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理解国企改革遇到的新问题
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卫祥云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虽然理论上争议不断,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解决,出资人、监管人和运营人的定位和作用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但国企改革的目标和大方向已十分明确,中央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改革和指导意见也在有条不紊地实施之中。至于一些模糊不清的理论认识和改革实践中的失误与挫折都不能阻挡国企改革在争议中前行和不断深入的发展趋势。我认为,当前有必要认真厘清深化国企改革中的三个问题,以有利于各级国资主管部门厘清管理思路,履行监管职责,为国企改革做好服务工作;有利于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企一策和实际操作。
一、一股独大本无错。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是合理的股权治理结构。按照同股同权之原则,股份制企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就是大股东说了算,也就是资本说了算。所谓的董事会一票否决制,即是股票持有人的持股数量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如果在一个企业中,持有股份绝对大和相对大的自然人(或法人)说了不算,那么他还有什么必要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呢?所以说,一股独大本无错,一股独大说了算也不是错,而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股东说了不算才是错。至于实践中有若干小股东联合起来(其联合股份超过相对控股的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否定大股东(相对控股)的决策之事,那也应是股份制企业现代治理架构的应有之意。
如果是公益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的,少数是相对控股或委托民营企业经营的。而对于公益行业的国有企业,当然要实行一套有特色的准公务管理制度,其重大决策也要由国有资本说了算。如果是商业类的国有企业,则要视企业的股权结构制定一企一策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则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值得肯定的是:在股份制企业治理架构中,大股东说了算,也就是资本说了算的基本原则不是国有股的专利。不仅适用于国有股,也适用于其他所有制和自然人占有的股份。在控股股东说了算方面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没有所有制歧视。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重申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层意义。
最近,处于资本博弈漩涡中的宝万之争正进入中场,一直作壁上观的华润突然介入:先是表达了对万科管理层们引进深圳地铁的不满,后又爆出收购宝能股份的意向。这一切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结局仍然会是资本说了算,大股东说了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文魁教授曾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重要研究,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股份占比提出了探索性的意见和看法,算是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治理结构研究的破题,需要关心此问题的理论界人士进一步研究和企业界人士通过改革实践来回答。
我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架构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现实问题,其中各种所有制的股份占比需要通过参与各方的不断探索磨合,讨价还价和平等博弈而形成,不存在一个绝对适用的百分比,是一股独大,还是股权相对分散,各有利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各有标准,不可强求一律,也无对错之分。或许现实中只能寻求次优选择,即最不坏的选择。
二、退与不退都得退。
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是国企改革中的老问题,也是新问题。因为,至今对该问题的争论仍然没有画上句号,至于在实践中的悖论就更明显了。
我国自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痛苦而艰辛的探索过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朱镕基总理主导的国企改革“抓大放小”工程,是我国国企改革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一次国有资本在竞争性行业的全面退出。虽然,上千万国企职工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但却换来了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生的良机,并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想。
后来的国企改革实践大家都比较熟悉。在大量的中、小国有企业退出的同时,以央企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行政垄断、自然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在 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做优的口号下逐步发展壮大。由于没有及时提出国企分类改革的政策手段和措施,致使国企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问题上产生了更多悖论。由此,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理论上引起了巨大争议,在实践中也不断碰壁。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国企分类管理与改革的政策形成过程,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厘清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退与不退的根本问题。至于国企改革分类管理的概念谁最先提出的争论,现在已没有什么意义。而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思路的政策形成最早应是在国家十二五规划(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其中提到:“探索公益性和竞争性国企分类管理”。为此,我与2011年4月18日在价值中国网发表《再谈“国企改革“新思路》一文,明确提出在公益性、竞争性国企两分法基础上还要加上自然垄断性国企一类,这是我个人的思路和见解。当然,最终的国企改革分类为两分法,即公益类和商业类。目前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就是按两分法执行的,之前的不同分类应属于学术研究或个人观点。
虽然现在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对分类改革形成了两分法,但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存在仍然是一个铁的事实,其退与不退仍然是今后国企改革绕不开的话题。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在自然垄断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则成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
最近,为了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家还提出了清理僵死企业的口号,而僵死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即使1万亿债转股,只不过是享受“最后的晚餐”后的一次夜宴而已,除了转嫁社会成本外,僵死企业焉能起死回生?
至于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到底退与不退,中央政策一直没有明确提出,也没有列出负面清单。但提出了鼓励企业整体上市和优质资产上市等建议和意见,意在扩大企业自助权,由企业自行决定退出与否,也可表述为一企一策。实际上,上市也是退出的一种形式。
但从国有企业过往的实践和改革情况看,我认为在竞争性领域退与不退最后都得退。如果是中石油一类国家授予排他性特权的企业,不存在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因为石油为国家的战略资源,即使企业发生巨亏(据央视披露去年亏损100亿元以上)国家也得背。而在煤炭、钢铁、建材、金融、医药和食品等竞争性行业,则存在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条道路,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如果主动退出或及时退出,则成本和代价比较小;如果被动退出,则会死得很难看,并要一次次承担退出成本和负责安排下岗职工。
最近,山西省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化解4-5亿吨煤炭过剩生产能力的举动就是为前几年的“国进民退”错误政策买单;而中国食品旗下“君顶酒庄”一元钱转让的结局正是为几年前的所谓全产业链战略交学费;至于至今仍在房地产行业左冲右突的“招、保、万、金”四大集团等,仍然沉浸在政府背景和国有银行背书的房地产泡沫中难以自拔,一旦国家城镇化战略阶段性终止,其被动退出将面临更多问题。
三、正确认识和理解国企改革的做大做强。
今年三月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的记者招待会上第一个记者这样提问:明年的经济增长目标为6.5%-7%,完不成怎么办?李克强总理脱口而出:你让我回答完不成是不可能的。李总理的回答堪称实话实说的典范。
国企改革是国家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与政治改革密切相关。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顺利推进。党和政府提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重大方针和政策导向。对此,有部分学者和专业管理人士感到困惑和不理解。有人甚至认为:如果是政策性国有企业,其主要任务是保障民生,承担公益性责任。如果形成政策性亏损,还需要财政补贴,又如何能保值增值呢?如果是从事竞争性业务,显然不能与民争利;实际上,在竞争性行业,国企的效率明显低于民企和外企,又怎样能够做大做强呢?甚至有人认为,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正因为如此,国企改革的做大做强才属于党和政府的必然选项。我们一定要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党和政府提出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相关政策。因为现实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很难办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合并除外)也做不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用党纪国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限制国有企业高管年薪和反腐败等改革举措都需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干预和中纪委的工作力度。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