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不能被领导权欲“绑架”


管理制度不能被领导权欲“绑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单位要想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都会制定并施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笔者在平时了解到,少数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某些副职干部,常常以个人的主观臆断来“左右”制度,搞所谓的“土政策”,还有的干部要求下属大事小事都必须先“汇报”后“操作”,繁文缛节,人为设置障碍。更有甚者,只用“探照灯”照人,管别人不管自己,成了“独立王国”。凡此种种,都是权力“绑架”制度的表现,必须引起足够警醒并切实加以纠偏。

  制度管根本,更管长远。因此,一个单位的管理者,在制定和施行制度的时候,要深思熟虑,规范操作,要从有利于工作推进、便于提高工作效能的角度出发,只要有利于工作推进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大胆地管,并且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茬接着一茬做,既不能新官不理旧事“另起炉灶”,又不能想当然地凭感觉行事“瞎折腾”。相反,对于那些不利于工作推进的繁文缛节、不必要的程序,要坚决地砍、坚决地改、坚决地废,简化流程、优化程序、打通环节,从而达到简政放权、政令畅通的目的。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有普遍的规章制度,更要因事因时因地等特殊情况,适时适度适当地对管理方式和模式作出调整,不能简单机械、教条主义,更不能刻意强调所谓的管理制度,而给工作衔接、人员调度设置人为障碍,导致工作延误甚至失误。

  管理是责任,更是行动。领导干部作为管理者,对于管理制度,要坚持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并躬身践行、坚决执行、身体力行。要始终将管人管事管权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决不能也不允许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更不能游离于责任之外,满足于当甩手掌柜。领导干部要实现有效管理,自己首先应做好榜样,干在前面、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坚持上位法,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予以执行,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更不能以“土政策”代替中央和上级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增强制度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把严格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途径。要敢担当、善作为,面对种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像“过河卒”一样,趟险滩、涉深水,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创新管理的思路、机制和方法,以良好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常言道,风正好扬帆。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必须始终培树正气、维护正义。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落实,必须从大局出发,从全局考虑,要能够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要努力弘扬正气、打击邪气,防止佞臣当道、小人得逞,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钻营者得利。要通过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用人导向,营造出干事创业、争先进位、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让每一个工作人员激情迸发,而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更不能借着“制度”之名行权力“压制”之实。要通过一些制度化的设计和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干部职工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职工自觉履行各项职责,按规矩办事,又对干部职工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职工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要完善容错机制,健全激励保障制度,形成有利于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的社会环境,激励他们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成就事业。

  管理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管人管事管权,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落实和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在制定和施行相关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当前,在物欲横流、一切向钱看的市场经济大潮下,特别是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特殊背景下,一些党员干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混”字当头,尸位素餐、为官不为,热衷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对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不上心、不尽心。还有的干部为了体现自己的领导权威,一味强调所谓的程序规范,而忘记了始终将服务放在第一位,导致行政内耗、程序空转。为此,要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淡化官念、优化服务,不能为了体现领导权威而人为设置环节流程。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能以管理代替服务,更不能以罚款代替管理和服务,从而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工作靠抓,事业靠干。管不是目的,干才是目的。管是为了不管,干不能乱干。领导干部作为管理者,要科学把握管理的本质,抛弃空谈、摒弃陋习、戒除权欲、扶正官念,善于学习、勤于实践,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增加知识的厚度、提升眼光的高度、加大工作的力度、深化作风的转变,在务实行动中完善自我,在干事创业中优化管理,从而为发展助力、为服务加分、为党旗争辉。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