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的消息,美国拉斯维加斯发生枪击事件 已致至少20人死亡。该网微博的消息说,美国拉斯维加斯警方2日说,1日晚间发生的枪击事件已经造成至少20人死亡,另有100多人受伤。一名枪手已被击毙。
网上有现场目击者也证实了这一事件
在此,本楼主向那些因枪击事件而丧生的人们表示沉痛的哀悼。
但我们又可预见的是,和每一次发生枪击案之后一样,这次悲剧后,各种主张禁枪的言论必将再次主导美国的舆论。大大小小各种媒体,必然充斥着那些主张限制枪支权利的人的观点:
既然枪支如此泛滥,枪击案如此之多,那么美国人为何对枪支的泛滥无动于衷呢?原因大抵有三:
关于这点,可追溯到美国建国之初。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它闪烁着自由和人权思想的光芒。
“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推翻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推翻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问题是,没枪怎么推翻暴政?出于对暴政的天然戒备的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国家机器的镇压时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这便是美国人可自由持枪的法律依据和来源,也是美国人最珍视的权利之一。
二、实证数据显示:禁枪无助于降低刑事案
美国对枪支与犯罪关系有过大量调查与统计,但跌破那些禁枪论者眼镜的是,禁枪并不会令刑事案件下降,甚至会不降反增。譬如,首都华盛顿特区曾于1976年实施过严格的禁枪令,这一禁令的出台不仅没有让谋杀案的案发率有效下降,反倒有明显增长的趋势。
这种现象不独美国如此,整个世界亦然。2014年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研究报告发现,世界上人均枪支最多的七个国家,年谋杀率为十万分之一点二;而人均枪支最少的九个国家中,年谋杀率却高达十万分之四点四,接近高持枪国的4倍。由此,他们进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愈是严格控枪的地区,犯罪率更高。
正是由于无法在理论与实际上证明,民众持枪率高导致犯罪率增加,控枪运动的支持者的主张缺乏说服力。
三、藏兵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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