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启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要求,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推荐申报城市不超过3个。

 

  创建目标

 

  按照“以点带链,由易到难”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肉类、水产、果蔬等生鲜农产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冷链流通监管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模式。

 

 

  申报主体

 

  ●企业。申报企业应为从事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或提供信息、监控等服务的企业,具体包括生鲜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及供应链企业、生鲜农产品电商、第三方冷链监控服务企业等。申报企业设施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高效低耗、绿色环保要求;冷库、集配中心等固定设施选址、施工应符合地方有关规划、国家工程建设程序并通过工程验收。

 

  ●城市。申报城市为地级以上城市,应正式出台了本地未来冷链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冷链物流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优先考虑出台了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地方法规和政策的城市作为申报城市。申报城市冷链物流产业链条清晰,形成了冷链物流产业体系或产业集聚区。申报城市在试点示范期间建立城市冷链物流监控平台,对本地企业冷链物流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申报程序

 

  省级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接受企业和城市申报,并于8月31日前将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城市申报书、申报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汇总表报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试点企业和城市名单,经一段时间运行后,分批对运行成熟、通过验收的企业授予“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在企业冷链物流设备及车辆上加贴标识,授予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