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退稿补正的三种形式


 法院公告退稿补正的三种形式

首先,一份完整的公告文稿,应该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示例:
 
 
1、  公告文稿(仅需要一份即可,多份无用);
 
2、  加盖法院院印(带国徽的公章);
 
3、  汇款凭证(一般情况在报纸上刊登法院公告要交纳一定费用)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
 
其次,退回补正是对公告文稿的补救措施,如果缺少这些要件是无法刊登的。所以,报社收到公告文稿时,要对文稿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一般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  公告未盖院印,退回补正。
 
a,未盖院印,示例:
 
 
b,法庭公章无效。示例:
 
2、  没有公告文稿,退回补正。
 
仅有判决书没有公告文稿的,视为没有公告文稿。示例:
 
4、  公告内容不详,退回补正。
 
a,个人修改文稿公告无效,视为公告内容不详。示例:
 
b,没有提供法院裁判文书,视为没有院印,或者公告内容不详。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