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将镇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如果没有阅读完全文,还以为这是全国首例“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案。实际上,早在2014年,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政府就因欠债被湖南的地方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上文称,目前“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信息中,仍能查到英德市沙口镇政府的失信记录。
不知道长甸镇政府此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是否与国务院最新文件有关?因为就在本月17日,针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空头支票”、优惠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当中的失信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
连维良的此番言论,显然与国务院上月末发布的一份文件有关。5月30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笔者还曾感慨该《指导意见》抓住了社会治理的关键处。因为目前中国最需要解决的,就是社会互信不足问题。比如家长担心老师对孩子不好,就想方设法巴结老师甚至给老师送“红包”,老师不收,家长不放心;患者担心医生不尽心,手术前给医生送“红包”,医生不收,患者亲属不放心;纳税人不敢理直气壮地去“衙门”办事,而是低声下气甚至贿赂官员,否则不放心。虽然当今中国腐败已经相当严重,但也并非每一个老师,每一个医生,每一个公职人员都不顾脸面收熟人“红包”,这其中就有“互信”不足的原因。而正因为互信不足,才会导致“仇富”、“仇警”、“仇官”直至“仇医”、“仇公”等不和谐现象,官民矛盾、警民矛盾才会升级,医患关系才会日益紧张。此外,中国经济一直内需不足,但近几年国人海外“扫货”却越来越疯狂,导致严重的“消费外流”,原因就在于消费者对假货泛滥,价虚得离谱、纠纷难解的国内市场失去信心。
笔者在《腐败亚文化,已造成群体性“互害”》一文中就曾列举一个十分怪异但却司空见惯的现象,那就是中国人无论遇到什么事,第一反应就是开动大脑搜索有没有关系。而在社会底层,一些“能找到人”的人还会沾沾自喜,在同伴中甚至有高人一等的感觉。形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说的其实还是“互信”不足,而根源则是公权力诚信不足,即政府诚信不足。
针对一般失信者,最高人民法院在多年前即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简称“限高令”),对被执行人的日常行为实施了种种限制,比如不准乘飞机、高铁;不准住高档宾馆、不准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而近几年将失信人员名单网上公示后,失信者不但在社区、朋友圈声名狼藉,更无法签订商务合同,因此很多失信者只能选择乖乖还债。
但涉及充当“老赖”的地方政府,却一直鲜见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有恃无恐,欠债不还甚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债权人有理无处伸,只能选择上访,却又很容易变成“非法上访”,问题更难解决,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政府诚信也随之被削弱。
丹东中院能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虽然并非“中国首例”,但作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第一例”,仍值得社会大大地点“赞”!不过,仅单纯将该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然不够,更应该限制该镇法定代表人甚至全体班子成员的“高消费”活动。因为最高法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即“限高令”)规定的行为”。也就是说,“限高令”不仅仅针对民间“老赖”,对政府“老赖”同样适用。
我就在想,如果政府“一把手”以及班子成员连乘飞机、高铁的权力都没有,这官当着还有什么尊严?因此,工作的当务之急恐怕就是“还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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