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蚁贪”祸国殃民
李华新
“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省市对基层的扶持力度加大,基层的各种扶持资金和项目越来越多,但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也由此频发。”云南省纪委的一位负责人不无担忧地说,“基层干部的贪腐,虽然数额不大,但这种‘蝇贪’‘蚁贪’,带给群众的伤害更直接、影响更恶劣。”(中国青年报 2016年05月26日)
5月20日,云南省纪委通报6起典型违规问题,其中一起令人唏嘘: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公郎镇底么村的罗红祥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27户农村危房改造村民所送的11200元、14条香烟;收受1户低保户所送香烟1条;截留县委、县政府2015年春节慰问困难党员、困难户的大米100斤、现金100元。目前,罗红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在基层,一个小干部或者一般办事人员就有可能掌管从审核、批准到最终拍板的决定权和处分权,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极容易导致权力滥用。”云南省纪委的一位办案人员说。
据云南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云南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97起,处理1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7人。
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问题和案件的发生,大多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社会事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云南省检察机关今年1至4月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惠民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占一半以上,多达389人,其中大多是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基层贪腐多以直接侵吞群众的惠农补贴、移民扶贫、低保养老等民生资金为主,作案手法简单粗暴。”这位办案人员说,一些基层干部用权任性,有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款物;有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作风专横。
这些钱一般不是很多,但是其性质十分恶劣,会严重影响和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有的村在为村民办理低保卡后,将其中两张低保卡留在自己手中,把这两户农户的两万多元低保金据为己有。
纪委的办案人员指出,“‘雁过拔毛’‘无中生有’‘借鸡下蛋’、巧立名目克扣截留、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是基层干部‘蝇贪’‘蚁贪’的共用手法。”
这些蚁贪、蝇贪尽管经手的不是大额资金,有的甚至就是一些民生的物资,但是,一旦成为这些基层小官的手中之物,就会无所不用其极,就会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切之情,就会严重败坏党在基层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这样的基层小官多了,就会严重危及党的执政根基,这种积累式的“小贪”,最终演变成“大腐”。
反腐不能光重视大案,对于这些小案,也是需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