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美感的种类
对美感进行分类,有种种不同的标准,因而有种种不同的方法。像前面我们分别从图式、范式、模式、关系等不同的方面来分析美感,实际上也算是对美感进行了一次分类,即:根据人们头脑中产生美感的不同定式机制,把美分成图式美、范式美、模式美和关系美。但这种分类方法,一般人日常并不采用,只是学者们在分析问题时,为了方便起见才使用的。下面我们就根据日常人们能接受的一些方法,来对美感进行一些准确的分类。
一、自然美与社会美
首先,我们可以把美分成自然美和社会美两大类。我这里所说的自然美,并不像一般学者那样,单指自然界的山川花草鸟兽鱼虫之类,而是指一切在审美过程中不夹杂任何道德信念等社会因素在内的美。比如说,一座与政治伦理等统统无关的普通的居民建筑或一座博物馆建筑(人工制品),一幅表现自然风光的油画,一支模拟高山流水的古曲或一首描写自然风景的小诗,等等(艺术品),都属于我这里所说的“自然美”的范畴。而一切夹杂有道德因素在内的美,包括一切夹杂有宗教观念或风俗习惯在内的美,如小说、电影、戏剧等,都属于社会美的范畴。
在本书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基本上是围绕着自然美来展开分析的。那么,什么是社会美呢?我们知道,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出于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风俗习惯、道德信条、行为准则等,而且这些风俗习惯、道德信条、行为准则由于反复在大脑中出现,已经“固化”了,也就是说,它们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潜意识之中了,以至在实际生活中一旦遇到需要判断是非善恶的时候,人们已能够在瞬间直接做出反应,而不必再经过有意识的思考了。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些已经“固化”在潜意识中的风俗习惯、道德信条、行为准则等,同样称为我们头脑中存在的“定式”。
这样,当我们欣赏带有社会美内容的事物时,例如,当我们阅读一部小说或观看一部电影时,若该小说或该电影中所表达出的道德观念等与我们所熟悉的、头脑中原已有的道德“定式”相同,那我们就会因共鸣而产生自我肯定式的愉悦的美感。显而易见,表现社会生活的艺术作品,都或多或少表现了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因素是人类社会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大都属于社会美的范畴。像小说、戏剧、电影等。
当然,事物是复杂的,有许多事情,比如女人的美,既有自然外貌的因素(五官是否端正,身材是否苗条匀称),又有道德伦理的因素在内(即使不涉及人品,单看行为举止和穿戴,例如穿得暴露或是不暴露,就有道德观念在里面起作用),像这类的美就属于一种较复杂的美,或者说它既包含自然美也包含社会美。
判断自然美和社会美的区别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标准是:一般来说,自然美是走遍世界都公认的,人们之间即使有分歧,也不会很大,观者彼此之间更不会因这些分歧而产生激烈的争吵,最多会说一句: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原因就在于,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地球上各种事物的构成规则都差不多,所以人们头脑中产生的定式也差不多,因此判断自然美的标准都大同小异。当然,不同种族的人,生活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的人,由于各自所看到的人、动物、植物及自然景观不完全相同,头脑中所生成的“定式”就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也会产生自然美标准不完全一样的情况,但这些只属于“大同”中的“小异”。(这一点,我们会在“美感的特征”一章中讨论到。)
但社会美就不一样了。一方面,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使人在审美标准方面产生巨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即使是同一宗教信仰、同一风俗习惯的人,由于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如不同的阶层之间,不同的阶级之间,不同时代的人之间),也造成了道德观念的不同,在审美标准方面也会产生极大的差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同阶层的人对同一部小说或同一部戏剧、电影等,往往会形成完全相反的两种看法,一方把它捧上天,另一方把它打入地,原因就在于双方头脑中所熟悉认可的道德观念完全不一样。
