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妓联手+抢劫,太黑了!
48岁的孔照福是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分局广安大街派出所一名警察,5月31日,孔照福因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与孔照福一同被判刑的还有高占辰、康书明、王明、郭湘平等四名辅警,以及招嫖者葛军其和几名性工作者。(6月2日《财新网》)
这个案子又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力,较几年前西安“警妓联手”抓嫖分赃更黑。一个人民警察带着几名辅警与“皮条客”、性工作者联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然后对嫖娼人员以罚款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对不从者实施殴打并抢劫其财物,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超普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案,远超普通的敲诈勒索案,远超一般抢劫案。
从判决结果看,孔照福领受8年有期徒刑无疑享受着“超宽大”待遇。法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孔照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应该是量刑适中,但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就显得量刑过轻了。因为“冒充军警抢劫”需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真警察抢劫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冒充军警抢劫”还要大,至少应该类比“冒充军警抢劫”的量刑标准,而不是在普通抢劫案“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标准中选一个中位以下的数字。
在涉案金额方面,法院认定的金额也很不严谨。1名警察、四名辅警、1名“皮条客”加上4名性工作者共10人,联手近两年时间,才“共计获得赃款人民币5万余元”,还要支付房租,如果你具备正常思维,能相信吗?
此外,按照判决书所示“然后孔照福、高占辰、王明、康书明、郭湘平等人将其抓获,对嫖娼人员以罚款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孔照福恐怕也构成敲诈罪。因此,法院对孔照福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就有“照顾”的嫌疑了。
当然,孔照福领受8年有期徒刑,对他的惩罚也是较为严厉的了。毕竟“金饭碗”丢了,还不能像企业职工一样出狱后只需续交社保。但他绝对是罪有应得,从警前就没有学会如何做人,不理解“万事皆空善不空”的哲理。现在后悔也只能怪自己修为不够,或者所处环境不够好。当然,他或许更后悔当初“百密而一疏”,缺乏必要的警戒,皮带未能捆紧那名当事人,致使其乘警察、辅警不备而逃出,然后和朋友一起报警才事发,否则这种“勾当”或许还能继续干下去。
笔者以为,结合近期社会热议的“雷洋案”以及被社会热议一年多至今仍为悬案的“区伯被嫖娼案”,我们这个社会更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警察缘何热衷于查处“卖淫嫖娼”?孔照福的辩护律师辩称“孔照福是为了完成罚款任务,殴打受害人不是为了抢劫,只是执法中的过错及不当”其实已经部分回答了这个问题。而该律师披露的信息确实吓人,一方面至少说明该地“罚款任务”疑似存在,另一方面指出殴打受害人只是为了完成罚款任务而采取的手段,间接说明这种手段并非孤例。
毫无疑问,罚款任务的背后其实是“财政返还”制度隐藏着的巨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笔者在《警察联手小姐“钓鱼抓嫖”分赃,是权力抢劫》一文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警察之所以特别热衷于查处“卖淫嫖娼”,并非因为他们对“黄”特别痛恨,而只是借“扫黄”之名中饱私囊,甚至以“扫黄”为名而“寻色”。
而“警妓联手”实施的“钓鱼抓嫖”行为,以及屡屡发生诸如“查黄片,收电脑”、“情侣拥抱遭警方罚款”、“夫妻在家看黄碟,丈夫被刑拘”、“处女卖淫案”及“处女嫖娼案”等匪夷所思的案件,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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