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改革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曾经难倒无数人的职称评审问题在2017年1月8日终于另一只靴子落地了。根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这也是国家从顶层结构设计和未来人才培养发展趋势的重大举措。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此举措将进一步激活人才活力和推动创新。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退休后可以享受职称补贴。另外上海市颁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才能居住证转上海市户籍,说明职称和职业资格是居住证转上海市户籍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例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特别是建筑施工相关行业,很多的许可证书需要与企业职称挂钩。由于职称难以评定,这些年来少数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个人将自己的职称挂靠企业进行牟利的现象有所抬头。

《意见规定》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2.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3.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4.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本次职称改革的创新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完善了职称系列。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此举体现了职称改革的与时俱进。

二.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意见出台之前,部分岗位由于没有正高职称,造成部分可以评定正高级职称的人才难以评定。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例如,人力资源管理师可以与职称的经济师相衔接,这是职业资格与职称转换的重大突破,减少了重复申请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四.论文、职称计算机和英语不作为必备条件。意见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五.打通了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通道的转换。《意见规定》,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这样高技能人才也可以成为高级工程师,改变了传统“工人永远是工人”的模式。

六、单位可以开展自主评价。《意见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通过此举措,将大大激活人才活力,真正采用品德、能力、业绩三者结合的方式,让真正想干活、能干活、愿意干活的人才在职称的创新机制上有所作为,进一步实现人才发展的加速机制,实现“多通道、快通道”的职业发展路径,对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刘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