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应香港律师公会“内地与香港律师专业发展计划”的安排,海南省律师协会一行5人赴香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通过对香港律师公会、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参观和考察,我感受到了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
这几年,一直觉得很浮躁,但在香港培训的这一个月里,我所接触到、感受到的冲击却很深刻。作为一个法律人,身处一个和自己的法治环境、法律制度不尽相同的社会,这种感受与平时在书本中体会到的显然无法相提并论。人们把香港比喻为“东方之珠”,主要是指香港经济的繁荣,这种繁荣只有当你在面对人潮涌动的铜锣湾、奢侈品云集的尖沙咀和高档写字楼林立的中环时才会有深刻的体会。香港这个弹丸之地,给人的感觉就是高效、快速和繁荣。我常常想,是什么样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能够维持、支撑和保护着这种繁华,这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力量在支撑着它们?
有一次,一个同学开车到机场接我,我坐在前面座位,车在高速公路上开着,前面是两条车道并成一条车道。这时,司机依然保持着车速,没有减速。作为一个老司机,我感觉很紧张,因为在国内开车的经验告诉我,国内所有的双车道并单车道的情况,两边汽车都会一边减速一边观察对方,你不让我、我不让你地慢慢往前挤,这样的后果是所有的车速都慢了,并堵在一起。反观香港,我看到的是车道两边的车似乎都有默契,左边车道保持车速过了一辆,右边车道保持车速也过了一辆,我们的车也顺利地过了。车变完道后,我问了司机一句在他看来很傻的话:“你怎么知道对方车道的车肯定会让你?”他白了我一眼说“有什么奇怪,他前面的车我不是也让过了么,他肯定要让我啊。”这对他无疑是一件很小的事,但回去后却让我回味了很久。香港社会的繁荣是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之上,大家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规则就必须是一种共识。同时这种规则建立的前提必须是平等,如果没有平等,那“普通车”和“普通人”就会比“特权车”和“特权人”低一等,社会就没有办法建立起公正的规则。一个社会如果存在着分裂的、不平等的规则,那这个社会不但会堵车,其他方面也肯定“跑”不起来,效率自然低下。
有一天,我去香港的法院旁听一个刑事案件,案情很简单,但让我感兴趣的是本案中律师申请警察出庭作证的程序。在我国内地的法律制度中,律师也有申请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利,但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好像从未出现过。这一天让我震撼的不只是警察出庭作证这一程序事项,而是警察出庭时的表现。这位应律师申请作证的香港警察来到法庭门口,面朝法庭摘下帽子对着法庭鞠了一躬;走向证人席后,对着法庭又是一个鞠躬;坐下来宣誓并作完证词后,站起来对着法庭又是一个鞠躬;起身走到法庭门口,回身对着法庭又是一个鞠躬,然后戴上警帽转身离去。警察的4次毕恭毕敬的鞠躬让我思考很多,虽然形式不一定完全代表本质,但形式一定是本质的表现。香港社会对法官的尊重,其实并不只是体现在警察作证这一件事情上。香港社会中很多政府官员会被香港市民臭骂,但骂法官却是一件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香港法庭的尊严和法官头上的假发似乎都喻示着他们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非同一般。我认为,香港警察对法庭的尊重,是警察所代表的公权力对法官所代表的司法权力的尊重,是一种法治的力量,正是这种力量使“东方之珠”焕发出璀璨的光芒。
还有一次,我陪同香港律师公会副会长林新强律师参加一个法律讲座,为国内一个考察团介绍香港的法律制度。这个团的团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林律师介绍的一个情况让他们很不理解。港英政府在1997年前取消了香港律师在办理楼宇买卖和按揭业务中的定额律师费制度,他认为这一点会从根本上动摇香港的法律制度和体系,这是英国人在香港回归之前给香港社会留下的一个陷阱。因为这个制度的改变造成香港律师的收入锐减,生存环境比以前更为恶劣。他的这个观点让大多数的团员不能理解,他们认为香港律师费定额的取消,减轻了市民的负担,应该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关于这一点,我们几个海南来的律师也有很大的争议。但如果深入研讨这个问题就会发现,香港的法律制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面,而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历史上法律的积累,还包括法律人、法律共同体(香港的法官是从优秀的律师中产生)的良性运转。因为法律和判例是死的,要让它们公正和高效的运转就离不开律师和法官。而能否让律师和法官们体面生活,是司法体系能否良性运转的前提。我联想到那个警察对法官的尊重,他应该不只是对法官手中权力的尊重,同时也是对法官这种职业在社会中地位的尊重。我曾有幸作为律师代表出访过一些国家,这些国家对我们律师代表团非常尊重,给予很高的礼遇。这一点让我非常感慨。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深深感到,律师的权利其实并不是给律师用的,而是属于委托人,也就是属于每个公民。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我相信中国律师的道路也一定会越来越宽广,中国律师的作用也一定会越来越大。我们法律人一定要有这样信心!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