这里顺便讨论一下两个和社会美有关的问题。一个问题是艺术家该不该“为艺术而艺术”、能不能实际做到“为艺术而艺术”?对于表现自然美来说,艺术家显然可以做到,并且也应该“为艺术而艺术”。但对于表现社会美来说,则不太可能或不大容易做到“为艺术而艺术”了。另外,还有一个艺术作品对人们是否具有(或是否应该具有)教化作用的问题。这问题实际上牵扯到人们头脑中有关道德规范方面的定式是如何形成的。在第五章第一节中,我们曾讨论过有关审美定式的形成问题。实际上,在那里讨论的主要是自然美定式的形成过程,而社会美定式的形成相对要复杂一些。简单来说,处于定式形成过程中的青少年们,他们不仅从实际社会生活经验中去总结概括出他们的道德定式,而且,他们也从大量接触到的各类表现社会生活内容的文艺作品中去总结概括出道德规范的定式。在当代电视机已普及到千家万户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换句话说,表现社会美的文艺作品也成为他们潜意识中构成定式的素材来源的一部分,而且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文艺作品中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确实对他们有较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表现社会美的艺术品确实对青少年有较大的教化作用(成人则由于定式早已形成,教化作用不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文艺作品中所倡导的道德准则越高尚越好。相反,若文艺作品中所倡导的道德准则过于高尚,则可能会造成两种极端后果。一种后果是青少年完全相信它,并热忱地要在社会中推行它(像“文革”中的红卫兵);另一种后果是青少年完全不相信它,认为现实中不可能实行。
最后再补谈一下社会美的强度问题。不难想像,就某一条道德观念来说,若某个观者在某作品中发现的道德观念和他自身头脑中所既有的道德定式相符合,那么他就因自我得到了肯定而产生强烈的美感。两者相符合的程度越高,他的美感就越强;完全相符时,共鸣最强烈,美感也达到高峰。同样,不难想像,若该文艺作品中和观者产生共鸣的道德信条或宗教信仰越多,美感也就越强。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若有一部描写传教的人英勇奋斗、为实现自己的信仰而前赴后继的文艺作品,那么,能从该作品中得到最大美感的往往是自己也有相似经历的那些传教者。道理就在于,不仅相似的信念产生共鸣,而且相似的宗教生活习俗也产生共鸣,也就是说,该观者在该文艺作品中所得到的自我肯定最大,因此,其得到的美感强度也最大。应该指出,一般来说,社会美的强度要远远大于自然美的强度,而且社会美的持续时间也相对较长。道理也很简单,生活在当代的人类,其社会属性已远远大于其自然动物的属性,人的头脑中(潜意识中及语言思维意识中)存在最多的就是那许许多多的道德信条、宗教习俗方面的“定式”了。
二、天然美与人工美
美感还可分为天然美和人工美。所谓天然美,顾名思义,就是天然形成的事物产生的美,也就是一切非人工制作的事物产生的美。例如,大自然的山川景色、草木鱼虫是天然美不用说,未经过化妆的人的相貌、未经过打扮的人的身材,也属于天然美的范畴。听觉领域中也是如此,大自然中固有的溪流声、鸟鸣声、轻风细雨声,也都属于天然美的范畴。而人工美,则指一切由人制作出来的事物所产生的美。如音乐、绘画、诗歌、戏剧、电影等属于人工美自不用说,就是如人造的建筑物与人制造的一切工具器皿,只要它能使人产生美感,也都属于人工美的范畴。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这样一种情况,即有些自然的事物被加了人工的一些装饰,比如一棵松树被我们装上了彩色灯饰,再比如一个人带上了耳环、项链或其他一些饰物;或者相反的情况,一座人工的建筑物的楼顶种上了自然界中的花草树木,一个人工的漂亮的鱼缸中放养了自然界中的热带鱼,等等。总之,这些既有天然因素又有人工因素在内,能使我们产生美感的事物,它们应属于天然美还是属于人工美呢?我个人觉得,这完全可以随机而定。如果在该事物中,更能使你产生美感的是那些天然的因素(如鱼缸中热带鱼),那你就把它当成天然美好了;而如果能使你产生美感的主要是那些人工的因素(如那个独特漂亮的鱼缸),那你就不妨把它当成人工美。当然你更不妨把该事物当做一个既天然美又有人工美在内的混合美事物来看待。总之,我们把美分类,是为了在讨论问题举证时的方便,而并不是非要把丰富多彩的世界万物,统统归到某几类里不可。
显而易见的是,一般来说,凡属天然美的事物,也都属于自然美的范畴;但属于自然美范畴的事物,却不一定属于天然美(如大量表现自然风光的人工艺术制品);同样地,凡属社会美的事物,也都属于人工美的范围;但属于人工美的事物,却不一定属于社会美(如大量人工制作的漂亮的桥梁和车辆就属于自然美)。关于自然美与社会美、天然美与人工美这两种分类的不同及相互的比较,可参看下图:
自然美 社会美
第二种分类:
天然美 人工美
自然美 社会美
必属于人工美。自然美中,包含全部天然美和
部分人工美;人工美中,包含全部社会美和部分自然美。)
顺便说一句,一般讲美学的教科书中,都按习惯把美分成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三大类。实际上,这种分类方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它依据的不是单一的分类标准。若你用是否包含有社会伦理等因素来做划分标准,那么就只能分成自然美和社会美两大类;若你用是否人工制造来做划分标准,那就只能把美分成天然美和人工美两大类。总之,你不宜两个标准同时交叉采用,而把美分成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