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盘点“落马”的交通厅厅长
经查,贾学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以上是1月24日山东省纪委发布的消息。1953年9月出生的贾学英,作为一名正厅级干部,60周岁的时候就应该到龄退休,可他在到点前7个月,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转任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据说是可以推迟几年退休,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贾学英当初“混”得不错。虽然我们知道交通厅长是个高风险职务,任上、任后出事都不令人惊讶,“不出事”除了祖上积德外,更有可能属幸运。有意思的是,贾厅长不仅搞权色交易,还搞钱色交易,而所谓的钱色交易其实就是有固定对象的“嫖娼”,难道贾厅长信奉“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 ”那一套?
笔者之所以认为交通厅长被查不值得惊讶,就因为中国官场腐败确实够严重,而涉及交通厅长的腐败案更是频现。而有的省份的交通厅长甚至“前腐后继”,令人瞠目结舌,如河南省就曾出现四任交通厅长相继落马。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第四任“落马”厅长董永安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人津津乐道的,还不仅仅是河南省交通厅连续四任厅长“落马”,而最令人尴尬的,则是他们的“廉政名言”: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曾锦城案发后,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
张昆桐被捕后,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第四任“落马”厅长董永安的廉政名言是:“在我上任之前,这里的前三任厅长都因为经济问题落马,我上任后一直告诫自己要以前车为鉴,在这个位置上安全着陆。”
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且因地质差异巨大而导致筑路成本差异悬殊,围绕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预(决)算那是弹性十足,这就为权力寻租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此外,由于不可能不受更大权力的干预,一些原本并不想“捞钱”的人担任交通厅长后,也还不敢不收“好处费”,否则就不是和领导“一条线”上的人,今后日子就难过了。
笔者在《交通厅长都“不腐败”,才不正常呢》一文这曾引用邓小平的一句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如董永安的犯罪根源就很能说明问题。他一再提醒自己,可担任交通厅长仅两年就成为“巨贪”,明知前面有坑,却硬要往里面爬,仅仅是这些官员弱智吗?窃以为更值得社会反思,他们或也是现有机制的受害者。
交通厅长频频被查并不奇怪。笔者曾发微博戏谑:你要是爱一个人,就让他任交通厅长,因为这个职位权力很大,可以呼风唤雨,一夜暴富;你要是恨一个人,也让他任交通厅长,因为这个职位更容易送他进监狱甚至进地狱。
附被查的19名交通厅原厅长名单: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1997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2001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2006年8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2012年1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2014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程孟仁的情妇何文以“特定关系人”身份同日一审被判受贿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2005年12月16日在贵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云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杨光成。2014年8月27日,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2000年11月,被判死缓。
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2004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法院认定其受贿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另有8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2006年7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2006年7月,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有意思的是,章俊元担任副厅长时的厅长,也是他的前任杨卫泽,在担任南京市委书记任上还是“落马”,上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新疆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阿曼·哈吉。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不到10个月的时间即被查。《兰州晨报》曾披露,经初步调查,“涉案金额上亿,从办公室就搜出了几百万”。后续处理情况不详。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2007年7月,被判处无期徒刑。“赵詹奇案”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提起的故事,就是诞生了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赵詹奇的情人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身份,以受贿罪领刑7年。
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2012年1月,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2014年4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至今未搜到宣判信息。
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2014年12月26日,检察日报发布《山西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被控受贿1460余万受审》,一文,但未搜到宣判信息。
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高学文。2015年11月17日被提起公诉。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贾学英。2017年1月24日,山东省纪委通报其涉嫌受贿犯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黄华宽。201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2016年11月9日,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也是“落马”交通厅(局)长、主任中唯一没有受贿罪名的。
原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王树森。在转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长级)两年另五个月后,接受组织调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陕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曹森。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曹森的网上举报很多,大家一搜便知。笔者以为他仍处于“待处理状态”。
此外,一些没有交通厅长被查的省份,交通厅副厅长被查的也不会少。最为典型的如湖南省。2011年8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被立案调查;2012年3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被立案调查;2012年7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被立案调查;2012年8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晓希被立案调查。
我倒是推心置腹地奉劝那些仍在台上的交通厅长、副厅长们,这样的人生游戏真的没意思,毕竟你们不当这个官人生也照样精彩,并不信奉“过把瘾就死”的你们又何必把自己置于“一脚天堂。一脚监狱”的地步呢?(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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