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能否成为造假上市退市里程碑


  在中国股市上市难,退市照样难。

       造假上市处罚很轻
       在中国造假上市较为普遍,但处罚很轻,就在于难以突破证券法限制,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媒体报道35家涉嫌造假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对其中32家公司罚款均不超过60万元,除开2家主要责任在评估机构和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仅海联迅一家公司受到“重罚”,被罚882万元,实控人被罚1203万元。
      所以造假上市屡禁不断。怎么办,让造假上市退出市场。
      退市第一股实在难产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之差,人所公愤,但是造假退市呼吁多年,依然没有突破,绿大地因多种原因没有退市可以谅解,制度不全吗?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加上平安证券首创预赔付,得到管理层和投资者谅解,也成功逃避退市制裁,紧接着金亚科技造假上市案发,但目前依然没有定论,可金亚科技积极自救,介入多个热门行业,并召开致歉大会希望获得市场谅解,日前多家财经媒体在头条以醒目标题报道,证监会查实欣泰电气造假上市 或成欺诈发行退市首单》,是不是能够梦想成真,成为创业板和中国股市欺诈造假上市第一单,只能拭目以待,在中国啥都容易发生。
        市场缘何紧盯造假上市退市
        造假上市就在于完全颠覆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原则,以欺诈手段骗取上市资格,一旦东窗事发,投资者就会遭遇巨大损失,而一直以来,投资者司法行政救济手段缺失,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这是对三公原则的亵渎,其次造假上市不予以严惩退市,也导致很多造假者心存侥幸,纷纷到资本市场淘金,导致IPO堰塞湖始终高悬,无法化解,给市场以巨大心理压力,三是造假上市不予以严惩,就无法让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做好自己本分工作。四是注册制作为高层重大决策,也是资本市场市场改革最后一关,被市场管理层寄予厚望,在欧美各国退市制度已经常态化,但中国依然是难以开展。
       中外退市比例让中国股市蒙羞
       退市制度常态化最大好处就是自我新陈代谢,挖除股市自身的肌瘤,净化股市自身,让精华留下,让糟粕滚蛋,这就是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而中国股市长期以来积累了很多的糟粕,清理不出去,所以导致整个市场价值功能紊乱,资源优化配置成为空谈,旧的不去新的难以进来,成为一个只吃不拉的貔貅,最直接后果就是短期市值激增,新增资金跟不上市值增加,股市喋喋不休。另一方面差的出不去好的进不来,如同生物没有新阵代谢,生命力不强盛,活力也就不足够
       据统计,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其中大约一半被强制退市,如从1985年到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有11820家IPO,但同期退市数达到12965家,退市公司竟让多过上市公司。纽交所退市率约为6%,其中约三分之一强制退市。较高的退市率,强化了市场的新陈代谢功能,也能将更多劣质公司扫地出门,中国市场自2001年底PT水仙的退市正式拉开了中国资本市场退市的序幕后,截至目前,沪深两市“被退市”的上市公司不过80余家,与挂牌的2800余家上市公司数量相比,14年来的退市率不过2.8%,年化退市率只有0.1%,相当于美国1/60-1/70.

       纳斯达克之所以长盛不衰,就在于“以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快进快出、大进大出,恰恰适应了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创新型企业竞争激烈、迭代快速的特点”。

 
        退市法律障碍已经不再
      针对市场强烈呼吁,证监会已经颁布实施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退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实际上新的国九条也就是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也规定完善退市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退市另一个障碍投资者利益保护也已经不难,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有了平安证券与赔偿先例可以执行,逼迫券商等中介机构预赔偿证监会是完全有能力的,早在去年11月6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本次发行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
     
       法律已经具备,后顾之忧移除,退市制度应该常态化常态化。
       欣泰电气造假上市 能否成为欺诈发行退市首单
        据上证报,欣泰电气重大遗漏违法事实有两方面,一个是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年底,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第二个是证监会调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2014年年报为例,其虚构收回应收账款7262万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7478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63 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3亿元。
       证券时报则认为中国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重大遗漏一词已经符合退市意见稿的退市条款。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一旦欣泰电气日后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而与其他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不同的是,“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
       欣泰电气能否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就看证监会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了,就看证监会能不能下狠手整治造假上市,能不能真心落实退市制度。
        中国早就该迈出造假退市这一步了,但愿此次不会落空!让退市制度再一次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