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上午好! 我最近有一个感触,西方学术界在重新审视从亚当·斯密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大潮流。以前有一个“亚当·斯密问题”——认为亚当·斯密讲《国富论》,讲“看不见的手”,主张每个个体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形成国家财富。伦理道德问题在这一论述里没有涉及;但同时亚当·斯密又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写《道德情操论》(或者叫《道德情感论》),这本书受休谟影响,特别突出同情的重要性,和佛教讲慈悲、儒家讲恻隐、同情有很多默契之处。这种矛盾怎么理解?
很明显这是一个伪问题,研究者没有读懂亚当·斯密想干什么。现在的新潮流是讲亚当·斯密斯和儒学的关系,我比较认同。十多年前我就在杭州和浙大专门研究亚当·斯密的罗卫东先生说起过这个关系。亚当·斯密的自我认同是把自己当作一个道德哲学家,他绝对没想到自己会成为经济学之父,更不会想到,他的经济学经由芝加哥学派的发展后来在西方世界会获得那么大影响。利益最大化几乎成为后古典经济学派的信念。所以弗里德曼提出:一个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谋利。它谋的利润越大,它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因为从谋利所得到的利益,通过收税为大家都做出了贡献。
但这条思路现在基本上破产了。公司的谋利,再加上个人的谋利,再加上国家最好不要干预市场和私有化,给人类文明造成了巨大的祸害。生态破坏,社会秩序解体,金融市场失控,政府和国家没有能力处理这些问题,想成立一个世界性组织来处理也有极大困难。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重新梳理文献来考虑亚当·斯密究竟在谈什么就很重要。我们的合作伙伴,德国图宾根大学世界伦理中心的负责人最近有一篇文章做了细致的讨论,认为亚当·斯密所谓“看不见的手”的意思绝对不是利益最大化,而且他一开始就试图把伦理问题和政治问题结合起来。
不从伦理下手,不从人的同情心出发观察了解别人、将心比心,就不可能有一个真正稳定的社会。进一步,任何利益都不可能。现在大家谈得非常多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其实是亚当·斯密整个构架中相当重要的因素。亚当·斯密从来没有说,政府不干预最好。相反,他认为社群本身有责任对个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规范。
从低、中、高这三方面,也就是从个人、社会(包括公司和国家)、全球这三个层次来看,伦理问题必须贯穿整个商业经济行为始终。从个人层次讲,对古典经济学做出推进的重要人物凯恩斯就说:“我以前总以为在经济行为中自由能够扩大利润,自由本身就是最高的价值,现在我反悔了,我认为责任一样重要”。最后他加了一句,我觉得特别有意思,就是“善心”,企业想要做大,没有善心或者同情心是不行的。否则一定会导致负面影响,贫富不均只是其中之一。从个人讲,做企业家要讲社会责任,这一点基本上大家都接受了。从中层的角度讲,台湾周俊吉先生最近出了一本书,说社会责任不是公司要去追求的目标,而是公司之所以成为公司的一个必要条件。恰恰是因为有社会责任才成其为公司,否则的话完全是个人行为。另外,国家不管是从技术上的调控,还是通过法律对于经济行为有某种监管,都是必要的责任。儒家主张把伦理和政治完全结合在一起,甚至以伦理来指导政治。儒家认为,创造财富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但是,财富的运用和目的指向谁?一个儒家式的个人观念会是怎样的?公司这样的社会组织应有怎样的责任?政府要介入企业应该有什么样的方法?对这些问题其实儒家都有一些观点,大家可以一起来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