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加强监管有错吗?


 
 
主持人:自从今年2月20日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刘士余就将加强监管工作列为了其本人及证监会的首要任务。而从上半年的情况来看,证监会在加强股市监管方面也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得到了市场的肯定。如近期监管部门推出的最严借壳新规、重拳整治定增乱象、IPO审核趋严等监管措施,都是值得称道的。
 
不过,最近一个时期,监管部门也相继对二级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如对异常股票的“特停”处理机制,加大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根据深交所近日披露的数据,年初以来,深交所对异常交易一直保持密切监控,上半年采取电话警示、书面警示、盘中限制交易、约见谈话和盘后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540次,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而上交所方面同样也不甘落后,今年上半年,上证所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去年全年增加92%;发出协查函、关注函等监管工作函件1201份,较去年全年增长24%;实施书面警示、盘中暂停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3205次,较去年全年增长76%。
 
而这些对二级市场的监管措施明显让市场感受到了压力。如7月27日,人福医药就因为逆势涨停,就被上交所问询。交易所这种密切的监管,让市场感到无所适从。又如7月26日,深交所明确点名几大市场热点,称针对虚拟现实、石墨烯、人工智能、PE+上市公司、资本系或合伙企业入主上市公司等热点题材,将保持高度敏感。更是招来市场的热议。网络上,不少投资者与市场人士对此提出质疑。包括著名市场人士李志林上书管理层《最该加强监管的是什么?》,还有老沙在《早八点》上提出质疑,管理层到底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并明确表示,A股:水至清则无鱼。当然,也有媒体为管理层辩护称,监管异常交易不是打压市场。 皮老师,对于管理层近期对于二级市场的监管,您是如何看待的?管理层加强监管有错吗?
 
皮海洲:最近一个时期,监管部门对二级市场的监管,确实存在不妥的地方。虽然从监管者的主观来说,监管异常交易不是为了打压市场,但从客观效果来说,却起到了打压市场的作用。近期股市的下跌,除了与银行理财新规有关,与IPO提速有关之外,也与近期沪深交易所的密切监管存在很大关系,可以说,沪深交易所的监管让市场无所适从,投资者以及市场主力只能退出观望。
 
在这里尤其需要点名的是,深交所点名针对虚拟现实、石墨烯、人工智能、PE+上市公司、资本系或合伙企业入主上市公司五类公司的监管完全是错误的。这五类公司并不是“黑五类”,不应该受到深交所的歧视。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抑制市场炒作,应该包括所有的上市公司,而不只是这五类公司。深交所点名五类公司的做法,明显有人为打压五类公司的嫌疑。而这种做法,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法规上都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完全是深交所想当然的乱监管。这也反映出监管者的水平完全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股市不成熟,首先就是由于监管者不成熟造成的。提高监管者水平,是目前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毕竟投资者不成熟,损害的只是投资者自己的利益,而监管者不成熟,那损害的就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是整个中国股市的利益。
 
主持人:皮老师,在以前的节目里,常常听到您说中国股市监管不严。为什么最近监管部门监管严厉了,您又说监管部门打压股市,是乱监管呢?您这种说法,是不是前后矛盾呢?
 
皮海洲:我的说法并不矛盾。我之前所说的,股市监管不严,主要指的是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不力,比如,对违法违规者的警告处分,罚款3万、5万等。因此,这里的监管不严,除了监管者本身的执法不严之外,更主要的还是法律法规本身的不严格。
 
而近期的监管之所以说是打压股市,是乱监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种监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也就是监管无标准。这一点最明显表现在对市场暴炒股或“妖股”的停牌上。比如,对新股、次新股的停牌,一些停牌股票的上涨幅度其实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上涨了300%,有的则上涨了600%,甚至700%。至于一些老股,是三个涨停板停牌,还是四个涨停板停牌,或是五个涨停板停牌,也是没有标准的。包括“特停”股票停牌的时间有多长,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包括刚才提到的五类公司,深交所的做法同样是没有标准与依据的。这种监管本身就没有规范性,就应该接受监管。
 
主持人:皮老师,您刚才提到监管本身的规范性问题,那么该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就说新股的炒作与妖股的炒作,也确实应该要加强监管,而监管部门采取“特停”的做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为炒作降温的效果。包括对异动股的监管,象人福医药涨停后,因为及时接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停牌一天后,该股票的炒作也停止了。应该说,从监管的效果来说还是不错的。对于这种做法,皮老师是不是可以表示认同呢?
 
皮海洲:照直说,我是不赞同监管部门的这种做法的。我要强调的是监管本身也要规范化的问题。对于监管,我们通常的说法是依法监管,当然也包括依规监管。也就是说,我们先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先为市场立下规矩,来供市场各方遵守。你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就要严格地查处你,甚至罚你倾家荡产。这才叫严格监管。如果市场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法规,监管者也就没有必要凭着自己的个人意愿,对你进行人为的监管。
 
比如,说到新股的炒作中来,既然监管部门没有规定新股不能炒作,也没有对炒作幅度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这种“特停”就是人为的做法,是无据可寻的。除非你有依据证明新股炒作中存在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至少有这些的嫌疑。不然是不应该随意“特停”的。在股市的监管中,监管者要尽可能减少这种人为的因素。监管者要加强监管,首先就要制订出相应的规则出来。既然无规可寻,也就不存在违规行为,这种人为的监管做得再多,也是不宜提倡的,可以认为是一种干预市场的行为。不论这种干预的后果如何,这个过程的本身就是不合规不合法的。所以,我并不支持这种监管方式。
 
主持人:皮老师,在您昨天的自媒体平台上,我看到您写的一篇文章叫做《股市需要告别“三无”监管》,谈论的也是这个话题。我觉得“三无”监管的说法比较新颖。在这里,老师您能说说什么是“三无”监管吗?
 
皮海洲:所谓“三无”监管,就是监管无标准、监管无准星、监管无效率的总称。所谓监管无标准,我们刚才谈的也就是这个问题,也就是监管没有依据的问题,这里就不重复了。
 
至于监管无准星,我们刚才提到的深交所对五类公司公开点名的问题,就涉及到监管无准星的问题。因为深交所的点名,明显让这五类公司的股票承压,并导致有关公司的股票股价大跌。这种做法明显伤害无辜,一些并未受到炒作的公司股票也受此连累,是监管没有准星的表现
 
还有就是监管无效率。比如,*欣泰是深交所重点监控的股票,但面对7月27日该股票的“逆天走势”,深交所的监管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实际上,对于该股票开盘3分钟内股价从跌停到涨停,15分钟成交量接近2亿元,换手率超过50%这样的走势,市场上并不乏价格操纵的质疑。又如,交易所的监管方式以问询函、关注函、监管函为主,而这些“函”是缺乏震慑力的,很难解决存在的问题。当然,对于有的问题,即便证监会层面能够一查到底,但最终也难逃“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