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宽价高,简单的说,反映的是央行向市场投放的货币量相对增多,但是资金的利率却没有相对下降,甚至是反向上升的一种不合常理的现象。因为,正常情况下,投放的货币量增大,资金利率就会下降,投放的货币量减少,资金利率就会下降。
量宽价高是现实中的一个反常现象。表现为央行几度降息、降准,之后资金利率反而走高,成为货币市场的怪现象。现在,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量宽”反而“价高”的事实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扬《破解“储蓄不足”和“双缺口”困局》:“经历了长达30余年年均9.8%的高速增长,如今的中国已进入了以中高速增长为外在特征的新常态。资源配置效率下降、人口红利式微、资本积累效率降低、资源环境约束增强、产能过剩、杠杆率飙升、以及金融领域“量宽价高”悖论等同时出现,既是导致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原因,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挑战。”(2017-10-13价值中国网)
2015年4月1中国证券报文章《资金量宽价高降价有赖降准》:“分析人士指出,回购利率上涨反映出银行体系资金成本上升,背后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体系缺乏低成本的资金注入。一方面,外汇流入减少,新增外汇占款下降,导致低成本的基础货币供给下降,虽然央行进行了投放,但主要通过成本较高的MLF、SLF等进行,降准次数有限,导致增量资金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居民财富重配现象持续上演,社会资金大量流向股市等风险资产领域,导致银行吸储成本持续上升,突出反映为降息后理财收益率仍居高不下。从这一点来看,当前流动性量宽价高并非好现象,至少距离央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未来资金利率有效下行,或期望外汇占款恢复高增长,或依赖央行通过降准等投放低成本资金,目前来看,后者显然更为实际。”
2017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个人理解是针对“量宽价高”开出药方之一。
亚洲外汇网文章《央行定向降准与宽松无关是在引导货币流向》:“央行决定从2018年起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就是一次存量重组,就是金融领域里的一项供给侧改革。所以,它跟量化宽松无关,跟央行放大招释放流动性无关。其实,央行行长周小川早在今年3月26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就说过:“前些年,稳健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仅造成了流动性的脱实向虚,还成了房地产市场狂飙的主要诱因。”所以,央行从今年开始实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货币政策下,引导货币流向意义重大。……在美联储开始资产缩表、欧洲央行开始收缩货币的国际大背景下,中国是不可能背离世界潮流而独自进行量化宽松的。如果那样,人民币的汇率就会出现大问题,汇率出了大问题,我们离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就不远了。所以,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我们也不可能实行量化宽松。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越来越成熟,精调和引导已成为他们的工作常态。”(10月16日金融界网外汇频道)
链接:定向降准通知全文(源于央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7〕2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当前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和优化为统一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定向降准政策考核范围由现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调整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上述贷款数据采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统计数据。
二、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定向降准政策考核的金融机构范围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三、适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符合宏观审慎经营标准:上年三个季度(含)以上宏观审慎评估(MPA)评级均在B级(含)以上。
(二)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比例分为两档:第一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1.5%,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5%;第二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10%,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0%。
四、人民银行根据定向降准政策考核机制,于每年初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相关数据采集完成后实施考核,按是否达标对其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动态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档所规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档所规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2018?年初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的首次考核使用2017年年度数据。
五、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继续参与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1?个百分点执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六、自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2018?年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4〕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5〕327号)中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与本通知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做好辖区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工作,并将全部金融机构相关基础数据及适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名单报备总行。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
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有关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