的研究;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就中国儿童保护立法状况进行评估。基于他的重大贡献,佟丽华已被公认为中国未成年人领域的权威专家,他不仅走进了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团中央宣传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等首批公开聘任的专家行列,也为“中心”赢得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不少国际机构的项目支持和经费资助,并和欧盟驻华代表处等国际组织以及美、法、日、德、英、加、瑞士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四面楚歌”的日子终于过去了。
在大量的调研工作中佟丽华发现,虽然这些年社会文明进程在不断加快,但是无论在观念层面还是技术层面对未成年人保护仍处于一种“百废待兴”的态势,父母把孩子视为私产随意打骂、教师体罚学生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矫正这些不良观念并向社会宣传、传递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知识应当成为一名专业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他马不停蹄地参加各种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研讨会;向人大、政府、共青团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观点;到学校向教师和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向政法部门介绍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论和研究成果……为了推动国内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相互了解和借鉴,他创建了网站;为了加强“中心”与国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士的交流,他创办了“为了孩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行动”的工作通讯;为了让未成年人有兴趣学习法律,他创作了附有漫画的《小小法博士》系列普法丛书。5年来,佟丽华举办讲座70余次,听众超过30000人,在中央电视台参与制作节目和接受采访1000多分钟,接受其他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采访数十次,参与报纸、杂志的宣传几百家次。他用实实在在的案例,呼吁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正义和爱的感言打动了每一颗听众的心。2003年,佟丽华在昆明举办的全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授《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时,西安教委的一位同志听了他的精彩发言,回去后激动地向领导做了汇报,西安市旋即邀请佟丽华为全市教育系统的负责人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培训班。2004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天津举办了全国妇儿工委系统培训班,佟丽华激情迸发的演讲获得了一次又一次雷鸣般的掌声。退场时,他穿过偌大的教室走到门口,学员们用经久不息的掌声诚挚地作着最后的挽留。他的热情和执著不仅感染了社会,也赢得了媒体的普遍支持。2003年5月,“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媒体支持系统”落成,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100余名新闻媒体的记者成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坚强后援。有记者与佟丽华开玩笑说:“你哪像律师啊,简直是牧师,整天就是讲你未成年人权利的事情和社会责任。”他回答说:“好的东西就是应该有人不厌其烦、光明正大地宣讲。人都有善的、负责任的一面,关键是需要有人给他激励出来。”
三、激情,在拓展、协作的进程中奔放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而中国有3.67亿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地方,“中心”几位律师虽然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分身有术”也还是忙得力不从心。为给普天下所有孩子撑起一片蓝天,佟丽华决定推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唤起更多的律师谱写“同一首歌”,因为他坚信,“像我这样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律师一定大有人在,我应该与他们一起来从事这项事业。”1999年底,佟丽华发起成立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开宗明义地提出协作网的目标:造就中国第一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专业律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帮助未成年人增长法律知识,促进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2000年7月,中心举办了“协作网”第一届年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全国各地40多位律师参加了会议。与会者一致认为,“协作网”是节省资源、提高效率、推动更多律师加入这项公益事业的好方法,也是尽快提高未成年人维权律师专业水平的捷径。有的领导同志评价说:“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开始出现职业化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
在佟丽华的努力下,“协作网”由成立之初的3位律师,很快就发展到几十人,志愿者人群也由律师扩充到社会各界。到2004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的700多名律师志愿者加入了这一网络,有的律师在当地开通了法律咨询热线,有的积极推动普法宣传,有的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此外,警察、检察官、法官、政府工作人员、专家、新闻记者等各领域的100多名“业外人士”也成为协作网的有生力量。“协作网”的成立结束了律师在参与未成年人维权活动“单兵作战”的原生状态,以“中心”为枢纽,各地律师的力量汇聚到了一起,有案件就近代理、有问题互相帮助、总结出的经验互相交流、“中心”的资源大家共享……中心不仅在“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站上定期公布协作律师的名单,并对他们经办的援助案件进行信息跟踪,当各地志愿者代理的案件需要专家论证或司法鉴定时,“中心”都会利用自己业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们提供协作支持。联合行动,合理调配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办案效率。
