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有点力不从心,被监管者有恃无恐,公开叫板,这是中国股市的奇葩!也是世界股市的奇葩,也是对刘士余主席“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治市理念的无情嘲弄,中国股市制度建设对融资者的过度纵容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面对狂妄者打一个杀威棒如何!
谁对监管目中无人,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慧球科技。
据媒体报道, 近一段时间来,慧球科技多次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不具备任职资格,董事长也不能与上交所保持有效联系,上交所表示已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就市场广泛质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经多次监管督促,慧球科技至今仍未予以核实并披露;8月17日,慧球科技拒绝按照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购买房屋资产公告中的相关事项,公告也未对外发布,并在尚未对外披露的情况下全文泄露公告内容。当日晚间,前述公告的主要内容在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经上交所核实,股吧出现的公告主要内容与公司通过前述业务系统提交的材料完全一致,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涉嫌泄露尚未对外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上交所监管俨然就是一块软豆腐,在慧球科技眼里我怎么拿捏就怎么拿捏,你也不能拿我怎样。
迫于现有制度,上交所对此似乎无能为力,拿不出很有效很强力的措施来保证监管措施到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已经针对其劣行先后做出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资格、股票停牌、考虑处以ST等监管举措。直通车业务对上市公司影响不大,股票停牌也只是暂时性的,不可能永久性,因为股票价值在于流通,停牌就让股票流通价值丧失殆尽,受到损害的依然是二级市场投资者,至于ST只是一种警示,而中国历来就有炒作绩差股问题股甚至是ST的股的老传统,也伤不到慧球科技分毫,甚至有可能因祸得福,股价被炒翻了天。8月16日股价还逆市大涨就是一个见证。
就慧球科技而言,不管是董事长已经与交易所失去联系,还是聘任没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还是对实际控人避而不谈讳莫如深,不披露应该披露的重大信息,甚至于信息不去正规渠道披露而是在股吧直接披露,真是匪夷所思,狂妄至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涉嫌泄露尚未对外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都不再把监管当一回事,不再把法律法规当一回事,已经丧失了上市公司应有的基本义务,既然没有履行上市公司应该有的义务,那么何必苦苦单相思,让其在资本市场生存呢?
就上交所而言,能力有限的很,恐怕无法让问题公司退市,因为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规定,只能对其进行暂时停牌处理,12.6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12.10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12.11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本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但是长期停牌有损投资者利益,是对投资者交易权的一种剥夺,因此上交所考虑到投资者对ST处理缺少预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2.1条规定在8月29日复牌交易。
再有就是根据17.2 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 的惩戒。至于认定某些高管不适合担任董监高,更是没有任何约束力,吓不倒某些胆大妄为者,像鲜言被市场称为“最牛证代”,根本不具备任职资格,但照样上任。 何况上交所表示如何处理要按照整改情况而定,只有经过多次督促仍不整改才会从严处罚,给慧球科技一个机会。
打蛇要打七寸,监管何尝不是如此,中国上市很难,难于上青天,要上市排队至少等上几年,因此监管矛头就应该指向上市地位。
在中国 上市公司啥都不怕,就怕失去上市地位和资格,一旦失去上市地位,再融资圈钱不可能了,卖壳也不可能了高位减持套现也没有了,政府补贴 也没有了,因此对那些狂妄至极目无法纪者最好的办法就是终止其交易,有可能的话就是直接摘牌,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九)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和(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只要上交所认定其有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适用兜底条款其他情形不再适合在交易所挂牌,就可以终止其交易。因此关键之处就在于上交所敢不敢硬碰硬,敢不敢承担责任,认定其有重大违法行为和不适合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从而直接予以终止上市,实际上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 也赋予上交所同样的职能和权力 ,10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但就目前情形看,上交所依然非常仁慈,认为公司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并未触及退市标准,也就不适用于《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特殊警示规定。
如果上交所不愿意承担过多责任,那么就是向证监会移交有关案件,由证监会进行核查认定并作出处罚,因为《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 (六)规定,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6日回应慧球科技事件,上交所已经依法依规令该公司股票停牌,并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资格。与此同时,广西证监局已于今年7月对慧球科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并已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慧球科技是不是涉嫌重大违规触及退市标准只能等待证监会调查结论了,我们在调查结论出来以前不好过多评论。但是从以往经验看,对信披违规这往往都是网开一面,以经济处罚为主而很少采用退市标准,几十万元罚款对上市公司而言就是毛毛雨,这实际上是对违规者的一种纵容。
对重大违规公司实施退市是一个双刃剑,一旦退市,股价就将暴跌投资者会有部分损失,比如欣泰电气,但是面对即将退市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依然趋之若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那就不能管那么多了,监管者一味抱着父爱思想对整个市场制度建设是非常不利的,毕竟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自己不谨慎愿意冒险投机有投资亏损自然由其个人承担,埋怨不得谁。更不能成为让问题公司不退市的原因,毕竟新的退市意见稿给投资者提供了司法救济渠道,那就让民事赔偿来完成对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补救。《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 二十二)规定明确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存在本意见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公开承诺内容或者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
针对市场违规乱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让其失去最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上市资格,只有祭出退市大旗,让其梦寐以求的梦想彻底破碎,谁还敢乱作为,正是因为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形成处罚乃不痛不痒等于隔靴搔痒,才让某些公司和有关人员目无法纪,不把管理层当一回事。只要时时刻刻让他们牢记,上市地位随时可以取消,他们才会有敬畏之心,牢记自己的义务,也才会让IPO堰塞湖自动化解,向注册制迈出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