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法律算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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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看到某法律人士大言不慚,在已知他人違法的情況下,接連兩次發表逃票高論,還一副護法衛士的嘴臉。真噁心。
法律算個球?
法,是人的屬性,即理念的客觀表現;法律,是國家的屬性,它規定國家存在的實質,規範國民的行為。
不守法,指的是不遵守社會或國家的規定,即法律。也就是說,違背了公德和規範,即社會人為的,歷史的,應該遵守的,全人類或民族或國家的公共意志。
總之,都是過去的或科學的法則。問題是,這些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呃。組織所謂的法律的根本來自法。法律具有對外約束的強制性,它自己必須遵守法,否則,就是對人性的背叛,雖然沒有強制性。但是,不能否定人性的客觀存在。
我們知道律師與司法緊密合作,是國家司法行為的積極參與者。現實中律師富有者不在少數,個別律師亦有違法。但是,國家政治的英明有力的促使律師隊伍更健康。也就是說律師隊伍也是政治下的社會群體,他們不是國家意志的集中表現,只是相關表現。
除了法律有待完善的本質之外,它在國家的架構中也是個有血有肉的成份。特別是西方國家,可以看到改變領導人選舉和權力的法律行為失當也時有發生。這就是說,法律是附著在國家機器上的組織,不是宗教信仰,也不是刻薄無情,無義的。
這一切都源於人這一因素。國家有個功能,安全。潘恩說過,防禦性是公共組織的重要因素。你不違法,幾乎都無所謂法律不法律?雖然,我們都是深受法律的影響。所以,在違法的問題上,懲罰是象徵性,教育他人是前提之一。
在違法必究和社會教育之間就有了一個不嚴謹的漏洞,即人的違法死亡意外如何處理?或法律的無情是否真的能徹底放棄人性的成份?所以,不要拿著法律打自己的臉,法律本身也建立在有感情因素的制度裡,況且,法律是人制定的,又為人服務。
從去年到春節,幾次社會事件觸動人心。魏則西,八達嶺動物園,雷洋案,這次事件,以人為本,命共同體,有良知感,不是划分責任,而是共同防範,起碼力所能及。有的人一時半刻不着調也沒有必要小題大作。
高調冠名動物園,商業行為,。關於票價不是問題,問題是商業行為催生了消費慾望。聽說有人認為票價過高,在網上輿論壓力,這個互聯網行為不當而引發人們行為的選擇。雖然與法律無關,但是人的行為容易受環境影響是肯定的,而法律又不能根據心理制定法律。法律也是有無能為力的。
商業行為,僅僅是經濟行為的一方面,而現在的我們被商業太重手。這不是說商業不對,而是過了某些傳媒。
張海勤 2017_1_31&1319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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