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熟悉=美(5)


附:关于“美的尺度只能是人的尺度”

 

在美学界(无论古今中外),长期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即:“美的尺度(美的评判标准),只能是人的尺度。”关于这种理论的根源,胡家祥先生在他的《审美学》一书中(第24~25页)做了综合性的详细说明,我们不妨抄录如下:

 

美的尺度只能是人的尺度。

自然界中各个物种都有自己的尺度。任何一种植物都有仅属于自身而与其他植物不尽相同的结构法则,只是不能进行评价罢了。动物界因各有不同的生理构造和生理本能而各有尺度的独特性它们的好恶就以其潜在的尺度为依据。(着重号由引者所加)格鲁吉亚有这样的谚语,“人们问骆驼,它是否喜欢阿拉伯跑马?骆驼回答说:如果有驼峰,那就好得多。”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伏尔泰曾戏谑地假设:“如果你问一个雄癞蛤蟆:美是什么?它会回答说:美就是它的雌癞蛤蟆,两只大圆眼睛从小脑袋里突出来,颈项宽大而平滑,黄肚皮,褐色脊背。如果你问一位几内亚的黑人,他就认为美是皮肤漆黑放油光,两眼凹进去很深,鼻子短而宽。如果你问魔鬼,他会告诉你美就是头顶两角,四只蹄爪,连一个尾巴。”

…………

既然造物主未提供统一的美的尺度,各个物种又有各不相同的尺度,因此,如果离开或放弃人类的评判,那么美与丑之分就没有界限:大象认为长有长鼻子才美,黑熊认为浑身是毛才美,乌龟坚持不披甲壳为丑,老鹰认为没有羽翼者丑……这就正像古希腊时代的诡辩派曾指出的,把各种丑的东西堆在一起,又让人们把各自认为美的东西拿走,结果会是一件不剩。例如,垃圾,对于人来说是丑的,可是在有些微生物“眼”中很可能是美的,因为那是它们的生存乐国。

必须明白,当我们讲“美”的时候,其实是用我们人类的尺度衡量,其他动物如果有知,就决不会承认人类的审美判断。《庄子》中列举了很有说服力的例证:

“毛嫱、丽姬,人之所以美者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齐物》)

“《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至乐》)

无论是人体美还是艺术美,都只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仅以人类的评判为依据。印度伟大诗人泰戈尔曾谈到,“如果不再有人类,贝尔维德勒的阿波罗像也就不再是美的了。”……我们不妨进一步引申:审美也可看做是人的“类”的自恋。

 

那么,“美的尺度只能是人的尺度”这种观点到底对不对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假设几种情况,做几个“思想实验”。假设有这样一位牧羊人,他从婴儿时候起,就始终只和羊群待在一起。在他的周围,没有任何其他的人类和其他的动物。更进一步地,他也从来没有在湖水、河水的倒影中看到过自己的形象。总之一句话,虽然他自己是人类,他的生理构造也和其他人一模一样,但他从来没有看到过人类自身的形象,而却整天都看到羊的形象。假设有一天,他突然看到一个人,一个无论是生理构造还是生理本能都和他自己一样的“人”,他会有什么样的审美反应呢?我猜想,他决不会觉得这个人长得美,他只会觉得这个“人”长得怪,甚至可怕。而只有那些和羊长得相似的动物,在他的眼里才是比较美的东西。同理,假设一头大象从小只和黑熊待在一起,它肯定认为黑熊美;一头黑熊假如从小只和大象待在一起,它肯定认为大象美。总之,我认为,无论是动物还是人,其审美的尺度只能是以它(他)所最熟悉的东西为潜在标准,而不是以审美者自身的独特生理构造和生理本能为标准。换句话说,骆驼之所以把是否有“驼峰”作为审美标准,是因为“驼峰”是它所最熟悉的东西;一般的人们之所以把“人的形象”作为他的潜在审美标准,是因为“人的形象”是他所最熟悉的东西。而由于“物以类聚”的原因,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某个生物所最熟悉的恰好都是它的同类,这就容易给人一种假象,好像生物都是以自身的“类”的标准来作为潜在的审美标准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小时候,我看过一本有关印度狼孩的小册子,里面谈到“狼孩”很害怕人,而喜欢和与狼相似的动物待在一起。如果属实的话,这也可算做一个旁证吧。)