2000年4月25日晚,安徽省凤台县农民刘某使用从市场上购买的劣质柴油时发生剧烈燃烧,其年仅7岁的儿子小宝被烧成重残。整复手术的治疗费用约30万元左右,这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安徽省震一律师事务所孔维钊律师以协作网律师的名义伸出了援助之手。介入此案后,孔维钊律师发现此案的办案环境极为复杂,先是小宝的父亲刘某对他援助此案产生的不信任,使法律援助工作陷入僵局。在“中心”的帮助下,刘某开始理解并主动配合。可更大的困难却在后面,犯罪嫌疑人的威胁和当地司法机关的消极对待,使孔律师的努力无济于事。面对“没有经费,律师怎么去查”、“公安机关查不到,检察院怎么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法院怎么判”的法律怪圈,在“中心”指导下,孔律师又以书面材料向当地未成人权益保护机构反映,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案件得以顺利开展下去。在即将走向法庭向两被告人要求赔偿的时刻,孔律师又遇到了一个法律难题。即能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中心”聘请的专家顾问的指点下,孔律师最终代理小宝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的请求。经过“中心”和协作网律师不懈的法律援助,销售劣质柴油的不法商贩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小宝也获得赔偿近15万元。
2001年6月,经佟丽华牵头,“中心”律师与“协作网”律师组建了5省10人的律师团,就吸烟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代理17岁的武汉少年鄢某向25家大烟草公司提起了消费知情权的集团诉讼。这起诉讼的目的在于引起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吸烟的高度关注,它的积极效应很快显现出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于同年下发文件,要求所属各工商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法律中有关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规定,此后,人们在烟草行业所属各配送中心、批发网点和零售柜台看到了一个写着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也发生了变化,已经把《烟草专卖法》摘登上去,明确了“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规定。
2002年7月,中心接到湖南协作律师曾庆琳的电话,说有49名被分配到广东某地的大学生刚刚到单位,就被单位集体解聘。案件发生地在广东,而这些大学生求助的律师在湖南,这无形中增加不小的办案成本。于是,“中心”向广东的协作律师发出请求,协作律师刘道东接到“中心”的电话后,当天晚上就与大学生代表见了面,接受了委托开始调查,此案不到一周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3年4月,韩某带着两个儿子小兵、小蒙风尘仆仆地来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995年3月,韩某的妻子到河南省周口市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因产后大出血而进行了输血。出院后,她时常高烧、咳嗽。2003年2月经检测患爱滋病,后对其两子小兵(10岁)、小蒙(4岁)进行检测,二人均患爱滋病。推断为长子通过吸食母乳感染,次子通过母体直接感染。韩某的妻子于2003年3月因患爱滋病死亡,她在医院住院及输血等相关单据因间隔时间较长早已无从查找,2003年4月到法院立案,因诉讼证据不足,法院未予立案。“中心”接到该案投诉后非常重视,经研究委托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岳恒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那边,岳恒旭律师冒着感染非典的危险,三次前往几百里外的医院调查;这边,佟丽华多次通过电话协同分析案情,把争取调解确定为最佳解决方案。2003年7月终于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补助受害人6万元,然后由政府每年对小兵、小蒙给付2万元的生活救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提高协作网成员的专业素质,佟丽华四处奔走,争取到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中国—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和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公民社会项目等经费资助,多次为他们举办专业讲座和培训,推荐他们参加中外未成年人司法和法律援助研讨会和其他活动,免费赠阅中心创办的专业刊物。大量专业化的信息,源源不断地丰富着“协作网”律师的学识。 2004年5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在内蒙古举办了中国中西部第一期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班。为了听上佟丽华的首场讲座,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第一小学的一位维权干部提前三天三夜搭乘3趟火车和1趟汽车赶赴培训班驻地。佟丽华为学员们进行了一天的“儿童权利公约背景介绍及中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制度”培训,他求实的学风,独到的理念,温暖的笑容,青春的激情感染着每一个人。第二天晚上,他应学员要求增设的研讨交流会一直持续到22:30,热情高涨的学员们仍然不愿离去。
