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退稿补正的三种形式
首先,一份完整的公告文稿,应该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示例:

1、 公告文稿(仅需要一份即可,多份无用);
2、 加盖法院院印(带国徽的公章);
3、 汇款凭证(一般情况在报纸上刊登法院公告要交纳一定费用)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
其次,退回补正是对公告文稿的补救措施,如果缺少这些要件是无法刊登的。所以,报社收到公告文稿时,要对文稿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一般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 公告未盖院印,退回补正。
a,未盖院印,示例:

b,法庭公章无效。示例:

2、 没有公告文稿,退回补正。
仅有判决书没有公告文稿的,视为没有公告文稿。示例:

4、 公告内容不详,退回补正。
a,个人修改文稿公告无效,视为公告内容不详。示例:

b,没有提供法院裁判文书,视为没有院印,或者公告内容不详。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