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述的裤头给公权力敲响啥警钟?
昨日,在北京昌平警方操办的雷洋案还在继续发酵负面影响的时候,广西南宁的法警忽又搞出了一桩粗暴执法的闹剧,并旋即引爆了一些自媒体的舆论场。只是闹剧的主角由人大已经嫖娼而亡的博士雷洋换成了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人命尚存的律师吴良述。更搞笑的是,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时,原本穿戴整齐走进去的吴良述,经过一番肢体上的冲突却只剩下裤头地走了出来,俨然陈冠希的另一个艳照门。从网络曝光出来的照片上看,这个吴律师进法院后似乎加入了丐帮,不但上身赤裸,下身的三角裤头也一览无余。
这又是咋回事呢?还是先听一听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和吴良述这两个涉事方、局中人的各自述说吧。
吴良述被南宁法警殴打曝红网络之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官方迅速通过微博发布了“关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到青秀区法院办理业务的事情经过”的通报。该通报称,“拉扯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官方的这套说辞,受到了一些网民的嘲弄。他们挖苦道,难道真的是这个律师买的裤子质量如此不堪一扯?。
一个替人辩护的律师又咋的与人肢体冲突起来?
官方解释的经过是:吴良述律师到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吴良述的起诉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告知吴良述不能当场立案,吴良述听后情绪激动,在立案大厅大声嚷嚷。鉴于这种情况,窗口接待人员告知吴良述如对窗口接待有意见可向信访部门反映。随后吴良述来到立案信访室,立案信访室工作人员告知吴良述案件材料已经接收,待立案庭审查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吴良述不服,后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在接访中,吴良述承认对法院进行录音录像,法警大队安保人员因担心吴良述已对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即到信访接待室动员吴良述主动打开手机进行检查。经过半个多小时沟通后,吴良述仍不配合,法警即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将手机放到裤袋里,双方因此发生拉扯,拉扯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
吴良述的自述经过:6月3日一早,他赶到青秀法院排队立案。无论他怎么解释,法官都不予立案也不出具收件回执。“你要收件回执,就去信访办公室要。”这位法官对吴良述说。随后,他被一名法警带到法院大堂东侧的信访室。到了信访室,一位女法官看了他的材料,并称“立案庭法官已经打电话来了,说不属于我们法院管”。吴良述反驳道,“那位法官让我来要收件回执,并不讨论管辖问题。你应该给我回执”。被拒后,吴良述随后去找法院纪检人员,法警让他回到信访接待室等。“我等了很长时间,信访接待人员拿了一张表,让我填好后他们给盖章,我把表调好后给他们,他们还是让我等。之后我就催,问为什么还不给收据。她又说,让我自己拿着材料去立案窗口盖章。我当时说,那边推到这边,这边又推到那边,到底是什么情况?”吴良述称,此时,这位信访接待法官怀疑他用手机录音,原因是吴良述的的律师执业证和手机以及立案材料都放在桌子上,而另外一个包放在旁边凳子上。“她见我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就认为我录音了,非要检查我的手机,让我把自己手机里的录音删掉。我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的录音 ?”吴良述说,,自己并没有录音,并且这里是作为公共场所的法院,而并非庭审现场。
作为律师、作为公民,在接受公共服务过程中能不能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
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禁止的只是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
冲突的孽缘是吴良述的疑似录音。
吴良述称,当时法官的意思是,进了法院就不能录音、录像。但实际上我没有录音录像。疑似中,信访接待人员喊来了法警,在吴良述的要求下,该院纪检组长也来到了信访室。“一名法警(警号451183)进来后要检查我的手机,我说麻烦你出示证件,这位法警说,‘我一个堂堂法警大队的教导员我要向你出示证件吗?你来法院办事,你有什么资格要求我向你出示证件呢?’我说,这是你们执法的最基本的程序和常识,你要检查我的私人物品,必须出示证件。他强行要求我出示律师执业证。我说可以,你先出示,我再出示。”吴良述称。
在此后的两个多小时,这位自称教导员的法警曾三次派人去取相关法条,一份是最高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份是法庭规则,还有一份是广西高院发给法警的内部传真,都是禁止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录音、录像,均无关此事。再后来,他有点恼羞成怒了,叫了两个法警,强行检查我的手机。我立即把材料装在包里,把手机放在裤兜里了,坐在凳子上双手抓住裤兜,然后警号450814的法警和刚才那位教导员强行枪手机,一个向后搬弄我的身体,一个抢,还把我踩在地上,我的胸口还有脚印,衣服上也有脚印,手上三处地方有血迹。他们还把我的裤子撕烂,就剩裤衩。”吴良述回忆说。