佟丽华没有陶醉于眼前看起来已经红红火火的景象,他把目光投向更远的地方——实现“协作网”的长远发展,切实发挥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作用。这需要更高的效率、更强的约束,更大的规模,更多的资源,而这些只有在行业管理的领域才能实现,这就要求“协作网”尽快走出民间机构牵头的“初级阶段”,尽快纳入行业发展的整体工作体系,由志愿性的自发行为上升为专业性的行业行为。2002年初,佟丽华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是中国省级律师协会第一次成立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以此为依托,他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合作,启动了“未成年人维权律师”项目,组建了250多名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维权律师队伍;与教委合作,联系安排100多名律师就任100多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让孩子们听上了真正的法制课……他卓越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充分肯定,连续两次被评选为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的同志称赞他说:“1984年上海长宁区法院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少年法庭,1985年长宁区检察院建立了全国第一家未成年人起诉科。应该说上海公检法三家实现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的专门化、队伍的职业化方面在全国是领先的。只有律师领域,因为你佟丽华的工作,北京在全国是领先的。”
夯实了北京的“根据地”,佟丽华的干劲更大了。在他的推动下,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批准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标志着中国与公检法相对应的律师系统第一次实现了机构的专门化。当选为主任的佟丽华挥笔写下《时代需要与律师使命》一文,系统回答了律师与赚钱、时代需要与律师价值、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价值、中国律师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中的缺陷、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以及追求等热点问题,号召律师界“积极参与这项伟大的工作,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彰显律师的价值与追求。”2004年3月,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佟丽华明确提出推动各地律师协会都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全国组建更为广泛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协作网络。2004年7月,未保专业委员会在安徽、黑龙江、天津、湖南、湖北等12个省级律协相继成立,也在一些地级市“落地生根”,南京市把成立未保专业委员会承诺为政府为未成年人办的15件实事之一。佟丽华在他的主任致辞中充满激情地说,如果能有3000名律师志愿者分布在全国各地,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学校就能听到更多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声音,孩子们受到伤害后,就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他向全国的律师发出倡议:为了孩子,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更多的律师志愿者携起手来,同心干!
四、激情,在建言、立法的进程中抒发
佟丽华一直有个理念:中国不仅需要批评者,更需要建设者。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面对社会问题,他应当做的,不是整天发牢骚消极观望,而是和政府“风雨同舟”,基于在办理个案时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将负责任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传递给决策层,以建言献策的姿态促进国家法治环境的根本改善。
一个新的命题由此开启:创建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新模式,把“中心”的力量“引川入海”,整合到政府力量中。2000年初,他带领“中心”的律师们开始了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松散合作。鉴于他们出色的工作成绩,2000年7月,市未委会办公室设立“法律事务部”时,将具体工作全部委托给“中心”来完成。“中心”代表市未委会接待投诉或咨询,所有问题由专业律师解答;需要调查时由律师进行调查;需要法律援助时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遇到无法通过诉讼解决、需要政府协调的案件,律师写出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交市未委会办公室,由他们行使政府职能进行协调;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律师写出专题报告,由市未委会以简报的形式下发各委员单位和下级委员会以引起重视。“法律事务部”的成立和工作的迅速开展使“中心”的专业力量与北京的几百名维权干部融为一体,发挥了各自优势,也使北京市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佟丽华的积极推动下,“中心”自成立以来,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妇儿工委、法律援助中心、共青团系统等政府机构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位党员律师的激情,抒发和展现在了一次次“合作”的过程中。2002年6月,在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发生后,夜里11点多佟丽华还在参加海淀区委区政府组织的研讨会,并在此后会同市青联赶写了分析报告,针对此案引发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对策。2004年4月,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佟丽华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身份迅速行动,及时开通咨询热线;及时指派安徽委员孔维钊律师、河南委员岳恒旭律师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主持召开了劣质奶粉问题座谈会,提出了“建立便捷的儿童食品查询、举报制度”等8项务实性的法律对策。
