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公益保护事业托起一片春天


王江涛律师,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部部长,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理事、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法律援助工作顾问、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律师团志愿者等社会职务,是陕西省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践行者、组织者。2008年,在省司法厅、省律协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活动中王江涛律师被评为“公益奉献律师”荣誉称号;2014年王江涛律师获得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奖”。  
 
  热心奉献  致力未成年人保护
 
  王江涛律师自愿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及维权律师公益事业,热心公益奉献。2007年起,开始参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和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近年来,先后代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余件,向全国律协未保委小额爱心基金项目申请,帮助10名未成年人受害人(包括受性侵害的受害女童)申请到爱心资助款近2万元,接听咨询未成年人保护及相关维权相关电话1000多次,他除了亲自为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之外,对于发现的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相关案件,还积极协调当地志愿律师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共20余件。
 
  2013年4月14日,外来西安灞桥区务工的农民工马某某夫妻在二楼阳台洗衣服,两岁半的儿子马某在阳台上玩耍。因阳台栏杆外约15cm处的缠绕悬挂在照明电杆上属于电信的通信电缆及承重线漏电,马某在玩耍时碰触到电缆而被电击伤右手。马某某立即将马某送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唐都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手2-4指电击伤,进行了皮肤溃疡清创术,建议住院手术治疗。因唐都医院无法确定手术时间,2013年4月20日,马某某带马某转院到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手电击伤,4月22日为原告实施了右手清创植皮术,4月26日出院,前后住院治疗6天,期间一直由马某某陪护。5月9日,西京医院对马某术后部位施行拆线术。马某某为治疗马某右手的损伤共花费了13742.4元医疗费。事发后,马某某多次与电信西安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赔偿问题无果。
 
  2013年5月份,经人介绍,马某某联系到王江涛律师,希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受案件后,王江涛律师考虑到马某某夫妻均为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比较困难,为了为他们争取到权益,方便介入法律援助,王江涛律师遂将该案申报省法援妇联工作部审查,并接受指派为马某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王江涛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到马某某租住地实地勘察现场情况,进一步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全部事实情况,仔细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认为通信电缆的产权单位电信西安分公司和照明电杆的产权管理单位西安供电局双方在线路施工和日常管护方面均存在过错,应对马某触电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指导马某某搜集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王江涛律师代为起草起诉状,整理完善起诉证据,经马某某确认,于5月22日,向辖区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7月8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被告电信西安分公司和西安供电局在答辩中均认可原告被电击伤的事实,但是均认为与自己没有责任,而互相指认对方存在过错并承担责任。王江涛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为了使主审法官对触电受伤的事实情况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对法律关系有准确的判断,庭审后,王江涛律师邀请主审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走访了周围群众。
 
  2013年9月29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赔偿原告13046元(90%责任);被告西安供电局赔偿原告1450元(10%责任)。案件的全部责任由二被告承担。
 
  一审结案后,马某某夫妻握着王江涛律师的双手,声音哽咽,感激之情无以言表。随后,王江涛律师又指导其与被告对接判决书赔偿款的履行事宜,直至马某某夫妻实际拿到了全额赔偿款。
 
  王江涛忠于职责,敬业奉献,在他身上体现出了一个公益律师高尚的职业操守和扶危帮困、热心助人的精神境界。
 
  团结合作   推动公益法律事业发展
 
 
 
  王江涛律师与团省委、省妇联、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防治中心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和机构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年2月,王江涛律师组织省律协未保委委员参加团省委“关怀关爱、真心真情”----赴眉县少教所慰问活动,看望慰问少教所少教人员,并送去了节日慰问礼物。近年来,王律师还与省妇联权益部合作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培训,和省妇联共同策划并组织全省200多名志愿律师开办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技巧培训班,经常参与省妇联组织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研讨,为经济困难的儿童申请救助资金。2012年9月,王江涛律师主动参加省司法厅法律援助走基层活动,到榆林神木、府谷、靖边等地的乡村学校和农村集镇进行普法宣传;王江涛律师还每年定期到省未管所,为服刑的未成年犯提供法律帮助,送温暖;还与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防治中心在预防未成年女童性侵害项目中开展合作,为中心受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援助,资助经济困难的受害儿童,每个月定期参加相关业务或案例的研讨,为具体案例或具体公益项目提供专业分析意见,累积达15次之多;在西安市十中、西大附中等学校开展 “知心律师进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了多场刑事诉讼程序展示活动,等等。
 
  此外,王江涛律师还与公、检、法、司以及教育、学校、团委、妇联、医院、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形成了良好的联系、合作、互动机制。联系并推动省市六部门共同合作,积极参与“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与西安儿童虐待防治中心合作,参与了“春晓计划”----预防性侵害项目,并互相转介个案,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该中心提供免费的医疗和心理救助,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与省少管所签订服务协议,担任“法律援助工作顾问”,定期组织律师去少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与碑林区、未央区的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建立了合作关系,联系志愿律师承办法院指派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王江涛律师还与新华网、西安晚报省华商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建立了联系,近年来全国各地曝光了多起虐待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王江涛律师分别接受新华网、西安晚报记者的采访,从法律和实务角度就案例进行分析,指出案例中暴露处当前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业精于勤   钻研开拓专业领域
 
  王江涛律师在组织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同时,非常注重研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领域存在的问题,2012年,王江涛律师参与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调研活动,从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衔接;增加有关未成年人受害人“政府援助和社会支援保障”的立法规定;建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制度;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引入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四个角度进行分析立法可行性,并提出具体的修订建议。在2013年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综治委组织的“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术征文”活动中,撰写了《从预防犯罪的视角看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获评为二等奖,并在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举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奖。2015年12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联合在京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王江涛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段某某诉谢某某、左某某排除妨害案"经过两轮评选,从全国各地推荐的360余件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十大案例。
  
  王江涛律师在担任专职公益律师工作期间,还负责专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担负着全省380余名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的管理、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受害的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或维权帮助。
 
  信念引领方向,敬业锻造才干。王江涛律师一如既往的坚持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的爱心、热心与智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他兢兢业业,以执着、专业的信念践行光荣使命,担当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托起了一片阳光灿烂的春天。房地产律师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