吴良述说,殴打过程持续两分钟。其间,他抓住手机不放,并大喊救命,法警马上关上了信访接待室的门,还勒住我的脖子、抓我的头发,用双手捂住我嘴巴,随后,法警将手机抢过去。而法警查看他的手机后,并没发现相关录音,但在律协人员到了之前,法院自己做了一份笔录,让吴良述签字,大意是吴良述违反规定录音,法警对过激的行为表示歉意。“我没签,但律协的人来了之后,要求看,法院不给看”吴良述说。
从上面涉事方陈述的事情经过上看,发生肢体冲突的主因是法院疑似吴良述录音,而吴良述则以私人物品为由拒绝法院检查他的手机。整个肢体冲突的过程与现场也不是发生在办案的法庭上,而是其接受法院公共服务的立案过程中。
问题是吴良述的拒绝检查,作为法院的法警又能不能强行实施检查呢?即使能,又必须在什么情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的规定: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中,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入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司法警察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如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时,司法警察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由此而看,司法警察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但应文明执法,有严重后果时,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会赋予司法警察及法官殴打他人的权力,若存在殴打他人则属于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目前,当事方都说自理,一方通报称,双方拉扯导致吴良述律师裤子脱线,而另一方却坚称被自己被群殴,最后真相如何,也只能等待有关部门调查结果了。
但不管怎么说,其负面影响已经被制造了出来。博客中国成了这场公权力被疑似未文明执法的曝光台及其由此引起的社会激愤情绪的发泄场。
《南宁法警撕碎律师的裤子,露出了法律的裤头》一文的作者称,看到吴良述爆料的这张照片,再看到照片背后高高悬挂的国徽,我觉得,曝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律师的裤头,难倒不是撕开了法律的遮羞布吗?该文作者还称,我不知道一群法警扑向手无寸铁的律师的时候,是因为律师触犯了哪条规定?……话再说回来,吴良述的“艳照”无疑可以记载到中国法治的史册,法律“裤头“的走光,不应该是律师的悲哀吧?
除此之外,博客中国上也还对此事件同时刊发了6、7篇这样的述评,基调几乎都是负面的评价,并通过这种愤激性的负面评价发泄他们对公权力粗暴执法、非文明执法的严重不满。他们的愤激情绪导致了其公权力的执法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陷入了塔西佗罗陷阱,并使整个党国、整个社会为之背书。
在这些社会愤激情绪发泄的时候,有两个细节被选择性地遗忘或规避了。一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的规定: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中,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入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而吴良述以私人物品为由拒绝接受疑似录音的检查,又是不是合乎法律的规矩呢?还有待进一步细究。再者,吴良述被撕扯得只剩下裤头,而拒绝法院换上新裤子的要求,并执意把自己受辱的一幕曝光出来,很显然是要向公共舆论的力量讨个公道、讨个说法去的。而这也就成了负面事件的一个新的发酵场。
很显然的是,吴良述的立案遭遇有不少被法院立案、信访人员来回推诿、扯皮的成分,暴露了立案难的一些痼疾,但假如吴良述不执拗拒绝法警对其疑似录音的检查,被强行撕扯的肢体冲突也许就不会发生。既然坚称自己没有录音,又何须害怕检查呢?如果没有两个多小时的僵持与煎熬,又怎会发生最后的肢体冲突?
雷洋案发生后,最高领导人发出了司法机关须文明执法的警告,要让人民更多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王外长在怒斥加拿大记者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偏见后,广西南宁却又很快搞出了这起律师被撕扯的仅剩一支裤头的闹剧,真不知机缘巧合,还是霉运当头。这些不光彩的事件授人以柄、给人口实,是在暴打我们公权力没能文明执法的脸啊!是在不给力我们领导人极力维护的中国形象啊!
所以,公权力的非文明执法作为我们社会的一个痼疾,实在是给我们的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敲响了一个极大的警钟啊!
2016年6月5日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