2002年4月,团中央权益部给佟丽华打来电话,请“中心”帮助调处一起可能激化的上访案件。随后,一位外衣上写着一个大大“冤”字的中年妇女,带着一个颈项僵直的男孩来到了“中心”,歇斯底里地宣称:如果没人管她的儿子,她就带着孩子到天安门去自焚。佟丽华和“中心”的律师耐心安抚了她过于激动的情绪。经了解,这个叫李宏的男孩系浙江省某中学的高二学生,因被教师体罚致使颈椎严重受损,需要一大笔修复费用。但诉至当地法院时,由于法医鉴定其伤害与学校无直接因果关系而导致败诉,校方也因为李宏的诉讼行为而要求李宏转学。走投无路的母子俩来到北京上访,由此发生了刚才的一幕。听罢李母的哭诉,佟丽华首先做了李母的思想工作,向她解释了证据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安慰她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为了真正对孩子负责,又积极为他联系鉴定中心做重新鉴定,在对方表示要收3000元鉴定费的情况下,佟丽华反复地向中心负责人讲解维权理念和孩子的可怜遭遇,最后终于感动了对方。二次鉴定结果推翻了先前的结论,证明了教师的暴力行为确与李宏的外伤有因果关系。在母子俩千恩万谢地来“中心”告别时,佟丽华注意到李母因强烈刺激而导致的精神偏执,深恐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又分别和母子俩谈了心,一起随时可以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得到了有效化解。
个案援助只能帮人一时一事,一部法律则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促进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事业的良性发展,佟丽华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心血。2003年,他参加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论证工作,并就其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条款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针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存在的缺陷,佟丽华撰写了《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研究》一文,在深入分析流浪儿童与流浪成年人救助制度的区别、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与儿童福利院的区别、最新流浪儿童救助制度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指出流浪儿童的出路,提出了建立中国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的具体建议。2003年7月28日,这篇文章在中国儿童中心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上公布后,引起政界与学界的普遍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内容对佟丽华进行了专题采访,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对采访内容作出专门批示,责成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研究。2004年,民政部开始着手制定新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随后出台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采纳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了确定。
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部立法突出了与国际接轨,突出了国家在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中的作用和责任,更具可操作性。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以及在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流浪儿童保护、外地到北京打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政府担任监护人等问题,同时把《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平等原则、参与原则、最大利益原则直接规定为这部法律的原则。佟丽华负责起草了该修改条例的最初草案,作为该条例修改小组中唯一一名专家代表,参加了该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汇报、多次修改等整个过程并列席了市人大审议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一些常委对在原则部分引入《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一些理念感到不解,这些理念不仅翻译过来和中国传统立法语言有差异,而且与传统观念也有差别,但这些理念恰是当今国际上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一些基本的,公认的原则。在委员们提出明显不同意见时,起草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森钟起立举手:“主持人,我请求起草小组的主要成员佟丽华同志发言”。作为列席人的佟丽华在取得主持人同意后阐述了自己的观念,雄辩、严谨的论证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认同。
……
传说中有一种鸟,从获羽而出的那一天起就朝着太阳的方向飞翔,它们的祖先说每一只追逐太阳的鸟都会变成太阳之子而获得永生。
一颗满怀信仰的心,可以创造奇迹。
一个为了明天播种信仰的人,因为心中燃着永远的太阳,他的追求便有了不同寻常的高度与辉煌。
是的,佟丽华就是这样一个追求者。他以播种法律信仰的激情实践,创造了不同凡响的奇迹与辉煌,也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与厚爱,先后被授予“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青年志愿者” 等荣誉称号;他所在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也因他的卓越贡献获得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面对成绩,佟丽华感到欣慰但并不满足,他说:“我活着一天,就要让激情燃烧一天,就要为理想和信念奋斗一天。”伴随着誓言,人们看到的,是一幅富有后劲的“中心”发展蓝图,是一位党员律师渐行渐远的坚定脚步……房地产律师www.gaopanlawyer.cn
记党员律师佟丽华的先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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