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呼唤刚性监管


    叫停跨界定增,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等跨界并购将收紧等市场传闻,最终在上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被新闻发言人一句“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所“破解”。不过,针对并购重组热潮背景下频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强化监管无疑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强化的背后,更要凸显出刚性的一面。

    其实,收紧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等跨界并购的传闻也并非完全只是“空穴来风”。近一两年来,这几大行业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宠儿”,而且,由于其估值往往高得离谱,业绩又不稳定,进而常常成为市场质疑的对象。因此,收紧传闻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市场的一种意向。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或为了做大做强,或为了实现转型,也为了追逐市场热点,或为了重组而重组,甚至有的是出于利益输送的需要。也正因为如此,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虽然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某些上市公司背后的目的其实并不“单纯”。实际上,作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其竞争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回报股东的能力,才应该是并购重组的最终目标。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往往很骨感。从近几年来上市公司众多的并购重组案例分析,并购后遗症成为市场关注的一大焦点,其中,业绩补偿又是重中之重。而并购后遗症的“始作俑者”,多数情形下则在于标的资产的高估值。对于高估值问题,目前监管部门也只是以问询函的方式进行关注,但效果有限。对于并购后遗症问题,并非无“法”可依。如果业绩补偿问题能够监管好,则一切都将迎刃而解。

    如何监管并购重组中的业绩补偿问题,不妨以山东地矿为例。2012年12月,当时名称为ST泰复的山东地矿实施构成借壳和控股股东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地矿集团、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国投等八家定增对象纷纷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资产出售方同时承诺,2013年至2015年扣非净利润合计为49975.11万元,但实际实现26832.07万元。其中,除了2013年外,2014年和2015年的业绩承诺均未实现。按照承诺,当时的八家定增对象应该作出补偿。

    然而,2014年的业绩补偿除地矿集团、地矿测绘院等履行了义务外,其余四方包括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和褚志邦却没有履行。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定增股份限售期满后,宝德瑞、山东地利等均先后进行了大肆减持套现。即使此后上市公司进行诉讼打官司,山东高院一审判决需交付股份履行业绩补偿的承诺,但即使判决得到执行,因为减持相关股东手中已没有足够的股份,而且,2014年的业绩补偿还没有履行完毕,2015年度的难度无形中更大了,而上市公司也只能将希望寄托于“走司法程序”。

    像山东地矿这样产生并购重组后遗症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据统计,2015年度就有超过70家上市公司重组进来的资产业绩不达标。而为了逃避业绩补偿,多家上市公司也是各显神通。有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的,有将“每年”的业绩承诺改为“累计”的,有降低承诺金额的,也有选择回购资产的,更有像腾信股份这样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直接取消承诺的。

    市无信不立。一个没有诚信的市场,也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市场。对于并购重组而言,既然当初资产出售方作出了承诺,那么就应该履行,这才是一个诚信者应有的态度。然而,针对并购重组中的承诺,从目前的情形看,仅仅依靠当初双方的协议,并不足以形成真正的约束力。

    自门槛降低以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开展得如火如荼。并购重组实现“市场化”了,但监管并没有实现“市场化”,事实上这也是并购重组普遍出现高估值,以及会产生后遗症等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其实,并购“市场化”后,监管必须有效跟上,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要出手,绝对不能给窃取市场利益者可乘之机。

    因此,对于高估值与业绩承诺问题,监管部门可从多方面的进行规范。比如所有的购买资产,主要以定增发行股份的方式,现金支付不能超过交易对价的10%。所有作出业绩承诺的定增对象,其股份由中证登公司“主动”锁定,锁定期限不得低于业绩承诺期限。到期后股份是否解锁,由沪深证交所决定。此举将能避免像山东地矿股东以减持方式逃避承诺的现象发生。再比如,对于并购重组作出的业绩承诺,如果要进行修改或变更的,交由股东大会实施类别表决,并且必须获得参会所有享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大小非以及所有定增对象都应回避。此外,为了应对高估值弊端,可按照标的资产的溢价状况细化股份锁定期限。溢价越高,锁定期越长。笔者相信,如果有了上述刚性规定,并购重组中的高估值以及业绩补偿不到位现象都将不再会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